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辟谣】黄渤都被海关扣了?!游客回国带2000块钱东西也要交税?

2016年04月10日 今日澳洲



炸了!朋友圈都炸了!在政府公布了新的海淘税收政策后,一则则来自朋友圈的信息引起了整个互联网的炸裂!这些信息如下:



看到那些微博,网友们都炸了,以后出国旅游只能买不超过2000元的东西,否则就要被“万税”的政府“榨干”?

啥?连大明星黄渤都被扣了??有图有真相!
 
不少网友干脆表示还不如让《南京条约》续约吧,据说当年才5%的关税税率???

一时间,代购和游客们都人心惶惶!!!

BUT ! 这些微博迅速就被海关打脸了,原来是代购为了提高价格做的炒作营销。。。
 
首先,我们得清楚,目前我们买国外的东西,主要有三个渠道:

1、B2B,商家对商家

也就是国内的外贸商家从国外的商家进货,然后再卖给你。进海关走的也是“货物”的渠道,要交关税+增值税+消费税,还得进行各种检疫检验,才能放行。
 
例如,我们在传统的大型购物商场实体店买到的国外产品,就是这种渠道进入的。


2、B2C,商家对个人

也就是国外的商家把产品直接卖给国内的消费者。
 
只不过以前没有代购的时候,靠的是极少数能够直接给国内邮寄的国外商家“直邮”;而如今则可以通过顺丰这样的转运公司,或是天猫国际商城这种跨境电商直接卖给国内消费者。
 
但必须注意的是,由于跨境电商是新鲜事物,所以政府之前没有规定这个渠道购买的国外产品要走“货物”的报关渠道,而是“暂时”沿用了【个人】从国外买东西所走的税率很低,报关也很简单的“行邮税”渠道,只不过B2C并不享有【个人游客】所享有的免税额度罢了。
 
而且,由于是按照【个人】渠道走的,所以这些通过邮递进来的商品还可以获得税金不足50元可以免税的优待条件。


所以,我们才会觉得这些国外的一些本来价格就挺低廉的产品,即便经过跨境电商这一环境,仍然很便宜的原因。因为之前没有针对跨境电商设立专门的入关纳税办法。



3、C2C,个人对个人

就是比如您亲戚出国帮你买个iPhone,Kindle啥的,给您【自用】的。
 
在这种情况下,按照政府规定,咱们每个旅客在境外买的,随身携带入境的商品就享有了5000元的免税额度,只有超过5000元才需要征税,征的也是“行邮税”,被征税的部分更只是超过5000元的部分。
 
但是如果您买的东西太多了,比如您一次买了100个口红,那就明显不是【自用】范围了。这时候您就得按照B2B的模式缴纳关税+增值税+消费税了。否则就是走私了...


4、另外,除了亲朋好友“人肉”给您带东西,他们也可能从国外直接给您邮寄。

这个情况就比较特殊了:
首先,这个邮包内的东西的数量,得符合您【自用】的情况。否则会被打回,或者被按照B2B征收重税。
其次,这个邮包内的东西的价值得在1000元内,否则会被打回,或者超出的金额部分会被按B2B征税。不过,如果包裹内有且只有一件不可分割的物品超过了一千元,例如一颗超过1000元的手表,那也是可以按照个人物品,缴纳行邮税后入境的。
最后,也是最重要的是,即便您的邮包内的东西在1000元之内,也得按“行邮税”缴税。从来没有1000元以内“免税”的说法!唯一免税的情况,是您要缴纳的税额低于50元,才可以被免。

注:上面这些描述,是2016年4月8日政府新政策出台之前的情况。但其实很多人也并不清楚...

可虽然您作为买东西的人不清楚,可那些卖您东西的人却很了解这些政策。于是,问题也就来了:
 
首先,一些跨境电商为了降低成本,会利用那个【个人邮递包裹时】所享有的【税额不满50元便可免征】的便利条件,将大量进境的商品化整为零,从而完全“避税”。

虽然这种做法并不违法,但实际上也是在钻之前法律不完善的空子。毕竟这税额不足50元免征的条款,是为了方便旅客们给亲朋好友从国外带东西的,而不是为了方便这些跨境电商的。只是由于法律没有针对新生的跨境电商做出针对性的安排,所以才令他们可以几乎免税地做生意,从而进一步压低价格,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出头。

可是,这对那些传统的“货物”渠道进关的外贸行业就很不公平了;而且这也对那些老实报关的跨境电商很不公平了。不是吗?!

   此前媒体对于这一不公平现象的报道

其次,这几年大量涌现的代购,更是极品。因为他们虽然做着与跨境电商一样的生意,大量从国内接单然后去国外的店铺扫货,然后再“人肉”带回国——可他们根本不是跨境电商,说直白点其实就是在走私,而且每次入关时更经常逃税。而且由于这些代购多是个人从业者,即便被查了,也会撒娇说自己是自用的,让海关放行。


更恶心的是,朋友圈和网上还有一些更黑的代购,他们的货物并不是来自国外,而是国内!


