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圈私下换汇或判刑!中国正式确认入刑门槛

2019年02月13日 墨尔本房地产快讯


中国外汇交易监管之网越收越紧

就在中国农历新年大年初五

一条最高检和最高法负责人的讲话

却让很多在外的华人有些震惊



从现在起:非法进行外汇交易并获利超过10万人民币,将按照非法经营罪追究刑事责任,这也意味着大家平时的朋友圈换汇时代要终结了。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联合发布《关于办理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非法买卖外汇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规定:实施倒买倒卖外汇或者变相买卖外汇等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扰乱金融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解释》发布后,很多人都对两个问题非常关心:


  什么是变相买卖外汇?  


第一种,倒卖外汇行为是指在中国境内直接以现金倒买倒卖个人手中的外汇。最常见的就是在各地中国银行营业网点门前倒买倒卖外汇的“黄牛党“。


这种违法方式简单粗暴,容易被调查取证,执法机构加大执法力度后很容易控制违法行为。


第二种行为是变相买卖外汇。最常见的情况就是资金跨国(境)兑付。即资金在境内外实行单向循环,没有发生物理流动,通常以对账的形式来实现“两地平衡”。


现在多数地下钱庄的主要业务是资金跨国(境)兑付,导致巨额资本外流,社会危害性巨大。这一种隐蔽性强,调查取证不易,也是今后最高法和最高检以及其他执法部门重点打击的目标。


任何人通过这种方式完成的非法外汇交易总额达到500万人民币,或者非法获利超过10万人民币,将被定性为刑事犯罪,罪名是非法经营罪。


  情节严重的界限是什么?  


除了华人平日里托朋友你换给我,我换给你外,也有不少换汇公司专门做海外华人换汇的服务。


要注意的是,虽然获利10万或者换汇500万是个不小的数字,但是在解释中也指出这是累积数字,所以小额面值换汇也可能成为刑事犯罪的诱因。


1、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或者非法买卖外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非法经营行为“情节严重”:(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二)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2、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或者非法买卖外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非法经营行为“情节特别严重”:(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二千五百万元以上的;(二)违法所得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情节严重的和情节特别严重的都属于刑事犯罪,但量刑会有轻重的分别。



   如何正常换汇?  


2019年1月1日起,个人换汇额度依旧是每人每自然年5万美元。


  • 换汇目的不可以用于海外买房子、炒股买基金、也不能买分红型、返还型的保险。

  • 所有的银行转账,支付宝,百度钱包,微信等转账方式都将受到监管。


同时,国内的亲戚也要注意:2019年1月1日起,个人5万以上交易、20万以上转账,可能受到大额可疑监控。


对于大额支付交易的界定


  • 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人民币5万元以上(含5万元)、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含1万美元)的现金收支。

  • 非自然人客户支付账户与其他账户发生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人民币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外币等值20万美元以上(含20万美元)的款项划转。

  • 自然人客户支付账户与其他账户发生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人民币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外币等值10万美元以上(含10万美元)的境内款项划转。

  • 自然人客户支付账户与其他的银行账户发生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人民币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含1万美元)的跨境款项划转。


这个通知已经开始实施。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这意味着大家以后:

                  

  • 在朋友圈换汇,要注意了

  • 境外刷卡不小心,也可能会违法

  • 海外购房置业,汇款将更难


因为根据该《解释》,非法进行外汇交易,情节严重的,将被认定为“非法经营罪”。

 

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非法经营罪”,不仅能罚到你倾家荡产,最高,还可判处:五年以上的有期徒刑。


根据新华社的报道,该《解释》最新明确了:以下3种行为,都属于”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


来源:新华社


违法1:“虚构支付结算”


虚构支付结算情形是指:使用受理终端或者网络支付接口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交易退款等非法方式向指定付款方支付货币资金的行为。


举个例子:假如你在境外的某商户,使用国内的银行卡进行消费,那么在你在支付的时候,人民币就已经被换成澳币交易。


而事后你对商品不满意,并向商户提出退款。此时若是选择了现金退款,那么便违反了中国的法律,涉嫌外汇套现!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违法2:“公转私套取现金”


公转私套取现金是指:


为他人非法提供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套现,或者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转个人账户服务的行为。

这一类型的违法行为涉及:跨国公司和个人间的汇款。


比如说:你在国内,向某旅行社支付了5万元的费用。而旅行社,在将这5万元”旅行费“转到澳州的分支机构后,通过分支支机构向你支付等额的澳币现金。


这样,个人和公司双方都属于违法!


违法3:“支票套现”


支票套现是指:非法为他人提供支票套现服务的;


比如说:在国内,你将支票支付给某旅行社,而旅行社在将这5万元“旅行费”转到澳州这边的分支机构。再由分支机构,向你支付等额的澳币现金。


这样的套现行为,也是严厉打击的对象!


除了上面这三种,重点点名的方式外。今后,还将对“非法套现”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在中国境内,倒卖个人手中的外汇


可能不少小伙伴出国前,在各地中国银行营业网点门前,都找过的“黄牛党“换汇!


但是,这种个人用现金进行交易外汇,属于违法行为!而且还容易被调查取证,今后国内的执法机构,都将会加大执法力度杜绝!



变相买卖外汇


就是间接地进行外汇交易。


比如曾经的中国首富黄光裕,2007年间为归还赌债,将人民币8亿元转入公司账户,再通过他人私自兑购,在香港得到港币8.22 亿余元(折合美元1.05亿余元),结果被判处非法经营罪!


资金跨国(境)兑付


大家可能都知道,澳州有这样一些换汇公司:


如果你想将1万澳币换等值人民币,换汇公司会直接收取你的现金,然后通过支付宝、微信、银行卡转账的等办法将人民币汇入你指定的收款账户。但这,就是最典型的变相买卖外汇!


任何人通过这种方式完成的非法外汇交易总额达到500万人民币,或者非法获利超过10万人民币,将被定性为刑事犯罪,罪名是非法经营罪。


需要注意的是

非法交易总额和非法获利是可以累计的


而且《解释》中还特别提到:2月1日起两高将对骗购外汇、逃汇、非法买卖外汇等行为以最高等级进行量刑。


虽然在全世界很多地方,换汇公司是合法存在的。但有些在澳州可以的换汇行为,却有可能违反了中国的法律!


如果不小心掺和进了这些在澳州完全合法的换汇行为中,很有可能就会导致自己国内的金融账户背上“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的嫌疑……


在新的《解释》实行之后,国家明确地表现出了对外汇方面的管制决心。所以今后大家换汇,最好银行等合法正规机构,按照相关规定的限制进行操作。


千万不要因为一时的疏忽惹上牢狱之灾!



素材来源于1688澳洲新闻网,华人生活网,新华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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