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澳洲房产大全
第 654 篇原创文章
还有16天,澳洲房产开发的重要税务体系改革-商品服务税GST的改革就要正式生效了。
这跟我有毛关系吗?
不管您是开发商还是购房者,如果您要购置/长期租赁/开发的是如下之一,那就跟您大有关系!本文就为大家详细解释一下房产开发的商品及服务税(GST)改革。
本次改革涉及到以下两种物业:
新民用住宅 (商用住宅和已进行过实质性改造的不算)或
通过分割而产生的民用住宅地
时间:自2018年7月1日起
受影响人群:购买新的住宅地产或者新划分出的住宅用地
变化:购买者需要将总房款中的商品及服务税(GST)直接交与澳大利亚税务局,不在是作为房款的一部分,交给开发商。
为什么政府要出台这个新政策呢?
听起来好像买个房子还需要跟ATO打交道呀?
签了合同就得要马上想着缴纳税款的事情?
是不是这就意味着要多花钱买房子了?
首先,咱们说说这项改革的前生今世。
这几年的澳洲房产市场火爆是地球人都知道的,很多房产开发商赚的好开心。按税法规定,开房商在从购房者收取全部购房款后,应该在规定时间内将GST部分缴纳给税局的。
但是,有一部分开发商却没有选择这么做,各种拖欠,各种理由,甚至通过破产清算方式不缴或者少缴纳GST这部分税金。
这可并不是小数目,税局自然要想办法补上这个窟窿,最好的就是从源头上补上。那么自然就直接找上购房者了。
不用担心,作为购房者,购置房产的总价是不变的。以前是把所有房款都一次性给开发商,新法规呢,
具体的操作,要分买方卖方来说:
如果您购买的产业受到2018年7月1日实行的新规定影响,您需要将全房款的1/11在过户时直接付给ATO。按法律规定,卖家会给您提供一份正式书面文件,注明各种相关细节。
但是这个新政也有不适用的情况,只要合同签订的时间落在2018年7月1日之前,并且定金之外的剩余款项首笔支付发生在2020年7月1日前,不受影响。
比如,房产中介李先生在2018年5月15日签了一份卖房合同,卖给王女士。王女士根据签约合同之日支付了10%的定金。其他的款项将在2018年8月15日成交时再结算。
开发商不能再收取购房全款了,而是要书面正式通知买方,关于GST付给税务局的相关细节。
通常来说,书面通知需要包含以下信息:
开发商工商注册信息,包括名字,商业代码等信息
缴纳税款的金额和时间
如果部分或全部房款不是具体数字金额显示(比如,在销售时以现金加其他资产的综合进行支付 )则需给出这些(没有具体金额数量的)资产的量化当前市场价格(包含GST)
如果不遵守规定,除了补交税款和利息,更要面临每单高达$21,000的罚款!
澳洲政府对房产界盯得紧紧的,此文抛砖引玉,希望大家可以关注新的政策发展,领先一步!
祝周末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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