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国家,一座城市,一个社会,商业或金融体系是每个地方都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同样的,澳大利亚,作为世界上唯一一个独占一个大陆的国家,其商业和金融体系也是盘根错节,庞大且互融地交织在一起。根据中国商务部的数据,近两年来中国境外投资数额已经超过了1000多亿美元,而澳大利亚已经连续多年成为中国投资者最炙手可热的选择投资国家之一。在过去十年间,中国已经累计在澳大利亚投资超过了700多亿美元。因此,了解澳大利亚的投资环境及其法律已经不单单是当地居民和投资者的必要功课,也是众多海外投资者所必然要接触到的领域。作为管理及统领这个庞然大物的法律领军人物,澳大利亚商业法为澳大利亚整个商业及金融体系奠定了法律基础,并且划定了框架。作为澳大利亚众多商业法体系当中的王者,澳大利亚公司法罗列了从公司成立,公司章程,董事,股东会议等一系列法律条例及指导性思想,缜密规范地打理着这个商业帝国。
澳大利亚公司法借鉴了英国公司法,并经过不断完善,成就其了一套独立完整的法律体系。目前澳大利亚公司法主要由一套全国统一的法令,即Corporations Act 2001归整,并且由联邦机构, Australian Securities and Investments Commission (ASIC)统一应用及管理,由其直接报告给财务部长。
澳大利亚公司法相当复杂,法令规定内容也极多,此文只是对其中几个主要部分作简介。
公司成立
在澳大利亚的法律体系当中,公司是被视作一个独立的法律个体。因此,在法理定义上而言,一个公司是可以独立于或者说区别于其股东和董事的,那么也就意味着他可以独立享受相应权利,同时也可以背负相应责任或义务。公司按照公司规模大小及运作方式,大致可以分为上市公司和私有公司,其中私有公司也可以分为大型及小型私有公司。简单而言,公司规模越大,对于其监管及向ASIC报告的责任也就越大。
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或者也可以叫公司宪法,是统筹整个公司运作及管理的引领性或者宗旨性规定。通常的公司章程可以包括公司的目标,宗旨,股东权力,股东行为,公司董事任命,薪酬及董事权力等。上市公司对于公司章程的要求会更加严格一点。私有公司也可以自行在公司成立之初草拟适用于自身的公司章程,同时在公司法当中也有管制公司的相关规定,称之为可替换规则(Replaceable Rules)。公司管理可以受公司章程或者可替换规则或者两者所管制。
董事责任
公司董事可以说是参与公司实际管理及日常运作的掌舵人。澳大利亚公司法中规定的公司董事的责任或义务可能与其他法律体系相类似,最主要体现于董事对于公司的忠诚及在履行公司职责的时候所需要的尽责及尽其专业知识或技能最大程度地给公司创造利益。同时,公司董事还应避免利益冲突,如果公司董事同时在进行交易的两方公司都有利益参与的话,那么该董事不仅仅需要告知公司,同时还应该清楚的说明会对每家公司所造成的影响。相类似地,如果公司董事想要以个人名义为自身争取某个商业机会,而其所在的公司也在同时参与或者争取该项商业机会的话,那么该董事需要如实告知公司并且取得公司董事会的同意。澳大利亚公司法当中对于各项公司董事的责任及义务都做了比较详细的罗列。
股东权利
公司股东一般不实际参与公司管理及日常运营。不过股东除了享有公司分红及股权所赋予的权利以外,还可以要求召开股东大会决策一系列公司重大事宜,比如更改或修改公司章程,修改公司名字或种类,修改或取消某类股权,委任或卸任董事及决定董事薪酬等。同时,股东协议也可以用来约束和管理公司股东的权利,行为或义务。
上述罗列的只是澳大利亚公司法的冰山一角,公司法当中还对于比如公司股份类别,公司合并,上市等做了具体的规定。可以说澳大利亚公司法‘统治着’整个澳大利亚公司体系的方方面面,以‘王的姿态’管理着整个澳大利亚的商业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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