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员专栏- 谈谈公寓物业管理法的改革

2015年09月30日 澳房汇



文 Damien Tudehope / 翻译 Angelbaby


上周,我有机会和其他的议员与新州创新和优化规制部长Victor Dominello会谈,听他介绍了公寓物业管理改革的提案。会上,议员们积极回应、各抒己见,也表达了对此改革的实施的一些疑问和担忧。


新提案最有争议的部分是,只要一幢公寓楼里75%业主单位通过,他们的决定就强制通过。这意味着,如果一幢公寓楼里有四户,然后其他三户业主的一致同意,就可以将整幢公寓楼出售。这时,就算另一户可能还想持有他的公寓,或者等待房价涨了再卖掉,也无能为力。议员们关注的是,这可能会伤害到已经对自住公寓有感情的长期业主。有一位议员给了一个例子,一名领取养老金的已经在自家公寓里住了50年的业主,可能会在这个提案下被迫搬离。而其他议员也担心,这一改革提案会让无良开发商钻制度的空子,他们可能会强制售出公寓,然后储备土地,准备重新分区。


Dominello部长指出,这些提案旨在让老旧的公寓楼能够翻新加层,从而为悉尼提供更多的居所。他还说,在《1991年土地征收(公正赔偿条款)法案》要求,被迫售出居所的业主会收到公平的赔偿金。并且赔偿金的数额是业主自行递交申请再由新南威尔士州民事行政仲裁庭通过的。而在场的议员认为,任何与此申请相关的的花费必须由开发商来支付。另外有人认为,应该出台一个保护措施,以检验分配给特定住宅区的单位授权规定中的75%的投票是否正确和合理。


我知道,这是一个很有争议的提案。然而,说句公道话,类似的提案在英国,北美和新西兰的运作很成功。新州公平交易部门的网站对新法案的公示如下:


新法案将保护那些将公寓用于自住的老年人和弱势群体。公平交易部门将出台一项《公寓翻新建议和倡议计划》,为居民提供免费咨询,其中包括为弱势居民提供的援助热线和提供免费的宣传服务。


根据《1991年土地征收(公正赔偿条款)法案》要求,新法案将在确保业主获得所出售房屋的市场价值赔偿的基础上,同时获得额外的补偿,以支付搬迁费用。


有关公寓楼翻新的任何计划将交由新南威尔士州土地和环境法院最后审议。法院将考虑该过程是否已被正确执行。如有任何纠纷,在初始阶段,将通过调解或调停手段处理。


如果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法院可以拒绝翻新计划:


  • 没有遵循正确的程序,或已经达成“善意”(即合约双方均以诚实、公平、不损害对方的基本权利的态度办事,译者注。);

  • 给持不同意见却要被强制售出物业的业主的赔偿金额小于该地段应有的赔偿金额;

  • 交割的条款不公正或不公平;


改革法案还建议起草一份《公寓物业管理法》的修订案来简化审批业主装修、更好地控制停车、帮助业主处理噪音问题和短期出租、防止过度拥挤地措施、宠物友好章程、并加强对危险烟雾地禁令。


此项改革中其他举措,可登录公平交易部门地官方网站查看 。


Damien Tudehope


新南威尔士州议员。1979年起从事律师工作。2011年4月至2014年5月,任前新州议员、新州司法部长 Greg Smith办公室的总务主管。2015年3月当选为州议员,代表Epping选区 。Epping的选区包括以下地区:Epping、Cheltenham、Beecroft、Cherrybrook,还有West Pennant Hills和Castle Hill的一些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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