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帮| 澳洲土地转售的印花税相关事宜

2018年04月05日 聚澳传媒



商帮

“商帮”以帮助华人生意往来为目的,为聚澳传媒读者提供商业资讯及商务服务。本专栏旨在帮助众多华人创业者、小生意者解决澳洲本地金融,会计,法律,保险和市场开拓等方面的问题。本专栏是聚澳传媒为读者搭建的商务交流互助平台。



上一期我们为大家介绍了澳洲地税局的土地税常见问题解答,这一期,我们将为大家介绍有关澳洲土地转售(sub-sale)的印花税相关知识。



根据澳洲地税局的规定,如果土地的转售中涉及到了土地的增值以及土地开发等情况,那么印花税将有可能会被征收两次。我们接下来会主要针对土地增值的情况为大家进一步解释。



经历以下过程的土地的转让将会被视为二次转售(Sub Sale):

-        卖家通过拍卖或其他形式将土地出售给买家,双方签订合同

-        在交接之前,买家将土地转售给了第三方,第三方同意出更高的价格来购买土地

-        交接时,卖家与第三方签订正式合同,将土地出售给第三方



在这样的情况下,印花税将会被征收两次:

-        第一位买家按照购买时合同上的购买价格应缴纳的印花税

-        第二位买家按照最后成交的更高的购买价格来应缴纳的印花税


举个例子来说明,如果王先生通过拍卖购买了一套房屋,购买时成交的房屋价格是$50万。按照购买时签署的合同,房屋是在王先生一个人的名下。然而,在交接时,王先生希望将房屋转到他的家庭信托的名下,而这时,房屋的价值已经增值到了$60万,也就是说,王先生的家庭信托需要出 $60万才能买下房屋。这种情况下,不仅王先生需要缴纳那$50万的印花税,王先生的家庭信托也需要再次缴纳最后的合同价格 $60万的印花税。



以上就是这一期的内容,如果您对以上信息仍有疑惑,请与我们李敏会计师事务所联系


TEL: (03) 9533 8980  

Email: [email protected]

Address: Suite 2&3, 321 Chapel St, Prahran VIC 3181



相关文章链接


商帮| 澳洲地税局,土地税解疑答惑(二)

澳洲地税局,土地税解疑答惑(一)

维州地税局,土地税需知(二)

维州地税局,土地税需知(一)

税局的即发即报工资系统(三)

税局的即发即报工资系统(二)

税局的即发即报工资系统(一)

税务局出台新的空置税政策(二)

税局出台新的空置税政策(一)

税局取消非税务居民的自住房资产增值税豁免

税局针对投资房提出的10大注意点(一)

税局针对投资房提出的10大注意点(二)

税局针对投资房提出的10大注意点(三)









如果您对以上信息仍有疑惑,请与我们李敏会计师事务所联系,我们可以为您提供全程的服务,为您的投资生意解除后顾之忧。




*以上文字和部分图片由李敏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并授权刊登



收藏 已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