曾经建议一名男子把自己的7岁儿子作为“工作开销”申报上去的税务代理人又出了歪主意,这一回,这名叫做麦克尼斯(David McNeice)的税务代理想要帮助建筑商凯尔(Seppo Kael)申报将近10万元的加班时间餐费。
行政上诉法庭(AAT)严厉惩罚了凯尔,就像对待其他试图申报价值24,000元的工作用具,开着马莎拉蒂豪车“出差”以及在伦敦豪华百货公司哈罗德(Harrods)疯狂血拼开销的纳税人一样。
正如税务局(ATO)局长乔丹(Chris Jordan)先前所说的那样,在澳大利亚,胡乱申报工作相关的税惠以及现金经济,是比大型跨国企业偷税漏税还要严重的问题。
因此,税务局正在尽早介入,警告人们不要在2018年报税表上撒谎,去年,工会费、家庭办公用品和电话费等“其他”工作开销的申报创下了79亿元的记录。
“ATO今年将密切关注人们申报的‘其他’税惠项目。”本周,ATO在一封向全澳发送的电子邮件中通告。
“这些税惠项目是针对汽车、出差、服装或自我教育以外的费用,可能包括家庭办公室,工会费用,手机和互联网费用,加班费以及工具和设备。”
2016年,行政上诉法庭审理了一宗令人瞠目结舌的报税案件,IBM销售员奥格登(Gary Ogden)宣称,他7岁的儿子“有时候会跑到楼上的书房替父亲接电话,然后把电话转交给父亲”,为此,奥格登向儿子支付了超过5000元的秘书服务费,并为此申报减税。
在绝大多数情况下,ATO发现的问题大多只是申报不完全准确,但法庭去年审理的11宗案件披露了某些纳税人有多么猖狂。
机械工程师瓦基里罗亚(Vahid Vakiloroaya)在其2014年纳税申报表中申报了6万元的汽车、自我教育和与工作有关的税惠,所有这些都被ATO拒绝了,除了854元。
法庭还审理了亚民(Karim Amin)的案件,他申报了超过73,000元的减税,其中包括30,000元是驾驶他的玛莎拉蒂豪车上下班。
麦克尼斯不是唯一一个经常出庭的税务代理人。弗姆博格(John Fumberger)是不少于三宗案件的税务代理,而这些案件都涉及卡车司机,因为他们无法证实自己的餐饮费和旅行费用是合理的工作支出。
三条金科玉律
ATO助理专员安德森(Kath Anderson)说纳税人必须能够用收据证明他们的支出。她说,有“三条金科玉律”。
“首先,你必须确实支付了这些钱,而且没有获得报销,其次,这些支出必须直接与你赚钱有关,而不是私人开支,第三,你必须有记录来证明它。”
安德森女士说,ATO已经“找到”了100多万名纳税人,处理了不合规的问题,从而追讨回了1亿多元的税收。
来源: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