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止目前,云南昭通6.5级地震已经导致410人遇难,在为同胞遇难表达哀悼之余,我们还有一些理性的问题需要思考。
先看一组数据对比(括号内为死亡人数),均是近年发生的浅源地震。
中国:2008年汶川8.0级大地震(69227)、2010年玉树7.1级地震(2698)、2013年4月雅安7.0地震(196)、2013年7月定西6.6级地震(95)
日本:2005年福冈西方沖7.0级地震(1)、2007年能登半岛6.9级地震(1)、2008年岩手·宫城7.2级地震(17)、2011年东日本9.0级大地震(15887)
智利:2014年伊基克8.3级大地震(6)
相信疑问应该很明显了,为什么发生在中国的地震会导致那么多人死亡?
客观原因就不谈了,主观的,我认为,今天的苦难如此深重,是因为我们昨天的事情没有做好。
建筑出了问题
每当地震导致重大伤亡的时候,最多的尸体是从哪里挖出来的呢?是从碎成瓦砾的建筑废墟底下。
为什么会这样?纵观历次强震,灾区其实都处在地震带上,应该说政府、学者、建筑界都是清楚当地可能在某个时刻发生地震的,但即使如此,不管公共设施也好,民用住宅也好,仍然没有达到对抗强烈地震的标准,因为什么?因为没有东西逼迫他们这样做。
这个东西指的就是带有强制性的法律和规范。
我们来看看日本是怎么做的。
日本的立法
日本在地震立法方面非常完善,但这种完善并不是一蹴而就的,他们也是在一座座废墟一堆堆尸体上建立起来的,目的很简单:这一次死了这么多人,下一次,绝对不能再死这么多人了。
1923年,日本东京大地震,震级8.1级,死者及失踪人数达到14万以上,经此惨剧,日本政府立即 出台了极为严格的防范地震的建筑规范,然而,这些规范主要针对的还是公路、公园、铁路等公共设施,并没有涉及民用建筑,这使日本在后来的另一场灾难中付出了惨重的代价。
1956年,日本开始强制推行《灾害保险法》,家庭参保都会获得保险公司和政府的共同担保,灾后可以获得赔偿金,相比之下,中国至今没有《灾害保险法》,对大部分人来说,遇到灾难,尤其是地震这种天灾,只会被归到“不可抗力”而得不到补偿。
1964年,日本新潟地震,震级7.5级,这一次地震让日本人认识到地震预报可以减小灾害损失,于是政府立即着手建立地震预报体系,如今,日本的地震预报已经渗透到各个角落,就连喜欢看日剧动漫的中国年轻人,都对插播在节目里的预报提示音非常熟悉。
60年代到70年代之间,中国陆续发生邢台、海城、唐山三次地震,日本每一次都派出考察团前来学习和借鉴经验方法,然后为己所用。
1995年,日本阪神大地震,震级7.2级,死亡6434人,经济损失约1000亿美元,重创日本经济。灾后,日本政府马上展开检讨,建立中央防灾指挥系统,全面普及防灾意识,大家都听说的日本家家户户都有防灾救急储备,这种意识就是在这之后培养起来的,再一个是重新规划大城市,什么地方容易失火,什么地方容易被海啸淹没,全部标注,各企业机构必须制定地震疏散方案,最后,最重要的,3次修改《建筑基准法》,将种类建筑包括民宅的抗震等级提升到8级。
正是在这样一步步推动下,本着“挨一次打长一次见识”的精神,日本建立起了以《地震防灾对策特别措施法》、《大规模地震对策特别措施法》、《关于与地震防灾对策加强地区地震对策紧急整备事业有关的国家财政特别措施的法律》为核心的一系列地震法律体系。
日本的监督
当然,光有法律还不行,还得有严密的监督,这一点,日本做到了令人发指的地步,举个例子:
2006年,日本警方逮捕了一名建筑师和一名房产公司老板,罪名是“预谋杀人罪”(未能成行),原因是他们偷工减料,导致住宅抗震能力下降。这一事件引起的严重后果有两个:一是日本全国的房产公司都开始自查,生怕被警察抓去坐牢,二是很多地方政府的财政支出上升,因为按规定,建筑不合格,是政府监督失职,政府必须出钱修理。
结语
反观我们,地震相关的法律几乎没有,每次发生灾难的时候,专家都说法律体系亟待完善,这都完善好几轮天灾了,也没见到成果,监督体系更是听都没听说过,农村地区建房子,可有政府技术人员来指导抗震的?房产商卖楼盘,你有听说哪个把抗震作为销售噱头的?或者哪里有房子因为抗震不合格而被勒令整改的?
为什么中国地震死人这么多?因为每一次死的人数,都是由上一次地震后我们如后反思如何行动决定的。
这么多年了,这么多次灾难了,我们都是好了伤疤忘了疼,什么事情应该赶紧做,什么地方可以马上改,没有想清楚,也没有实际有效的行动,只是等灾难降临的时候,才投入大量的资源去补救。
这种抗灾模式的成本真的太高了。
除了点蜡烛、喊加油、换头像之外,我们还有更多更重要更有用的事情可以做,而且,已经不能再拖了。
采编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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