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澳洲最高法院判定一名富商和新娘所签署的婚前财产协议是无效的。
事情是这样的,拥有1800万资产,67岁的希腊裔地产商在网上认识了一位36岁的女士。两人在一年后见面,几个月后,这个女士就移居到了澳洲,住进了地产商的豪宅。
在结婚前的10天,地产商带着这位女士去见一位律师,要求她签订一份婚前财产协议。
协议规定:
1. 如果在头3年离婚,这位女士将不会得到地产商的任何财产。
2. 如果3年后离婚并且没有孩子,这为女士将获得5万元的一次性补偿。
3. 如果有孩子,补偿金将是50万元。
这位女士害怕婚礼被取消,所以签订了这个协议。
两人在4年后离婚。次年,这位女士提出了诉讼,要求废除这个婚前协议。两年后这位富商去世,他的家人继续这场旷日持久的官司。三年后的今天,法院作出了这样的裁决。
高等法院认为这个婚前财产协议不是当事人自愿签订的(因为当事人担忧如果不签订这个协议,就无法结婚),因此这个协议应该被废除。
这位女士提出,需要获得110万财产以及10.4万元的一次性补偿。高等法院说将会考虑这个申请。
就这个案例来说,我们缺少足够的细节去判断谁对谁错。但就高等法院的裁决来看,澳洲的法律是偏向于弱者的,对于违背当事人意愿而签订的协议也是不认同的。听一个朋友说澳洲这边的离婚案,绝大部分都是平分财产,不管这些财产在结婚前是属于谁的。
证明这个观点的另一个例子是。我们以前报道过,在每年5万人的配偶移民中,就有600人因家暴不得不终止婚姻关系。但这些人仍然可以获得永居签证,并不会因为破裂的婚姻关系而被驱赶出境。因为澳洲的法律原则是偏向于弱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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