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向墨捐款惹了一身腥,我还要捐吗?”到底是理智对待还是人人自危?

原创 2019年02月12日 聚澳传媒



中国富商黄向墨被澳大利亚政府撤销签证拒绝入境一事近来持续发酵。


聚澳传媒曾在2月6日报道了此次事件:


不准入籍取消PR!中国富商&捐款大户为何遭遇特殊对待?


黄向墨自2011年来澳后,据称其政治捐款数目累计已达270万澳元之巨,大致被自由党、工党两党平分。然而今年初黄向墨离开澳洲,人在香港,签证却被澳洲政府撤销。此事立刻引起多方关注。


2月8日,黄向墨在“澳洲中国和平统一促进会”网站的黄向墨专栏发表中英双语声明,对签证撤销事件作出回应,坦言自己从未做过任何违法之事,若是政治捐款有问题,还请两党退还,他会捐给慈善机构。



以下为黄向墨声明的全文:


1. 感谢澳大利亚及世界各地朋友的关心,收到的问候太多,无法一一致谢,抱歉。


2. 感谢世界各地的媒体朋友,对于一切为新闻理想而奋斗的记者,我完全理解、并深深致敬。


3. 我十分遗憾、也十分失望,遭遇了如此不公平的对待,吊销签证的理由依据 “莫须有”的某种猜测,充满偏见、毫无依据。这完全不符合我心目中的自由、民主、法治、公平的澳大利亚,但我依然相信法律、相信正义。


4. 在ASIO 的相关文件中,确认了本人没有任何触犯澳大利亚法律法规的情形,对此我表示欣慰。


5. 在ASIO 的相关文件中,最为关键的,是指责本人担任大洋洲中国和平统一促进联盟主席、及此前担任澳大利亚中国和平统一促进会会长,致力于推动中国和平统一。


但是,承认一个中国、希望台海和平,这是澳大利亚自1972 年以来的外交政策,从未有任何一届澳大利亚政府(无论工党或自由党)对此有任何异议。大洋洲统促联盟与本人的相关言行,完全符合澳大利亚外交政策及澳大利亚法律。我也相信,中国分裂、台海战乱,将不可能有利于澳大利亚的利益,更不应该成为澳大利亚的政策。


大洋洲统促联盟及澳大利亚中国和平统一促进会,都是当地华人在澳大利亚合法注册成立的社团组织,囊括了来自大陆、台湾、香港、澳门及东南亚各国的华裔,不隶属于任何外国政府,也不接受任何外国政府的资助。对此,包括ASIO 在内,任何澳大利亚政府机构从未表示过异议。


若我因推动中国和平统一而受罚,既违背了澳大利亚的外交政策及国际承诺,也不符合澳大利亚多元文化及言论自由的基本精神,并且也对恪守一个中国立场、希望台海和平的所有澳大利亚人构成了困扰。


6. 在ASIO 的相关文件中,也质疑我在中国的商业关系、亲属关系等可能构成威胁。在一个全球化的时代,尤其作为移民国家的澳大利亚,有海外商业关系和亲属关系是十分普遍与正常的。澳大利亚在华也有许多企业,其投资应该远大于本人,若据此怀疑他们更易被某国政府操纵,一定是荒谬的。



7. 最近几天及过去数年来,我及其它不少在澳华人,多次遭到某些媒体的毫无根据、甚至颠倒黑白的攻击。这些媒体宣称其得到了来自情报部门的信息,若并不属实,可证明相关媒体编造假新闻,这是对颇有声誉的澳大利亚媒体的抹黑;若属实,则说明情报部门内部有人知法犯法,泄露安全机密及个人隐私,这才是更为严峻的安全威胁。我在此郑重呼吁情报部门对此予以澄清,呼吁相关部门进行严肃调查,这才是对澳大利亚国家安全的保护。


8. 至于我多年前的政治捐款,虽然在ASIO 的相关文件中并未提及,但某些宣称获得了情报部门泄露信息的记者却大肆炒作。在此我愿再次说明:


1) 华人政治捐款,是依法参政,与其他族裔完全相同;


2) 与我有关的所有政治捐款,都完全符合澳大利亚法律,这已经为多年来积极而无效的媒体抹黑所证明;


3) 与我有关的所有政治捐款,都是应相关政党和政治人物的恳求而捐赠的,并非我主动捐献;我只给相应的慈善机构主动捐献,且数额大于政治捐款;


