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问现在谁的微信聊天列表里没有几个群聊呢?
群聊在很多人心中就是畅所欲言,放飞自我。
但是,正所谓“祸从口出”。
随着微信的普及,各种不同人际、圈子组成的微信群越建越多。
近年来,因为在微信群“乱说话”而惹上官司的案例也不鲜见。
之所以产生这种现象,一个重要原因在于有些人认为微信群这样的网络世界是虚拟空间,言论不受约束。
其实,纵然是属于特定圈子“自留地”的微信群,本质上也属于公共空间的范畴。
在群里“乱说话”,是要负法律责任的。
安徽阜阳界首市男子杨某,因不满交警夜晚查酒驾,
在自建微信群中发布“他们傻X吗,下雨还查?一群傻X穷这个样”等侮辱性言语,被当地警方以涉嫌寻衅滋事行政拘留五日。
沈阳男子吴某有一个100多人的微信群。群员马某在群中每天发布“有大片看”信息,向群员收取数十元会费,向交钱的人发送淫秽视频。
群主因视而不理,涉嫌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被警方依法予以刑事拘留。
李某因公事在群内发泄不满,并用恶劣语言对同事进行人身攻击:“有的人躺着说话不腰疼,拿着别人的钱花着,说些冠冕堂皇的话,同吃一口饭,同睡一张床,说话同口气,品行连×都不如……”
李某没想到,自己的这一番话,被同事以在微信群内公开诽谤侵害其名誉权为由,起诉至西安市未央区法院,要求李某在微信群内公开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其名誉,并要求李某赔偿其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
虽然微信是中国的聊天工具,但并不代表出了国就没事了。
不少其他国家的海关,已经学会翻查旅客的微信了。
这一查,就算你是一个品行端正、从不在微信里惹事的人,也难免被群聊害惨……
A同学从上海去温哥华留学,在入境加拿大时,不仅被开箱检查,而且连手机也被工作人员没收。
在经过层层严查之后,边境处官员报警了。
原来他们在A同学的微信群聊里发现了疑似未成年淫秽视频!
可问题是A同学完全不知道群里有人发过这样的视频。
在一番盘问后,A同学表示这个微信群群主不是自己,也不知是被哪位朋友拉他进去的,自己从来没有看过里面内容。
经过调查,警察确定A确实从来没在这个群里发过言,也没看过群友发的淫秽视频,之后认定案件不成立而离开。
警察走了之后,A本以为事情到此结束,终于可以顺利入境。
没想到边境官员还是坚持撤销他的签证,并且直接将他遣返回国。
如果说前边的案例都是自作自受,那么对于被群聊连累的小a来说,真是有点冤枉了。
所以,作为一群之主,应当履行管理群聊的职责。
中国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印发的《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管理规定》,
所称互联网群组,是指如微信群、QQ群、微博群、贴吧群、陌陌群、支付宝群聊等各类互联网群组。
互联网群组建立者、管理者应当履行群组管理责任,即“谁建群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
近来,已有多名群主因疏于对群的管理以及群内不当言论被处理。
目前,微信群已经开始立法,规范管理。
任何发言都要担负法律责任,尤其是群主。
以下就是微信聊天时需要注意的问题:
1、政治敏感话题不发
2、不信谣不传谣
3、所谓的内部资料不发
4、涉黄、涉毒、涉爆等不发
5、有关港澳台新闻在官方网站未发布前不发
6、军事资料不发
7、有关涉及国家机密文件不发
8、来源不明的疑似伪造的黑警辱警的小视频不发
9、其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信息不发
为什么群主成了垫背的?
答案就在群主的监管职责:
群主可以删减微信群中的所有群员,而群员则不能删减微信群中的其他群员。
微信群主的监管职责:群主作为群的管理者和权力的拥有者,当然负有监管职责。群主应规范群聊行为,维护群聊内容的非违法性。
对于群员发布的违法内容,群主应予警告,直至将该群员踢出群聊。
民事责任:群主如及时制止群员发布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内容,则不会因存在过错而与发布不当内容的群员承担民事责任。否则,就有可能承担连带责任。
治安处罚:对群员发布的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违法内容,群主如果不履行监管职责,则有可能面临共同的治安处罚。
刑事责任:对群员涉嫌犯罪的行为,如果不行使监管职责,放任群员违法犯罪,在主观上,有可能构成间接故意,从而与涉罪群员构成共同犯罪。所谓间接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有意放任,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
如果你是群主,千万记得管理自己的群组;
如果你不是群主,也一定要多留一个心眼,不要被群聊“坑”了。
中国运营中心 · 北京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北大街
金成建国5号1527
Tel: 010-65176889
Fax: (010) 6517 68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