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载自公众号:马说西东
ID:mashuoworld
正值中澳关系进入寒冬,广州中级法院官网,突然晒出一则短讯,却如原子弹一般,冲击波震动澳大利亚朝野:一位来自墨尔本的前演员,因犯走私毒品罪,在广州被判死刑。
这位名为莱斯比的先生,据信五十岁出头,曾是一名不成功的演员,后来转行成励志演说家,以及理财顾问;一度是商业培训圈的网上红人,直到2013突然从社交媒体上消失。
中国官方媒体表示,吉莱斯比正是于2013年最后一天,在广州白云国际机场口岸出境时,行李中被查出7.5公斤冰毒。
死刑消息一出,阴谋论随之泛起。
有人说:这是拿吉莱斯比的项上人头,来警告澳洲政客与商人。
而吉莱斯比的朋友们在网上表达他们的震惊之情,说他是总是很热心助人,也不相信这是真的。
吉莱斯比(中间红衣男子),在巴厘岛商业培训营的照片
那么,这一道“斩监候”的催命符,是政治操纵,还是正常执法?
如果,他真的是一个好人,只是误入歧途,还有保命的机会吗?
听马贺安律师一一道来。
首先,果真是走私7.5公斤冰毒,那么判处死刑,真的不冤。
为什么?
冰毒只是俗称,刑法上的学名,叫做甲基本丙安。中国刑法规定:走私或运输50克这玩艺儿,就可以判处死刑了。而在吉莱斯比行李中,搜出的毒品足足有7500克,可以枪毙70回了。
至于朋友们说他乐于助人,是个好丈夫、好爸爸,所以不相信(他涉毒)。这不足为凭。笔者经手的毒品案件,不下数百起;贩运毒品者,既有地痞流氓,也有铤而走险的企业家。利令智昏,很多生活中的好人,做出了不幸的人生选择。
但他也似有令人同情一面:人生一直不得意,当演员、当培训师、去理财,事业无一成功,40多岁,人生将老,于是想赌一把?
果真如此,他还有没有机会,在中国法律框架下,保住一命?
从一个辩护律师的角度,我觉得此案似乎漏掉了一个重要情节,如果研究清楚,可能让他在上诉之后,罪不至死。
马贺安律师觉得:他似乎是“犯罪未遂”!
原因是:他被指控的是“走私”毒品罪——从中国向澳洲走私,那么应当是毒品抵达澳洲后,才算是犯罪完成。但是,他在广州,未上飞机就被抓了。“因为个人意志以外的原因”,使他的走私行为,没有完成,因此是“犯罪未遂”。
如果这样,他走私的毒品数量虽然巨大,但因为未遂,也应当免于一死。
有一年,笔者经手的一个有意思的案子:一位从事国际运输的澳洲华人,架不住广州朋友央求,为其夹带毒品,被人赃俱获。他也认罪。但笔者在多次询问他与证人时,注意到一个细节对不上,深挖下去,发现是他的一个酒后疏忽,闹了一个他也不知道的乌龙,最后使他无罪释放了。
第二个免死的可能,辩护律师应当查明:这7500克的毒品,纯度如何?毕竟,马贺安律师遇到过用一布袋面粉,冒充毒品销售的案子。这种案子:买的算犯罪未遂,卖的算是诈骗。当然没有死刑。
那位看官说了:中国刑法明确规定:毒品犯罪,不以纯度折算!
但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坚持认为,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毒品犯罪案件,还是必须要做毒品的含量鉴定。
因此,2007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办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公通字〔2007〕84号)规定:“可能判处死刑的毒品犯罪案件,毒品鉴定结论中应有含量鉴定的结论。”
之后,2008年最高人民法院《大连会议纪要》进一步规定:“鉴于大量掺假毒品和成分复杂的新类型毒品不断出现,为做到罪刑相当、罚当其罪,……,对可能判处被告人死刑的毒品犯罪案件,……,(应当)作出毒品含量鉴定;”
笔者曾经经手的毒品案件中,很多正是因为“纯度鉴定”,使被告人免于死刑。
澳洲总理与贸易部长,均表示对吉莱斯比的“死刑结果,表示悲哀”。对此,《马说》也不得不说几句:
废除死刑,是世界文明的趋势。中国虽然没这么做,但中国的法律人,已经尽最大努力,保持死刑的慎用。上述“两高一部”一系列的司法解释,千呼万唤地强调“涉及死刑的毒品案件”,必须做纯度鉴定,甚至超越了97 《刑法》“不以纯度折算”的雷池,足见司法文明的追求。
也许,这位吉莱斯比先生,以及他的辩护律师,不要理会阴谋论,好好利用这10天的上诉期,在中国的司法框架中,来一次法律技术的搏弈吧。
ABC传媒平台
澳洲热门资讯 | 移民政策信息 | 世界热点关注 | 好文分享
广告、商业合作请扫码联系
电话
0426956003
+61 92801155
洽谈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