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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两期的内容中,我们为大家介绍了关于土地税的基本知识,这一期,我们将为大家举例说明土地税的几个大家最感兴趣的常见问题,并一一解答。
1. 获得自住房的土地税豁免有什么条件吗?
1)土地的要求
如果您同时拥有多处房产,您只能选择一处作为您的自住房。只有一处自住房可以享受豁免。
土地上必须要有以居住为目的而设计和建造的房屋,房屋必须可以合法地居住。对于新建的房屋来说,这意味着房屋必须要有居住证书(certificate of occupancy)。
2)居住的要求
无论土地所有者是个人还是符合条件的信托, 都必须从当年的7月1日起在土地上居住至少6个月,这样才能有资格获得豁免。
2. 如果购买了新的自住房,该怎么处理土地税呢?
如果在12月31日,您已经买了新的自住房土地,但是有还没有搬出目前住的房子,那么可以有一个额外的自住房豁免的权利。
在这种情况下,新的和旧的自住房在那一年中都可以豁免土地税。但前提是,土地所有者不能利用新的自住房产生任何的收入。
如果土地所有者没有在购买新的自住房的12个月之内搬进去,也没有在新的自住房内住满至少6个月,那么这项额外的豁免可能会被撤回。
以上就是这一期的解疑答惑,下一期我们将继续为大家介绍相关内容,如果您对以上信息仍有疑惑,请与我们李敏会计师事务所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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