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7年8月14日引入的新规定,地区议员将不能参与任何开发决策。《地方规划小组法案》(The Local Planning Panel Act)要求完全位于大悉尼区(Greater Sydney Region)和卧龙岗市(City of Wollongong)内的所有议会都要成立一个地方规划小组(local planning panel)。新州的其他议会也可以成立地方规划小组,但并不强制。
成立了地方规划小组的地方,议会将失去对任何开发申请的决策权,所有开发申请将需要在地方规划小组或相关区域小组的授权下进行处理。
这是非常重要的一点,也是在我们看到的所有关于成立地方规划小组的媒体消息中都未清楚说明的一点。在成立了地方规划小组的地方——包括整个大悉尼区和卧龙岗市——当选议员不再握有任何开发决策的权力。
在战略性规划上,议员依然会继续发挥作用,但是,在此之前议会要就此征询地方规划小组的意见。
法案适用范围及具体规定
下述类型开发申请必须由地方规划小组决定:
资金总额超过500万澳元的
有十个或以上反对者的
土地所有者为议会、议员、议会职员或国会的州或联邦成员的。
《地方规划小组法案》旨在减少地方议会的腐败现象,并且还计划要赋予现有独立听证和评估小组(Independent Hearing and Assessment Panels ,IHAPs)以更多的权力。目前,已有许多地方议会在使用IHAPs了,但在不同议会之间,他们的职能和运作方式天差地别,而且往往没有决定开发申请的权力,而只是单纯地提供咨询。
《地方规划小组法案》赋予这类小组以决定特定类型的开发项目是否通过的权力,并且值得强调的是,还强制大悉尼区和卧龙岗市必须成立这类小组。现有IHAPs将被保留下来,并重塑为合格的地方规划小组。
地方规划小组必须包含下列四位成员:
拥有包括法律或政府和公共行政在内的相关专业能力并获部长批准的第三方人士,可任命为小组主席
拥有规划、建筑、遗产、环境、城市规划、经济、交通运输、法律、工程、旅游
政府和公共行政等领域中至少一个领域的专业能力并获部长批准的两个第三方人士
来自当地社区且并非议员或市长的一位代表。
小组成员不可包括下列人群:
任何议会的议员
房产开发商或与房产开发商关系密切者
房地产中介
法案还建议,将偏远地区规划小组(Regional Pannel)决策项目的门槛调高,之前为投资额度2000万以上的项目,改成3000万以上的项目。
这意味着,总的来说,对悉尼和卧龙岗大多数类型的私人开发项目而言,决策的权力归属如下:
1、低于500万澳元且反对者少于十人的开发项目——获授权的议会官员;
2、超过500万澳元或反对者不少于十人的开发项目——地方规划小组;
3、超过3000万澳元的开发项目——偏远地区规划小组。
大悉尼区任何尚未成立IHAP的议会,必须在2018年3月1日前成立地方规划小组;而目前已有IHAP的相关议会则应当在2017年9月1日前成立地方规划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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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郭惠丽 陈芷沁
资料参考: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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