所以,比起跨境电商来说,这些活跃在朋友圈的代购的价格往往可以更加低廉。



但恰恰是行业间越发越发严重的这类逃税漏税的情况,才导致了昨天政府终于出台了新的政策,决定规范这个海淘代购的领域。而且这些改变都是极有针对性的:


1、对于做B2C的跨境电商,彻底制定了一套新的税收模式,而不再沿用行邮税。


新的模式是,每个购买人(订购人)单次消费2000元以下的,或是全年累积消费2万元以下的,按照【0关税+(消费税+增值税)x0.7】的模式征税。超过的部分则全部按照“货物”征税方式走:即缴纳关税,以及全额的消费者和增值税。
 
因此,这也就需要购买人在跨境电商平台上购物时进行身份验证了。当然,你可以多找亲戚来加入跨境电商平台,从而增加限额。
 
而且,跨境电商也没有那个“税款不足50元就可以免税”的空子钻了。
 
毕竟,跨境电商做的也是商业生意,而不是“行邮税”原本打算服务的个人旅客群体。

   图片来自中国新闻网

2、此外,为了打击个人代购,调高了针对个人的“行邮税”的税率,从之前的10%、20%、30%和50%这4个档位,改为了15%,30%和60%这三个档位。
 
不过,考虑到“化妆品”这个大类别中的“洗护类用品”所面对的来自于普通人的需求越来越多,所以洗护类产品的“行邮税”反而从之前的50%调低到了30%。
   图片来自中国新闻网

3、对于普通出境游玩的旅客,反而除了以前5000元的免税额度之外,又增加了可以从免税店购买3000元产品而不用被征税的条款。
 
其中准确来说,应该是旅客境外购买+国内机场口岸免税店购买总额不超过8000就可以免税(其中境外购买不超过5000)。但另外有20种不予免税的商品,具体为:电视机、摄像机、录像机、放像机、音响设备、空调器、电冰箱(电冰柜)、洗衣机、照相机、复印机、程控电话交换机、微型计算机及外设、电话机、无限寻呼系统、传真机、电子计算器、打字机及文字处理机、家具、灯具和餐料。

所以,综上所述,新出台的新政,其实影响的主要是跨境电商,而且是朝着行业越来越规范化的角度去影响的。而对于根本不属于跨境电商,而且还涉嫌走私的代购,新政对游走在“灰色”地带的他们基本上没影响,一旦被抓到了处罚还是和过去一样。唯一的变化是行邮税的税率调整了,可羊毛又不是从他们身上出,更别提他们还经常利用海关只是随机抽检的情况逃税...所以目前他们反而在网上嚷嚷得最厉害,主要是想趁机给涨价找个合理借口罢了...

可是,他们嚷嚷归嚷嚷,但造谣说他们这些“灰色”的代购和普通旅客都会被按照B2C那样征税,这就不地道了吧。



代购根本不是跨境电商,这就不用再多说了。至于旅客更根本不受那个每单2000元/每年2万元的规定所影响的。旅客所享有的是每趟出游5000元的海外消费免税额度+3000元的免税店消费免税额度。超出的部分,只要证明是【自用】,仍然仅按照“行邮税”征收超出部分的税,只不过部分物品的税率比以前提高了一些(比如奶粉增加了5%,但很多人经常购买的洗护类化妆品,反而降低了20%)。

 

还有那个躺枪的黄渤同学,这明明是一张人家在法国巴黎时的老照片啊,照片上清楚写着巴黎Paris这个词呢!怎么造谣前不先走走脑子呢?


至于那张满地都是化妆品,然后发帖的人说是为了抗议新规定不要了的图,经过与海关核实,是带了太多东西被抓了分门别类在清点货物,虽然量很大但最后因为便宜(韩国货)所以也够不上缉私出马,让她交了税就走了。毕竟,代购才舍不得真把东西都扔了呢...


