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疫情之下,
澳洲不仅房价水涨船高,
就连建筑材料都贵到惊人。
但即便是这样,
澳洲多地仍有部分建筑企业接连倒闭!
澳洲还有建筑商欠亚洲公司2亿,
留下百套公寓无人接,
员工工资发不出,
业主叫苦不迭...
在买房前,
大家一定要注意这些问题...
澳洲大型建筑商倒闭,
300业主难收房
近日,昆州建筑行业巨头Oracle Homes宣告倒闭,
已任命Robson Cotter Insolvency Group为清算人,
数百名业主和部分材料供应商因此陷入困境...
Oracle Building Corp以多个名称交易,
其中就包括Oracle Platinum Homes。
在过去的12个月里,澳洲的建筑业危机日益严峻,澳洲各地的很多建筑企业都受到巨大冲击。
而Oracle只是最新倒闭的一家。
最近几个月, Oracle一直因未偿债务而被债权人和供应商追讨。
总部位于Clontarf的Dynamic Bradview Roofing公司本月在最高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从Oracle公司讨要91万澳元,这些都是为昆州和新州的项目供应建筑材料的费用。
至少还有两家供应商:Raven Roofing和Regency Showerscreens and Wardrobes,也对Oracle发起了追债诉讼行动。
今年早些时候,因为公司财务状况恶化,Oracle竟要求一些业主在入住之前支付高达12万澳元的费用,
这引发了建筑监督机构的警告,提醒在支付任何额外费用之前寻求法律意见。
Oracle的董事Tom Orel在一封信中称,大流行引发的“持续涟漪效应”导致整个建筑行业出现供应短缺问题,这就是公司要求加价的原因。
据了解,当时该公司正在昆州各地进行300套新房的建设,其中约有一半涨价。
县官业主也抱怨新房完工时间过长,有些甚至拖延达一年。
而且Orel本月早些时候在一封邮件中称,公司无法支付供应商相关的费用。
针对Oracle倒闭一事,很多客户在网上发泄内心的不满:
“在我们与Oracle合作的过程中,我的精神和身体健康都受到了很大的影响。我知道自己不是一个人,更不用说我的家人是如何遭罪的了。”
“在与Oracle打交道的过程中,我最纠结的事情是他们缺乏沟通和透明度。正是因为他们的处理方式,人们才会陷入这种境地。”
“我孙女的房子已经建了两年,现在仍然只是一块板和半个框架,这也太坑了。”
根据报道,Oracle的倒闭只是澳洲建筑企业倒闭潮的一部分...
澳洲建筑企业接连倒闭,
业主和员工“受苦”
目前,澳洲已有多家建筑公司已经倒闭或面临倒闭。
比如:最近倒闭的位于布里斯班的Besse建筑公司有30名员工,
其欠债170万澳元。
就在此后,位于黄金海岸的Solido Builders和Pivotal Homes也进入清算程序。
今年3月,中等规模的Condev也宣告倒闭,该司由Steve和Tracy Marais创立并领导,在黄金海岸有18个项目。
公司认为,建筑成本上升、供应链问题和最近的洪水挤压了本已微薄的利润空间,这也是宣告倒闭的原因。
包括在去年,昆州大企业Privium、BA Murphy和Probuild也宣告倒闭。
此外,在7月底宣布倒闭的开发商巨头Caydon,
在墨尔本留下了约130套未售出的公寓,
还背负着惊人的2亿澳元债务。
据悉,Caydon拥有亚资背景,曾在某个阶段拥有价值40亿澳元的项目组合,但如今只留下庞大的债务。
在向债务人提交的一份报告中,该公司将倒闭原因归于疫情和价格,
目前Caydon欠其融资方OCP亚洲公司约2亿澳元,
以及欠奔驰公司28.5万澳元。
报告称,该公司有约750万澳元的未付税款,并且没有在2020年或2021年提交纳税申报。
而且有23名员工还被拖欠薪资,其中一人声称他们被拖欠了2.1万澳元。
不仅如此,面临着类似困境的澳洲开发商不是少数:
珀斯开发商Sirona Urban取消了一个价值1.65亿澳元的豪华公寓项目,其中超过50%已被买走,它有望成为西澳最高的公寓楼之一。
新州建筑公司Willoughby Homes上周进入自愿管理,至少有30套房屋处于停滞状态...
小心遇到“烂尾楼”
大家在澳洲买房,一定要提前认真了解和准备,
尤其是对开发商和楼盘都要有所了解。
在澳大利亚购买期房(off theplan properties)的合同当中,
会有一个叫“日落条款sunset date”的概念(最晚交房时间)。
所有的澳洲楼花购房合同都会包含保障买家权益,
规定开发商交付日期的“日落条款”。
但由于近几年房价的高速增长,签订楼花合同时房屋的售价会远低于交付时的价格,
这巨额的差价曾使得极少数贪婪开发商利欲熏心,便试图钻法律空子,故意拖延交房时间,
利用合同 “日款条款”中的各种技术细节终止原本的合同,然后再以当前更高的价格进行“一房二卖”。
对此新州政府于2011年末颁布了《产权转让法》的修正案,
以此限制开发商利用“日落条款”恶意终止购房合同从而谋取更大的经济利益。
新法令规定:
开发商如果要启动“日落条款”,必须提前28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买家,清楚写明工程延期和撤销合同的原因。
合同的撤销必须得到买家的同意;
若买家不同意,开发商必须向最高法院提出申请,得到准许令才能撤销合同。
另外,开发商将负责支付买家向法院递交申请所产生的费用,
除非有证据证明买家拒绝撤消合同的行为是不合理的。
“日落条款”虽然可以保障买家权益,但并不绝对,
所以大家还是要千万小心“日落条款”被不合理的利用!
编辑:西西
材料来源:The courier mail、Dailymail、林汇铭律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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