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澳洲购买房屋的冷静期》- 澳房汇芭比专栏

2015年02月11日 澳房汇



文/芭比


在澳洲购物特别安心,因为消费者得到各式各样的保障。如货品有损毁情况,当然可以退货取回款项,就算只是购买後改变主意,要求退款或更换,大部份商家也愿意配合。一向以为退货要在指定日期,如七天或一个月内进行,但原来一些大型百货公司,例如David Jones,并没有设立退货期限,只要货品完整无缺,并未曾使用,就算在十年後凭发票也可获得退款。


一般消费也有这麽完善的保障,如果是涉及巨额金钱的房地产交易,当然也可以享有类似的保障。换句话说,购买房屋後,如果改变主意,也可以退款的。这便是所谓的冷静期(Cooling off period)。


由於每个州的法例不同,冷静期的细节也有异。以新南威尔士州为例,买卖双方签订购买住宅房屋的合约後,买家可在五个工作天内的冷静期间取消合约,但将会损失房屋售价的0.25%作为赔偿。冷静期设立的目的是保障买家因考虑不周详,作出错误的选择,引致经济损失。


在冷静期内,卖家不可以向其他消费者推销该房子或接受购买的要求,而买方则可以利用这时间详细考虑房子是否真正附合自己的要求,同时徵询一些专业的意见。例如要求律师查看合约内容,如果有不利於自己的条款便可以做出修订,确保自己获得最大限度的利益。除此之外,如果是较旧的房子更需要进行全面检查,例如房屋结构和白蚁检查等。虽然要花上小量的金钱,但至少可以令买家更加安心。同时,买家如果需要安排房屋贷款,也可以在冷静期内进行。万一发现房屋有严重的问题,或是无法获得审批贷款,也可以及时取消合约,将损失减至最少。


不过也有例外,有一些情况下冷静期并不适用。例如,在公开拍卖中投得的房屋是没有冷静期的,只要竞投成功,买卖相方便立即签订售房合同,所以之前所说的房屋检查报告和安排房贷等事宜便需预先办好。


又如果在双方同意下,也可以取消冷静期,这在最近房地产市场火热的环境中是很常见的。因为在供不应求的情况下,卖家不担心房子卖不出,不想买家三心两意浪费时间,所以可能会要求取消或缩短冷静期,而买家为求买得心仪的物业,也会同意。但是,如果成交後终止合同,买家便可能要根据合约的规定,支付给卖家房价的10%,或更要加上额外赔偿金。因此,买家在签约前,一定要考虑清楚。


购买物业是一个重大的决定,涉及的金额不菲,冷静期正好可以保障买家的利益,令损失减少。所以在作出决定前,必须三思,好好利用冷静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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