最后再给大家附上一个新的行邮税的税率表格供您参考,以便您搞清您想在国外买的东西要交多少税:

税号

物品类别

范围

税率

01000000

食品、饮料

食品:包括乳制品、糖制品、调味品,冬虫夏草、高丽参、红参、西洋参、人参、鹿茸、阿胶、奶粉及其他保健品、补品等;

饮料:包括矿泉水、汽水,咖啡、茶,其他无酒精饮料。

15%

02000000

包括啤酒、葡萄酒(香槟酒)、黄酒、果酒、清酒、米酒、白兰地、威士忌、伏特加、朗姆酒、金酒、白酒、药酒、保健酒、鸡尾酒、利口酒、龙舌兰、柯迪尔酒、梅子酒等用粮食、水果等含淀粉或糖的物质发酵或配制而制成的含乙醇的酒精饮料。

60%

03000000

包括卷烟、雪茄烟、再造烟草、均化烟草、其他烟草及烟草代用品的制品,烟丝、斗烟、水烟、烟末等。

60%

04000000

纺织品及其制成品

衣着:包括外衣、外裤、内衣裤、衬衫/T恤衫、其他衣着等;

配饰:包括帽子、丝巾、头巾、围巾、领带、腰带、手套、袜子、手帕等;

家纺用品:包括毛毯、被子、枕头、床罩、睡袋、幔帐等;

其他:包括毛巾、浴巾、桌布、窗帘、地毯等。

30%

05000000

皮革服装及配饰

包括各式皮革服装及皮质配饰。

30%

06000000

箱包及鞋靴

箱:包括各种材质的箱子;

挎包、背包、提包:包括各种材质的挎包、背包、提包;

钱包、钥匙包:包括各种材质的钱包、钥匙包、卡片包;

其他:包括化妆包、包装袋(盒、箱)等。

30%

鞋靴:包括皮鞋、皮靴、运动鞋、其他鞋靴等。

07000000

表、钟及其配件、附件

高档手表:完税价格在人民币10000元及以上的手表。

60%

表:包括高档手表外其他各种表;

钟:包括座钟、挂钟、台钟、落地钟等;

配件附件:包括各种表、钟的配件、附件。

30%

08000000

金银、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不含钻石):包括天然或养殖珍珠、宝石或半宝石(不含钻石),用天然或养殖珍珠、宝石或半宝石(不含钻石)制成的物品,以贱金属为底的非镶嵌钻石的包贵金属首饰。

60%

钻石及钻石首饰。

30%

金银:包括金、银、铂等贵金属及包贵金属,贵金属及包贵金属制的首饰(以贱金属为底的非镶嵌钻石的包贵金属首饰除外)、金银器和其他制品。

15%

09000000

化妆品、洗护用品

化妆品:包括芳香类化妆品、唇用化妆品、眼用化妆品、指(趾)甲化妆品、粉状化妆品和特殊功能类化妆品等。

芳香类化妆品:香水和花露水;

唇用化妆品:唇膏、唇彩、唇线笔等;

眼用化妆品:睫毛膏(液、油)、眼线笔(液)、眉笔、眼影、眼睑膏等;

指(趾)甲化妆品:洗甲(趾)液、去指(趾)甲油、指(趾)甲油、指(趾)甲膏等;

粉状化妆品:粉底、粉饼、扑面粉、胭脂(粉)、腮红(粉)等;

特殊功能类化妆品:用于消除皱纹、美化唇型的皮内注射美容制品。

60%

洗护用品:包括清洁用品、护肤用品、护发用品和其他洗护用品。

清洁用品:洗面奶(乳、皂)、洁面霜(露、蜜、粉、者哩)、卸妆水(乳、膏、液、油)、鼻贴膜、去黑头膏(液)、剃须膏(泡沫)、磨砂膏、按摩膏、去角质膏(粉),牙膏、牙粉、牙线、漱口水,香皂、浴液、洗手液;

护肤用品:化妆水(含爽肤水、柔肤水、紧肤水、护肤水、收缩水)、须后水、面霜、眼霜、日霜、晚霜、冷霜、防晒霜(油)、晒黑油、祛斑霜、护肤膏(霜、露、乳液、喷雾)、精油、隔离霜、面膜、面膜膏(粉)、眼膜、颈膜、护手霜、润唇膏,痱子粉、爽身粉、防蚊液、皮肤护理软膏;

护发用品:洗/护发液、发乳、发油、发蜡、焗油膏、发胶、发泥、定型水(啫哩、摩丝)、烫发剂、染发剂;

其他用品:丰(美、健)乳霜、纤体霜(膏)、健美霜、紧致霜、除臭露(剂)等。

30%

10000000

家用医疗、保健及美容器材

医疗器材:包括呼吸器具、矫形器具、夹板及其他骨折用具,血糖计、血糖试纸、电动洗眼器、红外线耳探热针、空气制氧机、治疗用雾化机、电动血压计、病人用拐杖、病人用轮椅等及上述物品的配件、附件;

保健器材:包括按摩床、按摩椅等及上述物品的配件、附件;

美容器材:包括蒸汽仪、喷雾器、化妆/美容专用工具等及上述物品的配件、附件。

30%

11000000

厨卫用具及小家电

厨房用具:包括各种材料制的餐具、刀具、炊具、灶具,锅、壶、杯、盘、碗、筷子、勺、铲、餐刀、餐叉、切菜刀、案板、削皮刀、绞肉机、食品研磨机、搅拌器、净水器、煤气灶、煤气点火器等;电饭煲、微波炉、电磁炉、抽油烟机、消毒碗柜、家用洗碗机、电烤箱、面包机、豆浆机、酸奶机、榨汁机、咖啡机、制冰机、饮水机、食品调理机、煮蛋器等厨房用具及配件、附件;

