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Lucas Ting
上一期我们讲解了什么是主要居所、在拥有超过一个物业的情况下如何利用“主要居所税务豁免”来减免税务。这一期我们继续讲解 “全部豁免”和“部分豁免”两个概念,以及在新物业居住时间对主要居所税务豁免的影响。
如果在您拥有物业的全部时间里,它是你、你的伴侣和其他家属的主要居所,并且你没有利用该物业去增加收入(例如你没有把物业作为商业运营的地方或者出租投资),那么你就符合“主要居所豁免”中的“全部豁免”。
如果你搬出了你的主要居所,并把它租出去,只要在你搬出去的六年以内出售该物业并且没有提名另一物业作为主要居所,你仍然可以运用“主要居所豁免”中的“全部豁免”。
这被称之为“主要居所豁免”中的“6年法则”。而且根据“主要居所豁免”中的“6年法则”,只要你在此期间再次搬回去该物业,六年的时间将重新计算。
如果你的物业在您拥有它的部分时期里,是你、你的伴侣和其他家属的主要居所,而且你曾用该物业去增加收入,那你可能只适用“主要居所豁免”中的“部分豁免”来计算税务。
如果你打算购买新物业作为你的新主要居所,那你应该在购买该物业后尽快入住。
然而,如果你可以出示正当理由(例如疾病或其他意外情况),说明为何无法在购买新物业后尽快迁入,那你还是可以将该物业列为主要居所。否则,就不能选择新购买的物业作为你的主要居所。
例如,如果你延迟搬入新物业,是因为首先要把物业出租一段时间,那税务局就不认可你已达到尽快迁入该物业的要求。
这篇文章只是简单的讲解了“主要居所豁免”的概念,以及如何运作的基本要求。然而,每个人的情况是不同的。考虑到你的个别情况,因此我建议你在购买物业,并作出怎样使用的决定之前,应该寻求专业税务意见。
“主要居所豁免”不是唯一影响你物业赋税的因素,还有其他税务政策会影响你的置业。
下一篇文章我将讲解土地税以及土地税对你置业的影响。
作者: Lucas Ting – Reanda Australia
简介: Lucas主要负责为客户处理复杂的商务结构和高净值财富,并提供联邦及州税务建议以及法律和商业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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