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州政府一直在酝酿公寓物业管理法改革。而呼之欲出的新公寓物业管理法,是可以允许开发商为了城市发展而强制住房者把房屋卖掉的。
在过去,物业决定权是根据交税的比例划分的,也就是说,一栋公寓楼里,谁家的的面积大,谁就有更多的发言权和决定权。而新的物业法之下,每套公寓不论大小都有一份投票权。也就是说,底层一房公寓的孤寡老人也将拥有着和顶层四房公寓的豪客同等的投票权。
事实上,“更新”、“美化”这样的字眼,并非仅仅意味着将住户赶走。一般情况下,开发商除了可能把整栋公寓楼都卖掉,还有可能只是对现有公寓楼进行改造加层,待工程结束后,之前的住户还可以回到原地接着住。
即便如此,物业法在改革之始,就遇到重重问题。
首先,需要组建一个住户委员会,并且委员会同意去改造现有住房,并组织会议。
其次,委员会需要声明改造现有住房对住户形成的潜在的利益冲突。
接着,委员会要向业主报告详细的计划和花费,这项任务的时间段可以去到两年之久。之后再次开会讨论是否要按此计划进行下去。如果按计划执行,将会有60天的冷静期,接着还会有长达10个月时间,等待75%的业主联名签署一份“支持通告”。
如果一年内没有得到这份业主支持通告,改造计划将会失效。
在最后一次会议上,改造计划只有得到75%的业主投票支持才能通过。一般情况下,总有近10%的业主不会支持。
在得到了75%业主投票通过以后,业主们会将改造计划递交至新州土地和环境法院,即便到了这个时刻,业主们还是可以改变决定,表示最终的反对意见。
土地和环境法院将审查改造计划是否合法合理,最终进行公平公正的裁决。
有趣的是,如果这份计划是把整栋公寓出售并拆除,每户业主都有同等的投票权。而如果这份计划是把现有公寓楼进行改造,那些不想在建好之后再返回原处居住的业主,他们的投票权的大小是根据他们所拥有公寓的市场价格决定的。
专家指出,一般来说,一份《征求意见稿》会有15到115页不等,里面有太多的细节要涵盖。很多人即使拿到补偿金,也不会情愿搬离自己钟爱的住处。常常会有这样的情况发生,在那些已经超过50年之久的旧楼是需要翻新的情况下,100%的业主已经投了支持票,但依然因为改造细节不一致无法实行。更不要说一栋较新的公寓楼需要得到75%的业主投票支持了。此外,物业的资本收益税、印花税、重新申请贷款的难度,都应是政府在改造公寓楼时要考虑的因素。
翻译: Angelbab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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