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资讯】香港法律援助知多少?

2018年02月27日 中港澳洲法商天地


为确保所有符合资格接受法律援助的人士不会因欠缺经济能力而没法寻求公义,香港法律援助署致力于为经济困难公民提供法律援助,保障其合法权益




法律援助计划

什么是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是为合资格的申请人提供代表律师或大律师 ( 如有需要 ),代表他们在香港的法院进行诉讼。任何在香港的人,不论是本地居民抑或是非本地居民,均可申请这项服务。


怎样才符合获取法律援助的资格?

要成功申请法律援助,你必须通过案情审查经济审查

经济审查的目的在于评定申请人的财务资源是否超逾普通法律援助计划或法律援助辅助计划的财务资格限额。 

申请人的财务资源如超逾法定规限,或故意在提出申请前转售或减少任何财产以减低其财务资源,又或没有尽力发挥其赚钱能力,以便能够符合申请法律援助的资格;在这些情况下援助署均可拒绝向申请人批出法律援助。 

申请人的财务资源是指将其每月可动用收入乘 12,再与其可动用资产相加后所得的数目。

案情审查让署长可以决定申请人是否有合理的申索或抗辩理由。因此申请人须提供所有有关其个案的数据。在评定申请是否有理据时,署长可能需要向其他方面索取数据,对象包括案中的对讼一方。例如:他可能需要法庭法律程序的证供誊本、作决定的记录或医疗记录。

根据案件的事实和相关的法律,署长必须信纳有关个案或抗辩有合理的胜诉机会,才会批出法律援助。在某些个案中,特别是寻求公法补救或司法复核的申请,他可在作决定前先征询私人执业大律师或律师的意见。


适用哪些案件?

民事诉讼

就民事案件而言,援助范围包括在区域法院、高等法院原讼法庭及上诉法庭,以及终审法院进行的法律程序。法律援助也适用于某些案件及申请,例如:

• 在死因裁判法庭的研讯而法律援助署署长(署长)认为为了维护社会公义,需要给予法律援助的案件

• 向精神健康复核审裁处提出的申请


有些类别的法律程序不能获得法律援助,例如:

•诽谤(但对指称有诽谤的反申索而作出的抗辩除外)

•小额钱债审裁处案件

•劳资审裁处案件

•因合股关系而引起的争议

•就证券衍生工具、货币期货或其他期货合约而提出的钱债申索(除在销售时涉及诈骗、失实陈述或欺骗情况外)

•选举呈请(因涉及违反《香港人权法案条例》或《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适用于香港的有关规定而引起的争议除外)


刑事诉讼

刑事法律援助范围包括在裁判法院进行的交付审判程序、在区域法院及原讼庭审理的案件,以及所有刑事上诉。

除交付审判程序外,所有在裁判法院审理的案件均不属法律援助的范围。假如你在裁判法院被起诉,你应到有关裁判法院的当值律师计划联络事务处寻求协助。


财务状况有变

如你的法律援助申请是基于未能通过经济审查而被拒,当你的财务状况有变,以致你的财务资源减至相等或低于适用的财务资格限额,你可再次申请法律援助。

不过,假如你转售或减少资产或耗用收入,又或未尽全力赚取收入,从而令财务资源符合申请法律援助的财务资格限额,署长可拒绝你的法律援助申请。


如何及到哪里申请法律援助?

如你已被拘留,你可以通知惩教署的职员你想申请法律援助,他们会协助你填写表格,并送交法援署。如你不是被拘留,你可以前往法援署办事处提出申请:


亲临法援署

总部:香港金钟道六十六号,金钟道政府合署二十五楼

九龙分署:九龙旺角联运街三十号,旺角政府合署地下

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四 上午八时四十五分至下午一时

      下午二时至下午五时四十五分

星期五   上午八时三十分至下午一时

      下午二时至下午六时

电话:2537 7677

电邮:[email protected]


网上申请

如你年满十八岁,而申请涉及的诉讼并非紧急,可透过www.lad.gov.hk进入法律援助电子服务入门网站(入门网站),于网上提交预办申请所需资料,以便稍后正式提交申请。

登入入门网站后,须回答一些关键问题,便可下载「预办申请所需数据表格」,以及适用于你个案的问卷。填妥表格后,你可使用数码证书,于网上向法援署递交表格。使用数码证书可确保在网上提交的数据以保密方式传送。

法援署在收到数据后,会透过入门网站向你发出一个电子文件号以作确认。在核对所提交的资料后如认为妥当,便会通知约见日期,以便正式办理申请。


法律援助是否完全免费?

