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一对许下婚姻誓言的夫妻,都希望自己的婚姻能够长久。然而天不遂人愿,如果感情出现问题无法再在一起生活,离婚让对方都能开始新的人生,也未尝不是有个一个好的抉择。
然而,最近一对身在海外的华人夫妇,因为离婚闹到当地法庭,却意外曝光一个,甚至差点自毁前途的惊天秘密!
1.前妻将前夫告上法庭 却抖出一个惊天秘密
2005年,W女士和L先生结婚,十年后,因感情不合,两人选择了分居,并向法院递交离婚申请。
夫妻两人在之前的婚姻中,育有两个孩子。
这两个孩子,共拥有这对夫妻房产的三分之二,而L先生拥有房屋的三分之一。
因为W女士在之前的婚姻处于经济被动地位,因此法院在去年8月下达的离婚判决书中,要求L先生向W女士支付每月500元的配偶抚养费。
然而,L先生却没有履约支付W女士离婚赡养费,于是一气之下,W女士将前夫告上法庭。
法庭本以为这就是一场普通的离婚纠纷,然而因为L先生不愿意配合,法院只好进行财务调查,结果他们却发现:
这对已经离婚的夫妻,根本不像他们声称的那样“寒酸”,而是年入20万加元的“大户”!
原来,L先生和W女士共同经营一个园艺公司。两人婚后,W女士一早将L先生赶出外工作,高峰季节工作每周七天,每天工作12-14小时。W女士也会帮助除草、施肥和清理。随着两人业务扩大,两人也雇佣帮工。
随着生意越做越大,这对之前的夫妻从一开始的28户,做到大约1000户的“大户”,但是两人多年从不缴纳商品服务税,或上缴所得税;
而法院随后也调查了他们聘用的帮工,发现这些帮工也从没有按规向税务局上报或交税,甚至为了避税,两人从来不把收入存入银行,出行都用现金!
在女方的证词中,W女士声称两人的园艺公司每年赚取高达20万刀。
根据初步估算,2012年至2014年三年期间,企业收到的净收入总计近38万刀。
但是,W女士这些年向税局申报的收入为零,对此她的解释是:“没有工作,所以没有获得工资。”
2.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
随后,L先生见无法隐瞒,只好承认:
自己每年收入达两万一千刀左右,并非W女士声称的二十万刀!
不过法院随后还是发现,W女士也与自己隐瞒的收入,有一处尚且不知在哪的房产租金收入高达2万刀以上,但她也同样没有就这项收入报税。
在证据确凿之下,法院终于下大了判决书:
判决书提到,W女士和L先生必须要赶紧上交自己这些年以来欠下的税款,如果他们拒不配合,将会依规处理!
一场离婚官司,居然曝光了两夫妻多年来苦心漏税骗税的事实,不知道如果L先生早知如此,又何必当初呢?
但客观来说,如果没有这次离婚,也会有别的事情让这对前夫妻做的丑事曝光。看来还是那句老话: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啊!
3.欠税漏税,轻则罚款,重则遣返!
要知道,大部分西方国家都信奉信用为本,瞒报税额这种“小聪明”,在国外的税务局看来却是严重的失信问题!
以澳洲为例,大家都知道澳洲税务局(ATO)一直对欠税商家穷追猛打,甚至有一个专门的“欠税黑名单”,许多华人区也赫然其上,让很多华人居民既莫名又无奈。
还是那句话,“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如果华人按规定好好交税,就不会有这样的麻烦。
但如果你没有按规交税,有欠税、漏税的行为,那么ATO就将严惩不贷,如果你是像文章开头的W女士和L先生一样遇到好说话的法官,只是把钱和利息补交上去就好,
但如果你运气不好,可能ATO认为你情节严重,直接停掉你的社会福利,取消你的PR,让你先蹲一年的牢,并缴纳$210澳元-$8050澳元不等的罚金,服刑后直接遣返!
到时,可就真的“叫天不应,叫地不灵”了!
小编要在这里提醒广大留学生们,虽然没有PR,也不是citizen,但是只要有合法的澳洲签证,并且只要你在澳洲居住超过183天以上,就是合法的税务居民,就要申请澳洲的税号,并且在每个财政年末提交申报。
马上就要到7月1日,也将来到澳洲的报税季。小编建议没时间报税的工作党,最好找专业的财务协助填写报税单;如果是无收入或年收入低于$18300这个“贫困线”标准的朋友们,也最好开具一张“无收入证明”,以防万一!
最后,
希望大家都能谨记,遵守规则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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