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一条消息澳洲华人朋友圈广为传播,称维州一份新住房租用条例提案对房东“要求很过分”。提案中涉及房客有权在房子里养宠物,房东无权拒绝;房客合同到期可以不经房东同意直接续签等。那么,事实是否真的如此呢?其实,早在2015年6月,维州政府就出台了对1997住宅租赁法案(Residential Tenancies Act 1997 ,简称RTA)的综合回顾计划。在2015年至2016年,相关的租赁问题收集文件和咨询建议收集文件接连出炉。经整合,维州政府在2017年1月发布了解决方案讨论文件(Options Discussion Paper),将之前最集中反映的房屋租赁问题和可选的潜在解决方案列出,并且再次向公众征集意见。最近华人朋友圈中所说的“诸多房屋租赁问题”,就在这份文件中。该讨论文件的公众建议征集时间在2017年2月应该已经截止,而根据意见反馈的最终修改法案预计将于2017年中期出台。那么,这份RTA修改讨论文件中,是否真的添加了一系列“对房东不利”的修改提案呢?让我们取几条来看一下。在Options Discussion Paper中,并没有发现直接表明“房客有权在房子里养宠物,房东无权拒绝”的提案。
关于在租用的房屋(rented premises)中养宠物,政府给出了三个提议:如果向RTBA(租赁押金管理局)缴纳额外的宠物押金,则房东可以同意房客养宠物(协助动物如协助犬,还有在固定空间养的宠物如金鱼、养在笼子中的鸟则不需要缴纳押金)。如果宠物造成房屋损坏,房东需要清理或修复,可使用宠物押金。在租赁合同中,双方可以写明允许养宠物但须遵循的具体条款,如房东同意养规定的宠物种类,房客同意将地毯消毒或者同意支付地毯清理费用等。如果在租赁合同中出现关于养宠物的相关禁止或限制条款,这些条款必须是合理的,否则不予执行。其中,如果出现“禁止养宠物”条款并且引发纠纷,双方可寻求维州法庭VCAT裁决,裁决标准包括宠物大小种类、数量、有无宠物押金、房屋情况和宠物适用性等。此外,合租房(Rooming houses)中,如果没有房屋管理员的允许,RTA规定禁止住客养宠物。(Rooming houses通常指房屋中有一个或多个房间供出租,4个或者以上的人共同居住在一起。)在解决方案讨论文件中,并没有写明具体的措施,到底是不是无需房东同意直接续签。关于这方面的提议显示,RTA将会出台一个机制,给予租户重新续签租约的选项,并且要求房东可以接受该选项的执行。
提议表示这会给租户在决定住宿的长期计划上提供更多的灵活性,并且提升他们的住宿稳定性。房东也会在房屋租赁上获得更大的确定性,如果租户行使续约权利。讨论文件中关于这条提议的内容显示,在这条提议下,租客在对房屋进行改动时,涉及到结构性改动、影响公共财产或者房屋外观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下,才需要寻求房东的同意。房东可能不能无理拒绝。
因此房屋非结构性的改动,如在墙上安置粘钩,租客不需要寻求房东同意。但是结构性和非结构性的改动的分类,需要严格按照准则来执行。同时租客如果进行任何不需房东同意的房屋改动,需要对每一次改动进行记录。并且在一定情况下,需要使用合适的专业人员来进行改动。可以看出,其实有些关于住宅租赁法案的修改提议,并没有流传的那般“心狠手辣”,但在一些方面,维州政府确实向房东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以上举出的例子仅仅是整个文件中的一小部分。长达200多页的讨论文件中涉及了房屋租赁方方面面的热点问题,维州政府也相应给出了综合民众反馈后的一些提议。
例如:将房东对房屋紧急维修的补偿时间由14天缩短为7天;房东需支付“房东押金”如果没能在7天内补偿租客,押金可以保证房东履行赔偿义务。以及如果房东不履行维修义务,整改房屋至相应合规标准或最低标准,房东将会被要求禁止涨租金、禁止以市场价收取租金,禁止转租或续租不合规的房屋等。总体来看,笔者认为维州的房屋租赁法案修改提议,基本都是理性的在探讨问题,报告中都是先给出存在的问题,探讨问题和民众反馈,并且给出3、4条可选方案。在有些方面确实可能存在较严格或者不合理的提议,但这也是为什么政府需要民众继续提供反馈的原因。并且站在不同的角度,永远会有不同的甚至对立的观点,而政府只能权衡利弊并且给出尽量中性合理的方案。
同时需要注意的是,讨论文件中给出的可选解决方案,并不代表任何政府对RTA应该如何修改的立场。这些解决方案的提出是为了让公众讨论,并且需要公众反馈,以制定出最终的修改法案。免责声明:本文中的分析,观点或其他资讯均为市场评述,不构成交易建议,仅供参考,投资时请谨慎决策,风险自担。Level 7, 342-348 Flinders St Melbourne VI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