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马威澳洲公司于今年5月发布了《2016年中国企业在澳投资分析报告》,报告指出2016年中国企业在澳大利亚的投资额达到114.9亿美元,年度投资额仅次于2008年投资高峰。从投资的所有权分布看,2016年是投资交易数量最多的一年,也是中国民营企业投资交易数量最多的一年。民营企业完成了总价值达76亿澳元的共78项交易,在商业地产、农业和医疗领域最为活跃。
那么促成这些交易背后有大量专业人士付出的努力,这其中原澳大利亚著名的十大律师行铭德(Minter Ellison)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和特别顾问、现在彼岸投资咨询公司董事、合伙人陈辉平律师就是其中的一员。
陈律师在帮助中国客户完成在澳上市,并购澳洲商业资源或者在澳投资方面具有十几年的经验。为来自能源,科技,电商,综合农业和消费品产业的中澳合资企业提供咨询服务。他促成了第一家中国私营制造业企业在澳交所上市,在澳洲所有上市的中国企业当中,他是其中完成最多IPO的个人。
陈律师是一位集法律、企业管理和融资并购为一体的全面的企业战略顾问。80年代不仅是阿德莱德大学的法律系学士,同时在皇家墨尔本理工大学(RMIT)获得了MBA管理学位。这些深厚的背景让他在一些上市公司里担任总监或者法律总顾问的角色,帮助上市的中资企业组织董事会。
跨文化沟通的使者
陈律师也是一位杰出的跨文化沟通者,他不仅说着一口流利的普通话,每两个月飞去中国一次,和中方的很多会计,律师等服务提供商维持着良好的个人关系。而且他对于澳洲的法律和投资环境有非常深刻的理解和丰富的服务经验。
一方面他积极活跃在中澳两国的投资专业领域,另一方面他也担当相互沟通融合的使者。当中国投资招致了澳大利亚公众和媒体一些负面的评论的时候,他耐心地对澳洲主流人士解释其中一部分言论是毫无根据的,错误的,甚至是仇外的观点的错误和危害性,同时对待中国投资者,陈律师也认为,并不是所有的批评都应该忽视,应该以积极谦虚的心态寻找其中的问题。澳大利亚企业和中国企业只有增进彼此了解,减少误解,才能使中国的投资在澳洲持续增加,为澳大利亚和中国带来互惠互利的结果。
主流社会对中国企业在澳大利亚投资的争议性言论陈律师认为大概可分为三类:公司治理、透明度、利益相关者参与。
第一,在澳大利亚有一个普遍的看法是:中国无论国企还是私企大多与中国政府之间有些“不透明”的关系,这些企业在澳投资可能与中国有所关联。
其次,媒体评论经常指称在这里投资的中国企业不遵守或理解澳大利亚企业管理的制度和方法。
第三,中国企业和华人投资者由于语言等各类因素可能疏远澳大利亚公众,因为他们缺少和投资者及利益相关者有效沟通的策略。
陈律师说与日本,韩国,新加坡等亚洲发达经济体相比,中国在海外投资其实也才不过十年的光景,这一点常常被澳洲主流社会忽视。“中国的重大对外投资仿佛还处在一个婴儿期,敢于让‘资本走出去’的中国企业家是1949年新中国成立以来的第一拨。从历史上来看,中国私营企业、企业家、企业文化都是从1980年代邓小平经济改革才开始诞生的,相比之下,日本对澳大利亚的投资始于二战后的50年代。” 由于缺乏前辈投资者的经验教训作为对照,投资者应该认识到,中国在包括美国,欧洲,澳大利亚等第一世界市场上的投资,与香港、新加坡、日本、韩国等地的投资相比面对困难要多得多,那么如何解决这些问题呢,陈律师给我们一些建议。
企业家精神和沟通策略是解决问题的基石
陈律师告诉我们,80年代他只有十几岁的时候他就在澳洲读法律,之后回到马来西亚做律师,那么自2002年他从马来西亚再到澳洲定居以后,他就知道自己要做什么:“我拒绝了一条更简单的道路--去当一位移民律师。我选择帮助中国企业进澳洲这条充满挑战的职业路径,是因为看到了一个将来美好的远景,我感觉被指引到了那条道路上,我想要把握住这个机会!”
