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James / 惠敏
数周前[澳房汇]一篇特写,讲述发展商利用“落日条款”强行中止买卖合约,报道引起不少读者的关注。有读者通过微信向我们透露,三年前他们也有类似的遭遇,被“贪婪”的发展商企图以这个条款取消合约,幸好有一名好律师相助,打了一年官司,终于击败发展商取得自己的房屋。
经过多方联系,我们终于找到这名为数十“苦主”请命的Bernard Chiu赵恒敏律师。赵律师香港长大,在澳洲受教育,执业二十多年,他的事务所在悉尼市区QVB对面的花旗银行中心,[澳房汇]在他事务所,请他复述打那场官司的经过。
Bernard Chiu赵恒敏律师与澳房汇出版人James Tong先生。
发展商企图一房二卖
赵恒敏律师说,接这官司实属“偶然”。三年多前,一位朋友找他,说遇到一件怪事。原来他那位朋友在悉尼市唐人街附近Ultimo的Wattle Street买了一套预售期房(楼花)后一段时间后,觉得地点不错有升值潜力,于是联络中介,希望多买一套,中介表示没有问题,说有大量供应。并且拿出售房清单让他选择,怎料看到了他付了首期属于自己的单元,竟然也出现在出售清单内,售价比他买入时贵了不少,这不是不折不扣的“一房二卖”吗。
他的朋友不动声色,没有惊动中介,直接去见找赵律师,赵律师也觉得不妥,他估计发展商可能出了问题。果然不久,在当年的圣诞节假期前后,买了楼花的数百名准业主,陆续收到发展商的信件,表示楼宇未能如期建成,要引用“落日条款”把合约取消,买家可以取回订金及利息。
这对一众买家来说可谓“晴天霹雳“,因为买入楼花至“收楼”这两年半内,当地房价升了约两成,每套公寓升价最少十万。在部分买家及赵律师多方联系下(赵律师曾经在中文报纸刊登启事,呼吁受害者挺身),终于聚合了五六十名业主,准备和发展商“开战”。
位于Ultimo的大楼有四百多单元。
诉讼费一百几十万
“坦白说,我律师事务所的客户几乎清一色是发展商,为买家出头还是第一次,而打一场这样的官司,要花很多时间和精力,费用要几十甚至过百万元,这不可能是一两个小业主可以负担的,必须集体诉讼class action,分摊开支” 赵恒敏律师说。
结果有四十多名华人业主委托赵律师起诉发展商,但另一问题又来了,尽管这些业主全是华裔,但有些人讲广东话,有些人是讲普通话,更有部分是土生华人ABC,讲英文,他每次向这些“公公婆婆”当事人解析案情,也要分三次讲解,所以赵律师说,那一年他差不多要放下事务所其他工作,專门处理这官司。
苦主怕赔了夫人又折兵
“向这些业主分析的一个要点是打官司不是必胜的,但诉讼费则无可避免,业主要考虑法律和经济效益两个元素,律师有责任解释清楚,让当事人知道可能打赢官司也亏本,结果真的有部分业主在付了几千元律师费后,觉得律师团队费用贵,也不是一场可以速战速决的官司,倘若输掉官司岂不是赔了夫人又折兵,于是打了退堂鼓,坚持到最后的只有不足四十名业主。”
记者很有兴趣知道战至最后一刻的业主最终要付多少律师费呢?
“最后的三十多人每人要支付两至三万元律师费,的确不是一个小数目,但“收楼”之后,有业主马上出售物业,赚了十万元,也就是广东人说的除笨有精,中途而废的就双重损失了” 赵律师说。
为了公义接办官司
为什么要花这么多时间和精力,去打一场没有太大把握的官司呢,赵恒敏律师说,这完全是“公义”两个字,因为他觉得那发展商真的很“无良”,可能发展商的律师告诉发展商,可以引用“落日条款”取消合约,把四百多套房以更高价再卖,多赚四五百万,但这并不是正当和有良知的营商手法。
他说,他到高等法院Supreme Court提出诉讼,也是打“公义”两个字,因为根据法例,发展商引用“落日条款”去中止合约,在合同法来说,可以说是完全合法的,很难在合同法条文下取得胜诉。
“但在高等法院打官司,除了打合同法外,还可以打平衡法,英文是equity,就是法庭要考虑发展商有没有“公平及合理fair and equitable的去履行合约。假如能够证明发展商没有尽责,法庭便可以颁令,要发展商根据合约成交” 赵律师说。
为数十“苦主”请命的赵恒敏律师。
苦主忆述打官司的心情
我们有机会见到其中一位委托赵恒敏律师打这场官司的业主L先生,他向我们忆述当年打官司的经过和感受。
来澳洲二十多年的L先生说,当他接到发展商寄来的信件,说要引用落日条款取消合约时,真的是惊讶和愤怒。他当时曾找过几位律师,征询他们的意见,这些律师众口一词说官司打赢的机会很低,而且要花费很多钱,劝他息事宁人,但他觉得发展商欺人太甚,最后他找到了赵律师。
L先生说,赵律师当时也表示官司“赢面” 只约六成,但要相当高的诉讼费,建议他联合其他业主一起打官司,分摊律师费,于是他们在报纸刊登启事,呼吁其他受害人站出来,结果有大约四十人参与这场诉讼。
赵律师在採訪中表示部分苦主中途退出,L先生当时的心情是怎样的呢?有没有想过退出呢?
