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了!【中国严管外汇交易】打击朋友圈换汇,个人逃汇,海外买房!非法交易最高判五年以上

2019年02月11日 万能的布丁




今天是正月初七,大家还在欢欢喜喜过春节

可是,一项影响所有海外华人的政策

已经开始实施了!!!


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竟然又对外汇动手了!👇


《关于办理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非法买卖外汇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称《解释》)已经于2月1日正式实施!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这意味着大家以后:

1、在朋友圈换汇,要注意了!

2、境外刷卡不小心,也可能会违法!

3、海外购房置业,汇款将更难!


因为根据该《解释》,非法进行外汇交易,

情节严重的,将被认定为非法经营罪”!


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

“非法经营罪”,不仅能罚到你倾家荡产,

最高,还可判处:

五年以上的有期徒刑!!!



根据新华社的报道,该《解释》最新明确了:以下3种行为,都属于”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


来源:新华社


违法1:“虚构支付结算”


虚构支付结算情形是指:

使用受理终端或者网络支付接口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交易退款等非法方式向指定付款方支付货币资金的行为。



举个例子:假如你在境外的某商户,使用国内的银行卡进行消费,那么在你在支付的时候,人民币就已经被换成澳币交易。


而事后你对商品不满意,并向商户提出退款。此时若是选择了现金退款,那么便违反了中国的法律,涉嫌外汇套现!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违法2:“公转私套取现金”


公转私套取现金是指:

为他人非法提供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套现,或者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转个人账户服务的行为。


这一类型的违法行为涉及:跨国公司和个人间的汇款。



比如说:你在国内,向某旅行社支付了5万元的费用。而旅行社,在将这5万元”旅行费“转到澳州的分支机构后,通过分支支机构向你支付等额的澳币现金。


这样个人和公司双方都属于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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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3:“支票套现”


支票套现是指:

非法为他人提供支票套现服务的;


支票套现情形和之前的公转私情形比较类似,俗称“支票串现金”。


比如说:在国内,你将支票支付给某旅行社,而旅行社在将这5万元“旅行费”转到澳州这边的分支机构。再由分支机构,向你支付等额的澳币现金。


这样的套现行为,也是严厉打击的对象!




除了上面这三种,重点点名的方式外。今后,还将对“非法套现”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1、在中国境内,倒卖个人手中的外汇


可能不少小伙伴出国前,在各地中国银行营业网点门前,都找过的“黄牛党“换汇!


但是,这种个人用现金进行交易外汇,属于违法行为!而且还容易被调查取证今后国内的执法机构,都将会加大执法力度杜绝!




2、变相买卖外汇


就是间接地进行外汇交易。


比如曾经的中国首富黄光裕,2007年间为归还赌债,将人民币8亿元转入公司账户,再通过他人私自兑购,在香港得到港币8.22 亿余元(折合美元1.05亿余元),结果被判处非法经营罪!


2008年的中国首富 黄光裕


3、资金跨国(境)兑付


大家可能都知道,澳州有这样一些换汇公司:


如果你想将1万澳币换等值人民币,换汇公司会直接收取你的现金,然后通过支付宝、微信、银行卡转账的等办法将人民币汇入你指定的收款账户。



但这,就是最典型的变相买卖外汇!


任何人通过这种方式完成的非法外汇交易总额达到500万人民币,或者非法获利超过10万人民币,将被定性为刑事犯罪,罪名是非法经营罪。


需要注意的是,非法交易总额和非法获利是可以累计的!



而且!《解释》中还特别提到:2月1日起两高将对骗购外汇、逃汇、非法买卖外汇等行为以最高等级进行量刑!


也就是说,一旦两高按照”非法经营罪“的顶级进行处罚,那么从法律条款上看,刑期和罚款都是没有上限的,甚至还有可能没收全部个人财产!!!



原本很多人都认为,在国外帮人倒倒外汇不是啥大事情。但现在,就问你:怕不怕?


虽然在全世界很多地方,换汇公司是合法存在的。但有些在澳州可以的换汇行为,却有可能违反了中国的法律!


如果不小心掺和进了这些在澳州完全合法的换汇行为中,很有可能就会导致自己国内的金融账户背上“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的嫌疑……



在新的《解释》实行之后,国家明确地表现出了对外汇方面的管制决心,小伙伴们不能再心怀侥幸了……


所以今后大家换汇,最好银行等合法正规机构,按照相关规定的限制进行操作。


千万不要因为一时的疏忽惹上牢狱之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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