摸索之路其修远兮。和中国客户打交道也有酸甜苦辣:从审计标准到收费,从律政服务到沟通策略,用他自己的话说:“像是为所有人做了所有事”。经过3年的摸索和学习,从2005年开始至今,陈律师已经成功帮助了8家中资企业成功登陆澳交所,完成了上市梦。
“大多数海外投资企业的成功归功于让民营企业得以蓬勃发展的三十年改革政策。当然也要归功于企业本身的进取心,勤奋和好运。”陈律师结合自身服务中资企业的经验谈到,这些中国企业的财富主要是以家族为基础,几乎全部是私有的,他们奋斗的历程都充满艰辛和让人敬佩。
继续海外投资的路依然不会一帆风顺,中国对外汇的管控,和宏观经济政策等严格的规章制度,对海外投资和资本转移的影响力仍然很大。不过他认为,一旦这些投资在澳大利亚落地,那么它们就受澳大利亚法律管辖,中国实际上也不会去控制,除非这些投资来源于国有企业。
另一个问题在于:在澳大利亚投资的成功中国企业家大多在中国受教育,没有办法说流利的英语,直到最近才有机会与西方资本接触,因此沟通障碍还是存在的。“但是勇敢的中国企业家在澳大利亚的投资精神可谓是‘百折不挠’。这种企业家精神确实是强大的,也与澳大利亚的‘机会均等’和‘开拓’ 精神共鸣,可能成为中澳商界之间积极互动和相互理解的基石。”
话又说回来,陈律师觉得中国的第一代投资“先驱”们,往往高估了自己理解、适应、并采纳东道国的投资规则或企业治理方法等方面的智慧和能力。他们经常忽略和投资者和利益相关者沟通、互动的重要性。
“不管是在澳大利亚或是中国,任何以规则为基础的制度设计都旨在通过威慑和制裁犯规者,来促进有序市场,消除侵权行为,保护参与者。不过,中澳企业看待合规制度存在很大的区别。”中国企业更容易认为“合规”是为了避免惩罚和制裁。但规则的制定主要在于鼓励规范操作和保护市场诚信。因此,拥有更好的合规性和企业治理方法能够提升企业的韧性,并为公司提供竞争优势。
总而言之,陈律师认为想要在澳大利亚更加成功,中国企业需要提升的就是打造一套有效的利益相关者参与和沟通策略。中国的投资者经常低估现有利益相关者对信息透明和报告制度的看法和影响力:虽然中国上市公司的业绩优劣仍旧以股价,公司财务状况为依据,澳大利亚股东并不喜欢企业在和他们沟通的渠道上保持沉默。面对某些媒体和公众的质疑,中国企业在澳洲践行一套有效的沟通策略显得尤为重要。
学习、专业人士、合作是投资澳洲成功的捷径
任何投资者或者企业家都追求成功,但是成功必须有方法,陈律师为中国投资者指出了方法和捷径。
“我觉得有必要促进中国投资者与澳大利亚商界领袖和利益相关者之间的相互了解和对等学习。中国投资者也热衷于从澳大利亚同行了解澳洲的公司治理方法等等,并与澳大利亚商界领袖分享中方的观点。” 他认为,中国投资者应该主动了解澳大利亚公司的治理和合规文化。
2010年在悉尼的一场上市典礼,陪同有中国董事会的成员,审计和澳贸委的代表
“有人问为什么在海外经营的中国企业通常被认为在公司治理中排名很低,合规和投资者关系也不太好,那是因为企业成功上市后,企业主就回中国了,这是一个常见且错误的做法。”
两地企业上市后的情况可能千差万别:在中国,大多数企业在沪深两市上市后股价一般都会自动上涨,给上市公司带来资金;可是在澳大利亚,上市澳交所是第一步,如果后期缺乏企业治理,股价不太可能得到股民的认可而持续上涨。另一个细节差异是企业对待利润预测的态度:在中国,上市公司实际利润达不到上一年所做出的利润预测可能不是件很大的事情;可在澳洲,如果一个企业利润不达到利润预测,那么有可能会把企业里的会计,财务和律师等人员都卷入官司。
2006年在阿德莱德做IPO时和澳交所经理的合影
采访结束时,陈律师给出了中国企业落地澳洲后可以长期发展的三个建议:首先,他一再强调投资者必须能够意识到,问题是客观存在的。第二加强对于海外企业管理,企业透明度的认识,“如果您不知道怎么做,就要去学习,如果学完了还是不清楚,就雇佣专业人士为您做这些事情。”最后,如果你不擅长海外企业管理,但对企业在澳发展有长期规划,那就和澳大利亚人合作治理企业,现在也有很多成功的例子。
此篇文章刊登于《澳中商圈》2017年8月刊,商界精英BUSINESS ELITE P32-P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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