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中国消费者报)
疫情防控期间
部分不法商家虚假宣传商品功能
有的甚至宣称对新冠病毒有抑制作用
误导消费者购买
受到各地市场监管部门的严厉查处
请看以下典型案例☟
普通口罩宣称N95口罩,罚款10000元!
▷违法商家:江苏南通市海安市一商行
▷宣传途径:纸质广告
▷违法事实:
2020年1月29日,南通市海安市市场监管局在巡查某商场过程中,发现某百货商行在店外设置纸质广告并销售口罩,其广告内容为“防肺炎口罩、N95口罩 ”,而实际售卖的商品为普通口罩。
当事人发布虚假广告的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四条规定,南通市海安市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罚款10000元。
宣称养护精华可以消菌杀毒?立案调查!
▷违法商家:上海文峰美发美容有限公司
▷宣传途径:微信公众号
宣称臭氧机发生器能预防新冠病毒?立案调查!
▷违法商家:上海康久消毒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宣传途径:电商平台
▷违法事实:
当事人在某电商平台nicoler旗舰店上发布销售名称为“ICOLER预防新型冠状病毒臭氧机发生器家装修甲醛气溶胶消毒杀菌”的产品广告,宣传其臭氧机发生器能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涉嫌违反《广告法》相关规定。金山区市场监管局已对当事人开展立案调查。
宣称车载净化器抗新冠病毒?立案调查!
▷违法商家:上海诺与汽车科技有限公司
▷宣传途径:微信公众号
▷违法事实:
当事人在其企业公众号"爱车的诺诺"中发布含有“防新冠病毒净化器,合金外壳+可换内芯+抗病毒,只要89?”等内容的广告,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相关规定。上海市市场监管局执法总队对当事人开展立案调查。
宣称赐多利奶粉可对抗肺炎?立案调查!
▷违法商家:南京一母婴用品店负责人
▷宣传途径:微信朋友圈
▷违法事实:
2020年2月1日,南京市江北新区市场监管局接群众举报,称有人在微信朋友圈发布违法广告。经执法人员检查发现,南京某母婴用品店负责人利用微信朋友圈发布含有“赐多利奶粉可以对抗肺炎,抗击SARS。2020年,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持续升温,每天一杯赐多利,预防加强才是最大的保护”等内容广告。
当事人利用“疫情”虚假宣传,其行为涉嫌违反《广告法》第四条规定,南京市江北新区市场监管局已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立案调查。
宣称六神丸可治疗冠状病毒?行政处罚!
▷违法商家:山东广誉远医药有限公司一店
▷宣传途径:海报、标牌、电子显示屏
▷违法事实:
近日,山东威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舆情查处一起涉嫌发布药品虚假违法广告案件。
经查,山东广誉远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一店在经营场所的宣传海报、标牌、店外门头电子显示屏上发布药品广告称“供货中!!治疗冠状病毒六神丸持续供货中!!”当事人关于药品功能的内容宣传与药品说明书标明的内容不符,涉嫌违反《广告法》相关规定,构成未经审查发布药品广告的行为。
目前,威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在发布上述违法广告的位置发布更正信息消除影响,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宣称生菜有治疗作用,立案调查!
▷违法商家:上海中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宣传途径:微信公众号
▷违法事实:
2020年2月13日,松江区市场监管局对微信公众号 “松江微生活”监测时发现,在“今日秒杀”《防疫蔬菜大礼包》页面中,当事人发布“生菜性质甘凉,有清热提神、镇痛催眠、减低胆固醇、辅助治疗神经衰弱等功效”等宣传信息,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相关规定。松江区市场监管局已对当事人立案调查。
宣称乳铁蛋白可“远离新冠病毒”?立案调查!
▷违法商家:上海睿昌奇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宣传途径:电商平台
▷违法事实:
当事人在某电商平台店铺销售的一款“努哈卡燕窝酸乳铁蛋白”产品中,宣传“远离新型冠状病毒,除了口罩,还有乳铁蛋白”等内容,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相关规定。金山区市场监管局已对当事人立案调查。
根据《广告法》第十七条的规定,除了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其他类型的商品广告不能涉及疾病治疗功能,不得使用医疗用语,包括容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也是不可以使用的!
编辑/孙蕊
监制/何永鹏 田珍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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