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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收入部长奥德怀尔。(《澳洲金融评论报》图片)
据《澳洲金融评论报》报道,7月9日,联邦政府公布80年来首份关于澳洲居民纳税制度的修订提案,其中一条关键建议是:持外国国籍的澳洲上市公司高管、海外投资者和体育明星,只要在12个月内在澳逗留超过183天,就需按澳洲居民身份纳税。
报告由独立机构——税务委员会(Board of Taxation)撰写。报告警告:“现有规则的不足越来越常见,可能会损害所得税制度的完整性。”
委员会警告,有种情况税务顾问“一般都了解”:离开澳洲而又没有在其他国家建立居所的个人,能以“不在任何地方定居”为由,避免缴纳任何税金。报告称,近年来,税务局(Tax Office)被迫向纳税人发出“数百份”决定通知,尝试执行这些复杂规定,还为此打过30场官司。
委员会提议,规定“除非以及直到在其他政府辖区建立纳税居所”,否则这些人员仍属澳洲居民。
澳洲居民身份影响很大:好处包括可以享受资本所得税减免以及1.82万澳元的个人所得税免税额度;坏处是居民必须按澳洲税率纳税,而澳洲的个税和资本所得税税率比世界很多国家都要高。
Arnold Bloch Leibler税务咨询公司合伙人哈丁(Clint Harding)欢迎为183天等提议进行明确的初步测试,但他要求当局披露更多关于居民身份问题对制度影响程度的信息。
他说:“我担心,尽管‘无国籍公民’引发的诚信风险制造了很多噪音,但这个问题没有得到很好的了解……我认为,可能因为得不到授权而没有机会真正实施明确的审查,会让这种所谓的担忧面临越线(执法)的真正风险。”
税务研究所(Tax Institute)高级税务顾问多伊奇(Bob Deutsch)对新的居民审查中的复杂标准提出警告。他也呼吁当局对问题的泛滥程度作出解释。
尽管报告早在2017年8月就已提交给政府,但财政收入部长奥德怀尔(Kelly O'Dwyer)仍未作出正式答复。她曾建议委员会对关键建议进行进一步咨询,包括澳洲将如何在其他国家进行居民身份审查等。
来源/澳洲新快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