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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到和政府谈判劳工合同,大家首先的感觉这怎么样也得是相当大规模的公司吧。比如好些年前,当时澳洲女首富吉娜·莱茵哈特强势和政府谈判大规模引进海外劳工的事情,还被媒体津津乐道了好久,吉娜想办的事情还能办不到吗?(据说,其实最后结果是,我们的女首富也未能完全如愿。)
如果打一个形象的比喻,“劳工合同”约等于是政府对于常见的457签证条件上打“折扣”,例如职业技能比较低不在457职业清单上、特定行业工资标准比457最低工资标准稍低(很难批)、劳工英语技能低于457要求(很难批)等等。
多年来,“劳工合同”已经慢慢发展出了一些“行业模板”,如:
1. 劳务输出行业
2. 肉类行业
3. 宗教行业
4. 餐馆(高级餐饮)
5. 快餐行业
6. 渔业
7. 奶制品行业
8. 猪肉行业
9. 冰雪运动行业
如果某个公司想担保一般457无法担保的员工,其条件首先需要满足政府针对“行业模板”提出的特定的工资、英语或学历/证书的要求。反过来讲,这也给处于该行业的公司带来一些确定性。
对于“行业模板”不适用的公司来说,就需要单独向政府提出申请。而且完全不排除可能是单个公司就单个职位,单个员工提出申请。
虽然平时德盈律师团队会和大家分享实际案例,不过由于一些客户的特殊性和易辨识性,很遗憾我们不能透露任何信息。不过简单来说:
可能成功的因素:
充分的劳动力市场短缺的证据;
公司能提供对此职位很强需求的证据。
可能导致不成功的因素:
寻求担保的职业技术含量太低,如纯粹的劳力;
寻求工资标准低于457最低工资标准;
寻求学历/经验低于457要求;
寻求英语水平低于457要求;
该公司没有较强的雇佣本地员工背景。
由于以前相对于申请普通457签证的数目来说,申请“劳工合同”的数目可以说是微乎其微。签“劳工合同”的权利是移民部长个人权利(即不能请下属代劳),审批“劳工合同”的部门在首府堪培拉,一个小型办公室里数位员工来协助移民部长做决定。从各方收集的消息来看,“劳工合同”这个部门暂时一切照旧(businessas usual)。
很多客户最关心的问题是“劳工合同”可以申请到457签证,未来可以申请永居签证吗?通向永居的通道这也可以视为一个“折扣”,遗憾的是在第一步的“劳工合同”中极难做到这一点,不过根据我们的经验,很有可能在申请人在澳工作一定时间长度后,再行和移民局谈判有永居通道的“劳工合同”。
目前审批时间就具体情况跨度有点大,从3个月到7个月不等,或者可以更长。不过可以想见的是,由于常规457政策改变的冲击,可能会导致递交“劳工合同”的申请数量激增。
如果您需要更多信息,请和德盈团队联系。
祝大家周末愉快。
想了解更多有关澳房政策解读请参见我往期专栏文章:
政府强行劝退457申请人合法吗? | GOODWIN专栏14(原创)
2017-18财政预算案对我们有什么影响?| GOODWIN专栏13(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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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介绍 羊琛子
德盈律师事务所创始人
新闻硕士、法律博士
新南威尔士州执业律师澳大利亚最高法院执业律师
澳大利亚国际公证律师
专业领域为经济商业法、公司法、房地产开发、项目融资;
有十年以上协助商业投资移民客户经验;
擅长协助中国企业客户在澳着陆投资;
此外还有丰富的仲裁庭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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