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3月生效!新州租赁法改革,租客权利更大!房东这些事不能做

2019年12月30日 澳洲房产网



据明年3月生效的新州租金法规变更,租户在提早解除租赁合同方面将会有更大的自由权利。

据RealEstate网站报道,新州公平贸易办公室宣布的改革措施将使租客有更大的住房控制权,同时对房东实行更严格的限制。
新州房地产学会主席Leanne Pilkington表示,《 2018年住宅租赁法修正案》和《 2019年住宅租赁条例》的改革“意义重大”。

根据变更后的内容,在租约固定期限过去后,房东每年只能在定期协议中增加一次租金。如果租客在2020年3月23日之后签订租约,将有权提早取消其租约,家暴受害者若取消租金不会被罚违约金(penalty)。
如果租客的租期已超过1/4,但不到1/2,解约金(break fee)为3周租金,如果超过1/2,但不到租期的3/4,则是2周租金,如果超过3/4,租客只需赔偿1周的租金。新的改革还将限制房东和物业经理向新租户推销其物业的方式。

房东必须事先征得房客的书面同意,才能发布房屋照片或录像,里面可能会涉及租客的私人物品。
此外,租客可以征得房东同意后,对房屋进行较小的改动及翻新。但如果变更,固定或增补是规定清单中的一项,房东不得无理拒绝。
其他改革还包括改变维修方式,比如必须有授权的电工更换烟雾报警器。此外,不支付水电费用也可能导致租赁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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