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逃澳洲18年,华人诈骗犯被遣送回国

2020年01月14日 澳洲微报



//前言//


坑了别人都要还的,

澳洲,

从来不是犯罪分子的天然避风港。


1. 外逃18年被捕




澳大利亚远在南半球,一直以来以和平安宁著称。可是近几年来,一直成为出逃人员避难的港湾。


根据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公布的一份《我国腐败分子向境外转移资产的途径及监测方法研究》报告指出,


“从上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外逃党政干部,公安、司法干部和国家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高层管理人员,以及驻外中资机构外逃、失踪人员数目高达1.6万至1.8万人,携带款项达8000亿元。”


 

而如今,随着中澳联手打击犯罪分子,

这样的场景应该是越来越少了。


刚刚,一名外逃18年的嫌疑人刘某

就被澳洲遣返回国了!

(图片来源:央视新闻)


近日,在中国驻澳大利亚使馆、驻悉尼总领馆的协助下,外逃18年涉嫌合同诈骗犯罪的嫌疑人刘某被遣返回国。


这也是中国警方首次从澳大利亚遣返经济犯罪嫌疑人。



2001年7月19日,犯罪嫌疑人刘某利用其公司与受害单位签订合同,约定为受害公司代转相关费用。


但刘某在收到受害单位的信用证付款后,未履行相关合同,而是在澳大利亚中国银行悉尼分行变现,造成受害单位经济损失360万元人民币。


案发后,刘某逃至澳大利亚。


刘某出逃以来,我国警方一直与澳大利亚执法部门保持密切沟通,及时提供相关证据,提请澳方对刘某开展调查。经多方共同协作努力,刘某最终于近日从澳大利亚被遣返回北京。




2. 中国贪官外逃澳洲16年后自首




有的是迫不得已被遣返,

有的却是主动自首,

黄国勇,他利用职务之便,

贪污受贿283万人民币,

然后潜逃到了澳大利亚,

16年后的他选择回国自首。


他毫不避讳地直言:

“我宁愿坐牢也不想呆在澳大利亚”


出逃以后的生活,并没有他想象的那么简单。黄在澳洲投资的第一个项目就差点赔光了全部资产。


 

当时黄国勇来到珀斯,发现当时的土地价格很便宜,于是想要利用自己的房地产知识在澳洲重新发展。


2005年,他和几人合伙购入一块土地,开发房产。


 

但工程进行到一半,黄国勇核算了一下收益,发现如果继续投入,最后会赔的更多,第一笔投资烂尾,差一点花掉了他携带的全部赃款。


 

随后,黄国勇把房子抵押贷款,开始经营一个竹地板的小店,这个店就两个人,从竹地板进货、搬运、销售到铺装,全部都是自己干。


从从房地产公司老总到小店业主,心理落差极大。而出国的几年里,家乡发展越来越好,在澳洲,却是越来越孤独,还得都靠体力活!


于是,黄国勇终于决定回国自首。


 


3. 经济犯出逃途径




2005年8月,新华网刊发了文章《外逃贪官带走500亿美元——专家:多管齐下打击》。文中引述了商务部的调查报告数据:


“近几年来外逃官员数量大约为4000人,携走资金约500亿美元。”


 

而贪官外逃的具体规划路线,也从早年间案例中的仓促出逃,慢慢进化成了一个计划极尽详密的过程。


根据调查统计,经济罪犯潜逃至澳大利亚,主要通过以下三种常见途径:


1. 以“裸官”形式,先送子女家人去海外留学生活,然后以不同名义把钱从各种渠道寄去海外;钱到海外之后,再被转换为房产或者其他资产;再让家人获得澳大利亚身份,出逃后再以其家属身份在澳洲低调地生活;


2. 本人事先加入澳大利亚国籍,成为合法公民;并在澳大利亚当地堂而皇之地成立公司、开办业务;


3. 作为国内企业的中澳合作项目负责人,多次借工作的名义赴澳考察并滞留不归,最终“音信全无”。


 

澳洲四大银行的一位华人客户经理曾称,他认识具有一个军方背景的中国客户,曾用私人飞机把大量现金带入澳大利亚。


而这则小道消息,也在2013年澳大利亚维州法院的文件中得到了验证——有中国商人用私人飞机一次性把80万澳元带入澳洲,并存在中国某银行在墨尔本的分行。



最后,


不过,话说回来,

澳洲从来不是犯罪分子避难的港湾,

躲得过一时,

躲不了一世,

出来混,总是要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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