“当时真的很矛盾又紧张,虽然对赵律师有信心,但每次付款都要几千元,确实有点心痛,不过当我们想到要取回公道,不能让无良发展商得逞时,就有动力继续下去” 他说。
他又表示,他们计算过,假如打赢官司,可以得回升了值约十万元的房屋,输了就是两三万元律师费,也是一门不错的生意。
经过这次几乎跌了一交的买房经历后,对购买澳洲的楼花还有没有信心?
“有,综合我过去多年的经验,只要你买房前细心研究发展商的历史和资料,尽量找一些有信誉的发展商,另外也征询具资质中介的意见,这样便可以避免出问题” L先生说。
“我知道你仍保留着打官司赢回来的公寓,应该升价三十万吧?” 记者问。
“没有,我买回来的时候是六十万,收楼时是七十万左右,现在大约八十万多一点,没有赚三十万,真的没有,哈哈。” L先生大笑结束这次谈话。
这栋大楼只有三十多业主可以用原价买房。
取证困难重重
不过,赵律师说,整个官司最困难的正就是取证——如何去证明发展商失责。既然发展商有心利用这条款,就一定千方百计去掩盖自己的过失,双方都有大律师和律师团队,实力不相伯仲,要打这场官司,的确非常吃力,双方展开一场斗智的持久战。
“我们要通过很多方面搜集证据,例如建筑进度,发展商财政状况,council方面有没有发出过修改命令而发展商没有执行等,我们要传召很多证人及专家,包括资深建筑师,工程师,也委托私家侦探去调查,对方也不时拿出文件反驳,看上去真的像一套电视剧……,到最后我们胜了这场官司”,赵律师说。
事实上,法庭是根据双方提交的文件和证据,去考虑判案的,正因为赵律师和他的团队,在法庭证明了发展商没有尽力去履行合约,所以法官判决三十多名华人“苦主”胜诉,颁令发展商必须和买家完成最初签订的合约,这些买家也“不甚顺利”的收了楼。
发展商把车位也卖了
为什么我们用“不甚顺利”的形容词呢,原来这发展商真的非常“无良”,竟然把合约内列明的有盖车位私自卖了,部分业主原本有两个车位变成了只得一个,一个车位的就变了储物室甚至连车位也没有,赵律师代表业主们再次把发展商告上法庭。但这次官司就不好打了,因为发展商已經把车位卖了给第三者,签了合约,购买了车位的第三者是无辜的,法庭没有可能判他们交还车位,最后部分“不幸”的业主只好接受残酷的现实,平白损失了价值五六万元的车位。
这个在Ultimo的楼盘,有400多个单元,结果只有其中三十多人通过打官司,成功以签约时的价钱收楼,其余的苦主被逼接受“踢契”(意即取消合约),只收回订金及利息。
官司成为案例
赵律师说,据他所知,以前从没有人因“落日条款” 而打官司,这次他们打赢,成为了一个案例,一些大学的法律系学生也要修读这案件。有了这案例,是否表示日后发展商引用“落日条款”去毁约时,法官都可以用这案例判案呢,赵律师说这不一定,因为今次他们胜诉,主要是能够证明发展商在履行合约时失责,其他案件未必可以适用,尤其是处心积虑去毁约的,更难抓住他们的痛脚。
最后他忠告房地产的投资者,必须找有房地产经验的律师查看合约,他以医生为例,有普通科医生General Practitioner,有专科医生Specialist,律师也有普通和房地产专科之分,房地产投资和房地产开发项目都要动用几十万甚至几千万元,应该找资深地产律师把关,以免日后因小失大。
赵恒敏律师接受本报采访。
后记
Ultimo的发展商在法庭判决几个月后宣布倒闭破产。
三十多名华人买家中,很多人至今仍持有该物业,他们的公寓已經升值三十多万元。
官司结束半年后,赵律师再遇上该名发展商,发展商跟赵律师说“你的客户很好运,有你为他们出力,不然的话,他们一定失去房子”, 赵律师只微笑回答了两个字 “公义”。
读者如有类似经历想分享,或希望和赵律师联络,可在[澳房汇]公众号留言,或联络Christine_an (微信号),电邮[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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