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完全是的。CRS并非是一种增加的税收,而是把原本应该向中国居民收的海外税项给收回来。比如有人或者企业确实是在中国开展业务,但是收入来自海外,于是把收入藏在海外的子公司,享受低税率的政策。这样的做法以后可能就会成为CRS打击的重点对象。
现在不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保险赔款免纳个人所得税。中国国税局对于征税这一行为,并不会出现“国内”与“海外”两套标准。在国内投保的有现金价值的保单(包括寿险、重疾险、储蓄保险)不需要交税,在海外投保同样不需要交税。CRS的实施,对于没有想通过香港境外账户偷税漏税的投保人,除了在投保时要多填一张自我证明(写上自己的税务居住地与税务编号),没有其他任何影响。
现在不需要。中国税法对于保单的投资收益并没有征税规定,因此,投保人无论是在国内还是海外购买的储蓄保单,分红与投资收益都无需缴税。境外保单的确会申报给税务局,但只要中国不对个人保险征税,香港保单同样不征税。将来若要征税,那就境内境外一起征。不过,中国税法对保险收益的税收政策比较模糊,现在没有在保险上征收个人所得税,但是否为以后征税留了开口,还未可知。
因为中国对保险不征税,不代表其他国家就不征税。比如美国就会对任何投资收益征税的,包括保险和股票投资等。既然这是一个全球性的税务申报体系,保险公司自然要被纳入。但是目前两地都不对保险收益征税,所以申报并不等于要缴税。
香港各大保险公司将于2017年1月1日开始识辨和搜集相关财务帐户的资料,并要求账户持有人提供税务居住地自我证明(self-certification)。各大香港保险公司已将自我证明加入新版投保申请书。
是保单持有人/申请人就其税务居民身份作出的一份正式的声明,申报的实质内容包括税务居住地及税务编号。
国家为每个人编制的一个具有唯一性的税号,终身只有一个。目前来看就是身份证号。
首先,加入CRS的信息交换范围包括海外保险,不过重疾险和定期寿险不在申报范围,终身寿险在申报范围内。
其次,每年有很多大陆居民到香港买保险,完全符合香港的法律政策,大陆政府只需提醒要符合外汇管理政策以及两地法律的风险。
香港保险公司对合规十分严格, 保费的每一笔交易都应该来自合法收入、合法渠道、合法支付方式,既然保险公司能够收取这笔保费,核发这份保单,合法性自然无需质疑。并且,所有保险公司都有匿名举报怀疑客户洗黑钱的渠道。
因此,只要你知道自己的收入是干净的,就算政府知道你海外保险有多少,既然不征税,那就没什么担心。
首先,我们肯定支持打击偷税漏税。若要通过海外保单节税,请咨询税务师如何合法实现。其次,现在大把人通过房地产甚至股市已经获得财务自由了,该缴的税也应该都交了。
打工赚取的工资收入只是零花钱而已,通过合法途径在境外做一些资产配置是很正常的事情。一份海外保单,收入来源是正常,不足以引起政府的格外注意来查是否偷税漏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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