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受委屈 专家帮你出主意 ——常见租房纠纷答疑

2014年02月23日 澳洲华人



   许多墨尔本学子对于在澳洲租房的亲身经历,或心酸或气愤:心酸的是一人在外受了苦吃了亏都没有办法为自己争取合法的权益;气愤的是有些极小部分的房东或中介居然连一些租客理所当然的权利都不能保证。前事不忘后事之师呀,让我们总结一些常见的纠纷:

 

问1:房东要求预付一年的租金,这样合理吗?

专家点评:在房东租客双方都同意的情况下,是可以预付一年租金的

对策:尽量不要与房东达成预付一年房租的协议,通常每月交付房租是比较合理的协议。如果一定需要一次性支付长期租金,一定要房东出示详细的书面证明以证明收到的租金数额和所支付的房租期限。

 

问2:在租期合约期间无故涨房租,这样合理吗?

专家点评:如果租约规定了租金的数额和期限且没有注明需要调整租金,在租期合约期间涨房租是不合理的。

对策:遇到这种不合理的情况,租客有权利拒绝租金的调整。

 

问3:房东可以在合约结束之前要求租客搬出屋子吗?

专家点评:虽然签有合约,但房东有充分的理由,如自己要搬来住或需要卖屋子,房东是可以要求租客在搬出去的。

对策:若遇到此类状况,应与房东商量,给与足够的找房搬迁时间,并可要求相应补偿。

 

问4:房东以各种理由拒绝归还押金怎么办?

专家点评:房东不该无故拒绝归还押金,除非其物业在租客居住期间受损。若要扣除部分押金,应在双方商讨下给出合理的价格。

对策:作为租客,应爱护物业,离开时请专业清洁人员清洁房子,并保留其发票

 

问5:房东或中介可以在没有租客的同意下随意进入房子吗?

专家点评:这样是不可以的。房东或中介若想检查房子应在24小时前通知租客,一般检查的频率为半年一次。

对策:作为租客应该要保护自己的权利,可以拒绝房东或中介无故进入房子已租赁的屋子。

 

 

另附一些有帮助的信息:
1. 在入住时,房东须向租客提供一份租客手册( Renting a home: a guide for tenants )。其中有明细一些租客的权利。
也可在以下政府网页下载
http://www.consumer.vic.gov.au/housing-and-accommodation/renting/leases-and-notices/beginning-a-lease-or-residency

2. Residential Tenancies Bond Authority (RTBA) 的官方网站,可查询或注册傍金(Bond)。
http://www.rentalbonds.vic.gov.au/

(详情可上澳洲家园网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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