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3月27日晚间报导,一名墨尔本房东想搬回自己的房子,现在却被迫住在酒店裡,她说房客已经数月付不出房租也不搬走,她已经亏损了65,000澳元。六年前,Nicole Hicks把她的市郊房屋租给一个单身母亲,直到去年七月前,她一直都有按时付租金。在她发电邮给对方限期60天的搬离通知后,房客仍不付租金也不搬走。「我亏损了将近65,000澳元」,房东Nicole Hicks在A Current Affair节目中表示。「我自己都不敢相信我什么都做不了,别人都不相信。」「我选择就是要不要给她机会,如果她不付租金,她父亲愿意担保。」在此之后的九个月裡,房东Nicole Hicks一分钱也没有收到,也无法进入检查房屋的状况或将房子裡的非法侵占者赶走。房东Nicole Hicks最近的第一次维州民事和行政裁判败诉,因她的房产仲介是通过电邮而不是挂号信件发送的搬离通知。要获得另一次听证会,房东需要找到另一个物业经理代表她出席VCAT、自己申辩,或付律师费以获得协助。维州房地产学院首席执行官Quentin Kilian表示,VCAT在此案方面的行动缺乏常识。「我们已经与VCAT谈过这件事情,就是不要认为物业经理,虽然是其专业,也是法院或仲裁庭的必要专业人员」,Quentin Kilian表示。他说维州的租赁法律当然不像其他方面那样有利于出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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