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有这样一个小哥Bill Gertos,他的故事也是无比精彩和狗血。
他不仅在悉尼一分钱没花,白捡了套房子,而且如今他又打算把这套房子卖了,如果卖出去,净赚180万澳币,这样的“神仙操作”,也是厉害了。
故事还要从20年前说起,Bill 那时候还是名会计,那天他正好要去悉尼Ashbury 区拜访客户,见完客户后,他就在周边都逗留、溜达了一会,结果发现有一家房子感觉一直没人住,门前也是杂草丛生。
虽然房子看着很旧,但是总面积不小,共计占地498平米,有3个卧室,一个车库和一个卫生间。
好奇心让Bill 进去看了看,他最终确定这个房子确实没人住了。因为遍地都是垃圾,连门都没人修,斜挂在地上。
通过邻居,他才知道,这栋房子房子的主人已经去世或者搬走,因为这栋房子也空置很久了。
Bill 之后也找中介公司特意查了这家房产的主人信息:
在此之前,有一名叫Henry Downey 是房主,之后还有一位名叫Grimes 的租客在这儿住了60年,但是现在所有人都不住了,没人知道这个房子该怎么处理,甚至房主的后代可能都不知道这个房子的存在。
于是Bill 开始尝试搜寻各种信息,以试图了解更多关于这个“废弃房子”的消息。打听了很多年,却怎么都打听不到。
于是他就产生了这样的念头:看来是没人要这个房子了,那就先归我管吧。
于是乎,他就开始把这个房子占为己有,还花3.5万澳币对房子进行清洁和装修。
接着,他又给房子付了网费、煤气费、水电费、房屋管理费等各种费用,目的就是为了把它之后更容易租出去,这样他也可以收房租了。
就这样,他收了20年的房租,在此期间,一切相安无事,也没人怀疑过他的“房东身份”。
在2014年,Bill 趁着悉尼房价大涨趋势,又花了10万澳币对房子重新装修,因为这样就可以租更贵的价格,这个房子也给帮自己赚更多的钱。
Bill 最后之所以占有这栋房产,也是因为澳洲有这样的一项法律条款:
法律规定,如果擅自拥有者占有该财产并支付其账单至少12年,那么他可以通过“逆权占有”拥有该财产。
Bill 从1998年开始占有该房产,同时至今都在支付了该房产的所有费用,所以根据该条款,这个房子理应该属于Bill。
Bill 也已经向相关部门提出了“房产拥有权”的申请,可没想到的是,真正房主的女儿在去年突然出现了。房主女儿表示,当时自己家人搬走是因为这个房子有白蚁,然后让中介帮忙出租,就慢慢忘记了这件事。
接着,局势就变得更加狗血。Bill 和房主女儿后来都在争这栋房子的拥有权,甚至打起了官司。
房主女儿觉得:
1、这是家人给自己留下的遗产。法官认为,她没有确凿证据或书面文件能证明这一点。
2、Bill 只是把房子租出去了,但没有自住,所以不算真的占有房产。法官表示,无论Bill是否居住,他都履行了房主的义务,比如:维修房屋和按时缴费。
3、Bill 的行为属于私自占有,这属于小偷小摸的“偷窃”行为。法官认为,Bill 的中介和租客都知道他的存在,所以这属于公开行为,并非暗地私吞。
最后,Bill 竟然胜诉了!
面对这样的结果,大家都懵了......也因为这个案件,也让很多人知道了澳洲的这项“霸王条款”。
最后,一起来看看这个“本来没人要,后来抢着争”的房子现在变成了啥样:
花了不到15万澳币的装修费,得到了这样一栋500平方米的大房子,真值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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