除非援助署在评估你的财务资源后,确定你不用缴付分担费,而援助署在诉讼中也未能为你追讨或保留任何金钱或财产,否则,你也须就获批法律援助进行的诉讼,用已缴付的分担费或从诉讼中所得的金钱或财产来支付法援署代你垫支的讼费及其他费用。


获得提供法律援助后,应该怎样做?

当收到提供法律援助的文件后,你应细阅文件内的各项条款,尤其是有关你须支付的分担费数额的部分。

假如你接纳所载的条款,便须在「提供法律援助及同意接受法律援助证书表格」上签署并填写日期,连同分担费(如适用)于十四日内交回本署。待你表示接受法律援助后,本署会向你发出一份法律援助证书,以证实你已获批法律援助。

如你无须缴付分担费,援助署会直接向你发出一份法律援助证书。

一旦你获批法律援助,在未与代表律师商议或通知署长前,切勿与对讼一方或其代表洽谈,或接纳和解款项。


需要多久可知道申请是否成功?

就交付审判程序而言,你通常会在八个工作天内收到申请结果的通知,而区域法院或原讼法庭的案件则需十个工作天。就上诉要求减刑的申请,通常会在你递交申请当日起计两个月内收到回复,而上诉推翻判罪的案件,则会在三个月内收到回复。

假如援助署未能在上述时限内决定是否接纳你的申请,也会把情况通知你。如你本身拥有数码证书,不论你是亲临本署或在网上递交申请,均可透过入门网站查核申请的进度。


可否自行选择律师或大律师?

你可以要求署长委派法律援助律师名册上的律师或大律师代表你进行诉讼,署长会仔细考虑你的要求。


申请如遭拒绝,可以怎样做?

如你的申请因缺乏理据被拒,只要你能通过经济审查,负责审理案件/上诉的法官仍可向你批出法律援助。

如你的案件/上诉涉及谋杀、叛逆或使用暴力的海盗行为,负责审理案件/上诉的法官仍可批出法律援助,并豁免你接受经济审查及支付分担费。

如你的申请涉及向终审法院提出上诉,并被拒绝法律援助,你可向由高等法院司法常务官、香港大律师公会一名代表及香港律师会一名代表组成的复核委员会提出上诉。复核委员会的决定为最终的决定。


如被判败诉会怎样?

如你的讼案败诉,援助署会支付所有讼费及其他费用,包括给对讼一方的讼费。

如你须缴付分担费,有关款项会用于支付讼费及其他费用。

如缴付的分担费多于本署所支付的讼费及其他费用,援助署会将余款发还给你。



法律援助辅助计划

什么是法律援助辅助计划?

如你的财务资源超出普通法律援助计划的财务资格限额,而又不超过某一金额,你可以根据法律援助辅助计划申请法律援助,由律师代表进行某些诉讼。

法律援助辅助计划适用于下列类别的诉讼:


第I类诉讼

•根据《雇员补偿条例》提出的索偿诉讼,索偿额没有规限;

•为针对劳资审裁处所作裁决而提出的上诉中,为雇员提供法律代表,不论争议金额为何;

•个人伤亡索偿案件,而索偿额很可能超过六万元。


第II类诉讼

索偿额很可能超过六万元的下述申索:

•涉及医疗及牙科疏忽的申索;

•涉及律师、执业会计师、注册建筑师、注册专业工程师、注册专业测量师、注册专业规划师、认可土地测量师、注册园境师,以及地产代理专业疏忽的申索;

•关于保险人或其中介人在销售个人保险产品时涉及疏忽的申索;

•就售卖已落成或未落成的一手住宅物业而向卖方提出的金钱申索。


申请是否要收费?

第I类诉讼及第II类诉讼的申请费分别为1,000元及5,000元,必须在递交申请表格时一并缴交。如果申请不获批准,该笔款项将不会退还。


是否须缴交其他费用?

你在接受辅助计划所提供的法律援助时,须为案件的讼费缴付分担费。署长可视乎情况,酌情容许以分期形式(最多为六个月)缴付分担费。

如你胜诉并讨回赔偿金,援助署将从赔偿金中扣除一个百分比的款项,拨入法律援助辅助基金。

如你的案件在审讯开始的日期前╱委聘大律师上庭前和解,扣除的款项将会递减。

此外,你亦须以所讨回的赔偿金,偿还基金在诉讼中所支付的费用,例如对讼一方无责任支付的讼费,或法庭命令但对讼一方未能支付的讼费。

不过,署长会用你所缴付的申请费和分担费扣减还款额。

如你败诉,已支付的分担费将不会退还,除非基金为你的案件所支付的费用少于该数额,在这情况下,余款会发还给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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