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年伊始税局开了一张天价土地税附加费单子,能怼回去吗?| GOODWIN专栏24(原创)

原创 2018年02月16日 澳洲房产大全




这是澳洲房产大全

第 592 篇原创文章



大年初一,德盈律师事务所及澳房大全给您拜个年,祝大家新春快乐,旺事如意!



2018年头,可能会有不少进行房产交易的卖家赫然发现,接到的土地税账单怎么比往年多了一倍多。除了土地价值自然增长外,这多出来的一倍很有可能是土地税附加费了,因为从2018年1月1日开始,新州的土地附加费的税率率从17年的0.75%增加到了2%!


由于土地附加费是针对海外人士征收的税种,一个跨年就有接近三倍的升幅,所以有些人突然间被杀了个措手不及,今天就给大家讲一个一波三折的土地税费故事。





天价的税单


新年伊始,当绝大部分律师行还在放假期间,一大早我接到客户焦急的电话,说他收到了新州国税局(Revenue NSW)的天价土地税账单。


这是一位地产开发商,其持有的一个大地块在2017年底刚分割成50块民宅用地,可惜由于注册时间偏晚,未能在2017年底和买家交割,不得不将交割期推迟到了2018年1月。

稍有经验的房地产投资人立刻就会想到,这么多地块推迟跨年度交割在经济上的影响。


税法相关概念说明


一、土地税


土地税征收对象以每年的12月31日作为截止日,某个人、公司或信托在当天拥有的所有投资用地总价值,包括;


  • 空地(含农村空地);

  • 建有独栋屋、公寓的土地;

  • 建有度假用房的土地;

  • 建有投资用房的土地;

  • 建有以公司名义拥有房产的土地;

  • 建有民用、商用或工业用单元(包括车位)的土地;

  • 建有商用建筑,包括工厂、商铺和仓库的土地

  • 从州政府或当地政府租用的土地;


2018年土地税税率为:

  • 如果土地持有者可以享受‘土地税免征额’(新州2018年土地税免征额为$629,000):

  • 土地价值不足免征额,无需缴纳土地税;

  • 土地价值高于免征额,应缴纳土地税为 $100 + (超出土地免征额部分到$3,846,000之间) x 1.6% ;

  • 土地价值高于$4,846,000,应缴纳土地税为 $51,572 + 超出$3,846,000部分 x 2%;


关于土地价值:
o   以前一年7月1日土地估价为准;
o   不含对于土地的任何开发(修建地下水管道和房屋等)的价值。



二、土地税附加费


  • 只向‘海外人士’征收;

  • 无‘免征额’;

  • 自住房的地价有可能被认定在征税范围之外;

  • 以单个地块进行计算(不是以持有土地总价值进行计算);

  • 只征收在‘民用’用地上(即,如果一块地既有商业又有民用部分,只征收在该地块的民用用地部分价值);

  • 从2017年1月1日开始征收,当年税率0.75%;

  • 从2018年1月1日开始,税率增加为2%;


请注意,即使有些‘海外人士’无需缴纳土地税,但是还是有可能需要缴纳‘土地税附加费’。



了解清楚这些概念后,我们回过来说目前这位客户的问题。


由于卖家需要在交割前向买家提供证明土地税已经付清的证明,该客户在2017年底已经开始事先向新州国税局要求对于这些地块进行预估价。结果在1月伊始,他得到的土地税账单包括:

每块地的土地税约$10,000 (总地税平均到每块地);

每块地的单块土地税附加费$12,000;


由于该项目有50块地,算下来除了土地税,2018年客户应付土地税附加费共计约澳币60万,而这一项的税费,完全不在客户的预算之内。



为什么会有如此巨大的超额税费发生?


我们仔细分析了新州国税局来信,原来客户公司虽然是个固定信托(Fix Unit Trust)公司,但是由于有在两个单元持有人(Unit Holders)中有一个为家庭信托,因此新州国税局把他们公司当做海外利益公司处理,才出现了土地税附加费的问题。


税法相关概念说明


那么为什么通常家庭信托会被认定为‘海外信托’呢?简单来说:


  • 由于家庭信托通常为‘酌情’信托,即FIRB相关法律假定每一位受益人都有可能享受到该信托100%的利益;

  • 而FIRB相关法律规定如果在某个公司或信托中外国人权益超过20%即为‘外国权益’公司或信托;

  • 即使每一位受益人都是澳洲人士,不过通常信托文件中还有一栏‘合资格的受益人’,通常范围很广,包括受益人的所有亲戚等,这样一来难免其中有哪位可能是‘海外人士’。


如过不希望被认为是海外信托,可以向新州国税局(Revenue NSW)提出免除土地税附加费的申请,使用‘修改契约(Deed of Variation)’(或其他规定的方式)对家庭信托文件进行修改,剔除可能符合‘海外人士’定义的受益人及合资格受益人。


但是,获得批准的前提是:


  1. 政府有理由相信这个家庭信托机制并不是为了逃避税而建立的;

  2. 并需要在6个月内修改你的家庭信托文件。



客户问,2018年的地税已经产生了,现在修改家庭信托文件还来得及吗?我们告知,现在还不晚!


不过由于我们并没有处理客户以前购买和交割大地块的合同事宜,我们建议客户向原来的律师行咨询。


客户很为难,因为正处于圣诞新年假期,无法联系到之前的律师,但是他说,当时在购买的时候肯定是处理过有关家庭信托和FIRB的问题。意即:


由于土地税附加费中‘外国人’的定义使用的就是FIRB法律中‘外国人’的定义,如果当时处理过FIRB的问题,目前理论上就不会有地税附加费的事情。


虽然未能联系到客户以前的律师,我们还是向国税局要求免除土地税附加费。第二天就收到了重新发的地税账单,其中去掉了附加费的部分,并给客户6个月的时间向国税局提供修改过的家庭信托文件。

可是圣诞新年假期过完,我们上班后开始跟进此事,发现了出人意料的状况。请看我的下一篇文章《让人大跌眼镜的FIRB问题》,咱们下次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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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介绍

羊琛子


德盈律师事务所创始人

新闻硕士、法律博士
新南威尔士州执业律师

澳大利亚最高法院执业律师

澳大利亚国际公证律师


专业领域为经济商业法、公司法、房地产开发、项目融资;

有十年以上协助商业投资移民客户经验;

擅长协助中国企业客户在澳着陆投资;

此外还有丰富的仲裁庭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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