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的合法!靠着澳洲这条奇葩法律,他把别人$180万的房子占为己有!

2018年11月01日 墨尔本微生活




白占别人房子还合法,

澳洲这条奇葩法律了解一下?


不久,澳洲一位大叔Bill Gertos喜提一座价值近200万澳元的大house,摇身一变荣升房主。



但令人震惊的是,得到这套房子,


他没花一分钱!



这个事说出来你们可能都不信...


这房子不是他从哪个有钱的亲戚那里继承下来的,也不是他买彩票转锦鲤中来的,


通过一条非常奇葩的法律

合法地

“偷”来的!



这个事还要从20年前说起。


1998年,现在已经成为地产开发商的Gertos大叔当时还只是一名会计。



有一天,他到悉尼西区Ashbury的Malleny Street去拜访客户。


走在路上的时候,旁边一座房子突然吸引了他的注意力。



他发现,这座房子


看起来好像没人住


院子里杂草丛生,屋子破败不堪,窗户玻璃都碎了,屋顶还漏水。


图为房子现在的样子


一般人遇到这种情况,可能就直接走了。


但是Gertos大叔是个好奇心非常强的人。


于是,


他从房子的后门进去了



进去之后他看到,屋子里堆满了垃圾,床垫脏兮兮的,厕所一片凌乱,屋子里也没有电,


看样子已经很久没人住了



他向周围的邻居一打听才知道,原来,最后一任屋主Henry Thompson Downie在1947年就去世了,当时房子里住着一个租客。


但是当年4月,一直住在房子里的租客也去世了。


自此之后

房子就一直空着



听到这个消息,Gertos大叔突然心生一条妙计。


第二天,他找来一名建筑商,给房子做了防水,


还把房子的锁换了



向律师了咨询了自己的法律权益之后,Gertos大叔开始对这座房子进行


全面装修



经过一番修整之后,房子又恢复了原来的漂亮模样。



后来,Gertos大叔把这座房子租了出去,当起了房东。


这一当就是20年。



今年7月份这座房子的招租广告显示,


每周的租金是$600


想来这些年,Gertos大叔应该赚了不少房租。



但是,他并不满足。


2017年,他向当地的法院申请,


成为房子合法的房主



这时候,原房主的女儿和外孙不知道怎么的得知了这个消息,于是他们也向法院申请,


禁止Gertos大叔占有这座房子



按理说,这样的要求合情合理啊。


但是,就在昨天,法院却给出了一个出乎意料的判决:


Gertos大叔胜诉

成为了房子合法的主人!


不仅如此,法院还要求原房主的女儿和外孙承担Gertos大叔打官司的费用。


对于这样的判决,邻居们都觉得难以置信:


霸占别人的房子

怎么还合法了呢?!



这个问题嘛,还要归咎于澳洲那条奇葩的法律——


逆权侵占

(adverse possession)



根据这条法律规定,非业主不经原业主同意,持续占用对方土地超过一定的法定时限,并证明在此期间,他一直在很积极的寻找房主但是找不到,那么他最后就可以“反客为主”,


成为该土地的合法新业主



至于这个“一定的法定时限”,各州的规定不同。


新州是12年

维州是15年



就Gertos大叔的案例来说,他已经在这座房子里占了快20年,


达到了法定年限



另外法官认为,在此期间,他一直缴纳市政费,并且公开登广告出租这座房子,还雇了房产中介管理这座房子。



所以,


他对这座房子的占有

是“公开的,不是秘密的”

是通过“和平手段、

而不是暴力手段”



而当时,最后一任房主去世时


并没有留下遗嘱


所以法官最后把房子判给了Gertos大叔。



推广:


据媒体报道,现在这座房子市值高达


180万澳元!


(当然也有媒体估值170万,可能最近房价不稳。)


也就是说,靠着这条奇葩的法律,Gertos大叔一分钱不花就获得了一座将近200万刀的大house!



这件事也引起了网友们的热烈讨论:

 

还有这种事呢?!哇哦!我们找到了一个可以拥有自己房子的好方法。找一座废弃的房子,住上12年,然后你就有了属于自己的大house啦!


我现在就去找一座空房子哈哈哈。


我准备去把墨尔本Eureka Tower的锁换了,然后在那里住上20年,它就是我的了!


这是不对的,这条法律烂透了!这样一来,谁还愿意努力工作买房还房贷呢,直接占别人的就行啦!


这条法律让我想取消自己的假期!万一我们离开一个星期,有人占了我们的房子,那我们岂不是就失去自己的房子了,太荒唐了!


这太奇怪了,这样的话,谁都可以直接占一座空置的房子。如果像报道中说的那样,他发现人家的门是开着的,然后就住进去了,那应该控告他擅自闯入。他都没有在那里住过,他应该把所有收来的房租都还给人家。


看得出来,大家对这样的事都是感到不可思议+非常气愤的!

 

但其实,类似的事早就发生过。


2016年,25岁的澳洲小哥Andrew James就靠着“逆权侵占法”,


占了一位华人房主的房子



那座房子位于悉尼Redfern区的Elizabeth Street,因为年久失修已经有些破败了。



房子的主人是一位名叫Paul Fuh的华裔老先生。


2007年11月,当时70多岁的Paul Fuh


离开澳洲去中国旅行

自此之后就再也没有回来过



James小哥也是一个偶然的机会


发现这座房子空着



于是他打算找人把这栋房子打扫一下,该修的修、该补的补、该换的换,把这房子重新装修一下。


到时候可以租出去,然后坐收房租。



等时间一到

他就可以向政府申请

这房子归他所有



嗯,果然懂法的“流氓”最可怕!


邻居们说,曾经向警方报案,称这位小哥


擅自闯入他人住宅


图为其中一位邻居


但是警方回复说,


只有房主才有权提出这样的抗议


这意思是,这小哥可以光明正大地霸占这座房子了?



而且,从上面案子的法院判决来看,


这房子最后很可能真的变成这小哥的!



嗯,不多说了,小微也要去找一座空房子了...


来源:9 News、7 News、Sydney Morning Herald

部分图片来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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