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所有的投资都带有风险。那么,投还是不投?当然投呀,不投哪来收益?
当我们的投资与一个国家的移民政策捆绑的时候,投资,就不再是一个投资人自己的个人行为了。专业规范的管理团队、合规的投资产品,这些都与国家的声望、人民的安全、社会的稳定息息相关。
在澳大利亚,投资就是一个把投资人的投资与投资人的移民政策紧密捆绑的过程,以严格的合规产品来保护投资人的利益,从而还能促进国家繁荣。
投资的合规与否,与投资的安全性紧密联系,“合规”更是SIV投资者最终能否获得永久居留的必要条件。
那么,什么是“合规”呢?
澳大利亚的法律条款对于“合规”,有着非常明确的界定。(参见SIV合规产品相关法规条文政府官方链接:
https://www.legislation.gov.au/Details/F2015L01012)
其中,第2部分第11条(概述)中规定:SIV合规投资只可在风险规避的情况下,允许基金管理人使用衍生品工具,如信用违约交换合约(Credit Default Swaps ‒ CDS)。
然而,什么叫“信用违约”呢?
信用违约交换合约是一种可让“信用提供者(放款人)”移转信用及破产风险的衍生性金融产品。 简单举例来说:A银行放款10亿元给一个公司5年期,A银行为了降低违约风险便与B银行签订CDS,支付B银行一笔相当于保险费的费用。日后若发生违约情况,B银行就需负担A银行的损失。违约风险由原本的A银行转给B银行,故称“信用违约交换合约”。
如果我们选择的SIV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产品仅仅是为了追求基金的收益,而为一些第三方公司做担保来收取定期保费以提高额外收入的话,那么,如若贷款方出现问题,投资该SIV产品投资人的资金,将会由于“信用违约要求合约”而受到牵连,造成SIV投资的部分或者全部本金损失。
那么,怎样来理解这个问题呢?
比如说,一个SIV产品公司,如果选择主动投资某一类债劵,其投资是合规的,对投资产品的专业选择和敬业管理者选择,是SIV投资人唯一需要考量的。但是如果该SIV产品公司选择做另一个产品公司的担保人,该SIV产品公司的收益从表面上看似乎能承诺得高一点,但是此产品公司其实是为另外一家投资公司做了第三方担保,其承担的风险,显然比正常的主动投资的风险大多了,而此类仅仅为提高收益而产生的基金管理行为,也被视为非合规SIV产品。
继而,因为该类投资不是仅用于风险规避,而单纯为了追求回报率,那么,投资人在承担投资风险的同时,也面临着因为投资产品“非合规”而导致永久居留签证不能获签的风险。
所以,怎么做可以避免错误的产品选择呢?
SIV投资者在选择相关SIV投资产品时,基金管理人确认并严格阅读相关基金投资信息备忘录,力求对投资产品有明了的认识,是避免此不可逆错误的有效途径。
It is your responsibility to choose the right products!
188C受理的宗旨,是看申请人的资金来源是否合规,看申请人是否符合澳大利亚188C SIV投资移民的要求,当申请人的个案全部符合移民局签证条款要求时,移民局会通知投资人汇款对SIV产品进行投资。
需要了解的是,移民局是移民法的执法机构,188C的受理阶段,申请人的投资还没有实际发生,移民局将根据移民法的要求,对申请人是否符合188C的申请要求进行考量。在此阶段,移民部对申请人投资的产品是不给指导性意见的,所以,选择一个好的产品,是投资人自己的责任和应尽的义务。
如果申请人选择了非合规产品,或者该产品本来是合规的,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产品操盘手令产品非合规了( 现实发生过如此的案例),那么,虽然申请人的188C签证不会被取消,但是888C的申请肯定是不合要求了⸺ 音系,选择合规的产品之重要性,显而易见。
美驰投行澳大利亚,作为该SIV签证的发起人、SIV投资模版的撰写者和SIV新政改版的策划者,以显赫和稳定的SIV投资之回报率,赢得了投资者的信任和青睐。
澳大利亚南方集团董事长周斌与美驰投资澳大利亚一起参与了政策的发起,并为此获得时任澳大利亚总理“接触华裔商业经营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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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篇文章刊登于《澳中商圈》2018年8月刊,移民澳洲 Immigration to Australia,P34-P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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