卫生用具、洁具:包括热水器、水龙头、淋浴用具、座便器及配件、附件等。

小家电:包括灯具、风扇、电暖器、电热毯、电烫斗、电吹风机、电动剃须刀、电动毛发推剪器,增湿机、除湿机、增除湿一体机、空气清新机、家用吸尘器、扫地机器人、地板打蜡机、电动剪草机等电器及上述物品的配件、附件等。

30%

电话机等信息技术产品:包括固定电话机、手持移动电话机、可视电话机、寻呼机等。

15%

12000000

家具

包括各种材料制的沙发、组合式家具、柜、橱、台、桌、椅、书架、床、床垫、坐具等。

15%

13000000

空调及其配件、附件

包括空气调节器及其配件、附件等。

30%

14000000

电冰箱及其配件、附件

包括各式电冰箱、冰柜、红酒柜及其配件、附件等。

30%

15000000

洗衣设备及其配件、附件

包括波轮式洗衣机、滚筒式洗衣机、干衣机/烘干机、脱水机、家用地毯洗涤机等及上述物品的配件、附件。

30%

16000000

电视机及其配件、附件

包括各式电视机、电视收音联合机、电视收音录音联合机、电视录像联合机等及上述物品的配件、附件。

30%

17000000

摄影(像)设备及其配件、附件

包括电视摄像机、照相机(数字照相机除外)、照相制版机、放大机,胶卷、胶片、感光纸、镜箱、闪光灯、滤色镜、测光表、曝光表、遮光罩、水下摄影罩、半身镜、接镜环、取景器、自拍器、洗像盒、显影罐等。

30%

视频摄录一体机、数字照相机、数码存储卡等信息技术产品。

15%

18000000

影音设备及其配件、附件

包括录音笔、录音机、收音机、MP3播放机、MP4播放机、收录音机、数码录放音器、电唱机、激光电唱机、放像机、录像机、激光视盘机、(单)功能座、音箱、自动伴唱机、卡拉OK混音器等及上述物品的配件、附件。

30%

耳机及耳塞机,磁盘、磁带、半导体媒体以及其他影音类信息技术产品。

15%

19000000

计算机及其外围设备

包括个人计算机及其存储、输入、输出设备和附件、零部件。

15%

20000000

书报、刊物及其他各类印刷品

包括书报、刊物及其他各类印刷品。

15%

21000000

教育用影视资料

包括教育专用的电影片、幻灯片,原版录音带、录像带、磁盘、磁带、光学媒体、半导体媒体、唱片,地球仪、解剖模型、人体骨骼模型、教育用示意牌等。

15%

22000000

文具用品、玩具、游戏品、节日或其他娱乐用品

文具用品:包括各种书写用具及材料、照像簿、集邮簿、印刷日历、月历、放大镜、望远镜、绘图用颜料、装订用具、誊写钢板等各种文具用品。

30%

玩具:包括三轮车、单脚滑行车、踏板车及类似的带轮玩具;玩偶车;玩偶;缩小(按比例缩小)的模型及类似娱乐用模型;智力玩具等及上述物品的配件及附件。

游戏品(视频游戏控制器及设备、桌上或室内游戏用品):包括电子游戏机和视频游戏控制器、扑克牌、中国象棋、国际象棋、跳棋等棋类用品、麻将及类似桌上游戏用品等,及其上述游戏的配件、附件。

节日或其他娱乐用品:包括圣诞节、狂欢节等节日用品、魔术道具及嬉戏品等。

15%

23000000

邮票、艺术品、收藏品

包括中国大陆及境外各种邮票、小型张、纪念封等,纪念币,以及艺术品、收藏品。

30%

24000000

乐器

包括各种键盘类、弓弦类、拨弦类、打击类、管乐类等乐器及节拍器、音叉、定音器等器具及上述乐器的配件、附件。

30%

25000000

运动用品、钓鱼用品

高尔夫球及球具:包括高尔夫球杆和高尔夫球。

60%

除高尔夫球以外各种球类,各种棋类、健身器具、航空和航海模型、钓鱼用品等,一般体育活动、体操、竞技、游泳、滑冰、滑雪及其他户内外活动用具及其配件、附件。

30%

26000000

自行车

包括不带发动机、电动机的自行车、三轮脚踏车、婴孩车及其他非机动脚踏车,及上述物品的配件、附件。

30%

27000000

其他物品

其他不能归入上述类别的物品。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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