4) 自2016 年7 月1 日之后,我已经拒绝了所有政治捐款请求,停止任何政治捐款;


5) 相关政党及政治人物若真认为他们主动索要的捐款是不合适的,我再次呼吁他们可以、也应当退还给我,不必支付任何利息。收到退款后我将把这些捐款改捐慈善机构;


6) 我曾经在 The Australian (澳洲人报) 上呼吁对政治捐款制度进行改革①。我至今依然相信,只有进行相应的改革,才能更好地保障公众、政党及政治人物、捐款者等各方的权益。


9. 我于2018年上半年开始,聚焦于香港、泰国、美国、英国等地的投资;下半年已经顺利按既定规划完成澳洲玉湖集团的代际传承,回到香港定居,安心快乐。我本人在澳洲玉湖集团早已不再持有任何股份,不再担任股东、董事或其它任何职务。


10. 我将与澳大利亚的各界朋友们继续保持密切的关系,也会在合适的时间以合适的身份访问澳大利亚。





黄向墨与Tony Abbott、谭宝、陆克文3位前总理,还有反对党领袖Bill Shorten都有过合照,唯独和现任总理Scott Morrison没有


纵观全文,黄向墨主要是强调了,他的政治捐款并没有任何违法之处,他也不曾挑战澳洲的国家政策或威胁到澳洲的国家安全。


也就是说,在黄向墨未曾违反过澳洲法律的情况下,澳洲政府还是取消了他的签证。


但是,根据澳洲媒体报道,澳大利亚内政部撤销黄向墨签证,主要是依据签证审查中的“品格依据”(character grounds)这一理由。


而对“品格依据”的审查,内政部是有自由裁量权的。


换言之,利用手中的这一自由裁量权,内政部做出撤销黄向墨签证这一决定,也不违反任何澳洲法律。


据悉,黄向墨已在香港委托律师,就澳洲政府撤销其签证的这一决定,提起上诉。


目前,黄向墨事件在中国地区获得了网民一面倒的支持!



一位澳洲政治资深人士透漏,黄向墨一事,澳洲政府已经上升为政治事件,而非仅仅是要打击一个政治捐款人。


而且黄向墨只是澳大利亚永久居民,而非公民。


澳洲政府可以通过撤销签证的方法使黄向墨无法入境,但假如黄向墨是澳洲公民,政府就无权拒绝其入境了。


包括之前提到的“品格依据”,也只是签证审查下的规则,对公民是不适用的。


而且,综合澳洲媒体的报道,可以认为,澳洲政府撤销黄向墨签证的原因,是怀疑他背后的政治因素。


澳洲法律规定,外国单位,无论其隶属于政府或个人,其政治捐款澳洲政党或个人都不得接受。



虽然黄向墨的政治捐款,都是由他个人所有的公司捐出的。


可黄的政治捐款背后的政治诉求,一直被澳洲政府和媒体认为与政治有关。


例如,2017年,参议员Sam Dastyari在接受了黄向墨的捐款和晚宴款待后,发声支持中国在南海问题上的立场,而与其所属的工党的立场相悖。


所以,澳洲政府是担心,黄向墨捐的款,会影响到澳洲政治的独立性。


这是澳洲政府和媒体唯一叫得出来的”证据“,但是作为同在海外的华人,还记得当时的澳洲华人就南海问题,都自发的上街游行抗议澳洲政府的”站边行径“,我们的母亲国就是中国,难道自己的母亲国被挑衅,我们不应该站出来吗?


而且议员不能有自己的看法吗?参议员Sam Dastyari也许同样不认同澳洲政府的”站边态度“而出来抗议,难道一定是因为黄向墨给他捐了款?

到底是欲加之罪还是证据确凿?


黄向墨与澳洲政府的这场角力,最终结果如何,我们还需要继续等待。


但是黄向墨事件,至少让我们看到澳洲政府的两点手段:


第一,澳洲政府对于或怀疑和政治诉求密切的人或事,都保持高度警惕,宁可错杀一千,绝不放过一个!澳洲媒体更是其刽子手!


第二,黄向墨如此高调的捐款,和毫不掩饰的一呛爱国热情,在澳洲被视为清算的对象。在政治面前,金钱失去了作为筹码的价值!


试问,如果黄向墨是美国人,同样的事情还会发生吗?是否会有不同的结局?




