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位业主,你当然会希望为自己的房子增值,其中一个方法就是搭建一间“奶奶屋”(Granny Flat,又称后园小屋)。问题是,不是你肯花钱就可以随意搭建“奶奶屋”,而是你的物业必须符合当局最低的要求。你又是否知道,你名下物业是否合资格搭建一间“奶奶屋”?
土地不可太小 室内面积受限
最基本的要求是,每一间主屋所在的土地上,只可以有一间从属的住宅,即你不可以在同一块屋地上搭建两间“奶奶屋”。
第二个要求是,你名下物业所坐落的土地面积不可太小,至少要达到450平方米。个别情况下,市议会或会容许业主在小于450平方米的住宅土地上搭建“奶奶屋”,这就要业主自己向市议会查询和申请了。
第三个要求是,“奶奶屋”的室内面积是有限制的,不是业主喜欢建多大就多大。业主可以为“奶奶屋”加建层面和露台,并可以与车库或车棚(Car Port)相连。然而,“奶奶屋”的室内面积不可以超过60平方米,或者是超过主屋总楼面面积的十分之一。
第四个要求是,“奶奶屋”与物业所在土地的后面界线有3米的距离,并与土地侧边界线相距0.9米。
针对业主搭建“奶奶屋”,不同市议会的要求和指引或会有出入,所以业主在咨询建筑商之前,宜先向市议会查清楚自己的物业是否合资格搭建“奶奶屋”。
这间获得设计奬项的“奶奶屋”,外形和内笼布局媲美不少主屋。
如何向市议会提出申请?
假如你认为可以做到以上的基本要求,而你又真的打算搭建一间“奶奶屋”,你就可以向市议会入纸申请《合规开发证书》(Complying Development Certificate),或者是提交《开发申请》(Development Application,简称DA),获批准后才可以施工。
有专门负责搭建“奶奶屋”方案的行内人士表示,如果业主打算搭建“奶奶屋”,申请《合规开发证书》的过程会较申请DA为快,但前提是有关申请还要符合《州环境规划政策(可负担出租住宅)》(State Environmental Planning Policy-Affordable Rental Housing)的要求,当中涉及建筑面积、建筑高度、休憩用地、土木工程、排水和铰接区域(Articulation Zone)等等;若未能符合这些要求,就只好申请DA了。
“迷你版”居所应具备哪些设施?
那么,“奶奶屋”需要具备哪些设施呢?这没有一个统一的答案,正如兴建独立屋一样,材料、颜色、窗户大小等等均可以各有不同,这更大程度上是视乎你的预算、个人需要和对私隐度的要求。简言之,“奶奶屋”应该尽可能要像一间“迷你版”的居所。
此外,物业土地的大小、土地的轮廓,以及这间小屋的用途,均会对最后的设计蓝本起到决定性的影响。比方说,如果这间“奶奶屋”真的是供祖父母辈居住,搭建小屋的土地宜平坦,门口应做得宽阔一点,预留空间供轮椅出入。
假如你打算把“奶奶屋”出租,那么就要做到“麻雀虽小,五脏俱全”,室内应设有浴室和厨房,并可以在“奶奶屋”与主屋之间建造一道围栏,以增强私隐度。
建于泳池旁边的后院小屋,为你的家人打造更多活动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