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州长Daniel Andrews合摄的Kairouz指新法例将保障买家权益,不会受到狡猾开发商愚弄。图: Ellen Smith
文:Jim Malo
原载:Domain
编译:澳房汇
开发商将不再能够引用日落条款,在没有买家同意的情况下,摧毁维州居民的置业梦。
现时开发商可以单方面引用楼花住宅销售合同中的条款,在开发进度超过一定时间后终止合同。
周二宣布的审议新法例,迫使开发商必须获得买家或最高法院的书面同意,才能在项目延期后终止合同。
正如Domain的多次报道,这些条款可以被蓄意利用,迫使买家终止合同,令开发商可以再次以更高的价格出售土地或公寓。
受影响的买家通常会取回自己的订金,但由于市场上的物业已上升至超过可负担的价格,他们往往无法再找到另一套房子。
在这些审议中的法例获得通过之前,这种做法在技术上是合法的,但越来越多的业主正将案件提交至最高法院,与有关的开发商对簿公堂。
消费者事务部长Marlene Kairouz公布了这些法例,称滥用这些条款的开发商是“狡猾的”。
她说:“我们通过打击狡猾的开发商,令那些购买楼花的维州人有更多的控制权和更加安心。这是为了恢复平衡,改善消费者保护,使维州人能够满怀信心地进入房地产市场。”
审议中的法例将使维州与新州看齐。新州在2015年推出了类似的消费者保护措施。
反对党消费者事务发言人Heidi Victoria指出,现在说联盟党是否会支持这些改革还为时过早,但她认为这些保护措施不一定是坏事。
Victoria表示:“市场上有一些不可靠的运营商,如果这能保护买家,显然是件好事。但我得调查一下,再进一步咨询。”
澳大利亚城市发展研究所(UDIA)维州分部对这一提议感到不安,并指项目延迟完工往往是地方议会或州政府的错。
UDIA维州首席执行官Danni Addison表示:“我们的经验显示,在多数情况下,一个开发项目被推迟或停顿,原因是地方和州政府审批需时或公用事业部门提供道路、电力和水等服务的延迟。”
Addison表示,她认为消费者保护很重要,但她担心,政府将难以应对开发商无法控制的延迟,同时也没有解决目前该行业面临的问题,即政府措施令供应无法增加。
UDIA认为,这些延迟可能会让开发商损失大笔资金,而引用日落条款是试图弥补损失的一种方式。
但代表受影响买家的律师辩称,在某些情况下,开发商并没有尽其所能确保能够继续完成销售合同。
要求在终止楼花合同时需双方达成协议的新法例,将有追溯效力,并适用于维州的所有合同。
该法案周三在议会进行了二读,目前尚不清楚是否会在选举前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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