但是黄向墨一事,对澳洲华人参政议政来说,总归不是个积极的信号。


随着华人社区在澳洲的发展壮大,华人在澳洲政治版图中的地位也逐渐上升。


华人参与澳洲政治,离不开政治捐款。对于有意愿也有一定实力参与政治的华人政治捐款人来说,黄向墨一事,很可能让华人在政治捐款时产生一定的顾虑。


而政治捐款,又是对候选人表示支持和产生政治影响力的一种主要方式。


“黄向墨捐款惹了一身腥,那我还捐吗?”这样的顾虑,已经在很多华人政治捐款人的心中产生。


而且,这种顾虑影响到的可能不只有华人政治捐款人,还有华人政治家(即将参加选举的华人候选人)。


今年在维州Chisholm选区(包括Box Hill, Chadstone和Clayton的部分区域等诸多suburbs),自由党和工党分别推出了廖婵娥Gladys Liu和杨千慧Jennifer Yang两名华人候选人,也就是说,不出意外,她俩之中必有一人会成为Chisholm选区的国会议员MP,也将是第一位讲中文的华人国会议员。


廖婵娥


杨千慧


假如黄向墨一事,影响到了华人选民政治捐款时的积极性,会不会,也连带影响到华人候选人收到的政治捐款数目?


进而,会不会影响到华人政治家的大选前景、政治前途?


因此,了解澳洲法律对政治捐款的有关规定,对于华人参与政治来说就十分重要了。


澳大利亚政党和其他独立政治家的政治资金,主要由政治捐款和公共资金两部分组成。


1984年,当时的工党霍克政府建立了竞选活动中的公共资金制度。


每次大选后,澳大利亚选举委员会(Australian Electoral Commission, AEC)在每次澳洲大选后,会依据每个政党或独立候选人收到的选票比例,分配一定数额的公共资金。



此举的目的是,减少政治捐款对政治决定的影响,帮助候选人和团体获得选举资金。


但是对于许多候选人来说,公共资金并不足以完全支撑他们的竞选活动。


因而,澳洲法律规定,他们还可以接受来自私人的政治捐款。、


大多数私人的政治捐款,捐款主体都是公司。


在霍克政府引入公共资金制度时,政治捐款公开披露制度也一并建立。


这项制度要求,私人捐赠的政治捐款只要超过一定数额,就必须公开。


但这一数额一直在不断上升。目前ACE的数额要求是,超过13500澳元的捐款必须公开。


去年7月,维多利亚州州议会通过了最新的州内有关政治捐款的法规。一些规则,比适用于全国的还更严格。



依据此规则,维州的候选人及团体,不得接受外国的政治捐款。捐赠者必须是澳洲公民、居民,或拥有ABN(Australian Business Number)的商业主体。


匿名捐款必须低于1000澳元。


单一捐款者对单一收款人的政治捐款,在一个选举周期内,不得超过4000澳元。


任何总额超过1000澳元的政治捐款,捐款者和收受者必须在21日内,通过维州选举委员会(Victorian Electoral Commission, VEC)公开披露。


而对于任何博彩业经营执照的持有者(gambling licence holders)和赌场,在所有其他规则之上,还有一条每年所有政治捐款总共不得超过5万澳元的规定。


这是除国籍外,唯一对捐赠者身份的限制。


法规还对政治捐款的收受者做出了诸多限制和要求。


在上述的维州法规,以及澳洲选举法2002年版(Electoral Act 2002, 2002仅表示法案颁布的年份,目前仍然有效)中,均没有对政治捐款的捐款人做出其他任何规定。


所以,依据法律,华人可以自由地给政治主体捐款。如果政治捐款背后,并没有其他国家的影响,澳洲政府是没有理由干涉的。


黄向墨事件,是澳洲政府基于国际政治考虑,利用黄并非澳洲公民的身份,做出的特殊决定。不涉及正常的政治捐款,请大家不要有顾虑。


黄向墨的事件应该看做是个别事件,孰对孰错,还是交给法律去评判。


对于即将到来的5月澳洲大选,大家还是不要杯弓蛇影,珍视自己宝贵的投票权,对于政治捐款人,还是应该认真研究各政党所做出的利国利民的政策,按照自己的诉求,捐给你愿意支持的候选人。


澳洲法律,保护大家参与政治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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