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在澳洲的华人里,不论是留学生还是长期居住的移民,毫不夸张的说,10个人能有8个做过代购。
利用自己生活在澳洲本地的优势,代购们经常会帮国内的亲朋好友购买一些“国内买不到的东西”。
从食品、保健品、奶粉、母婴用品甚至药品,到衣服、鞋子、包包、化妆品甚至家电和各类生活用品......
涵盖的商品种类基本上可以用下面的八个字来概括:
只要你要,只要我有!
这样做一来可以帮国内的亲朋好友谋福利,二来又能在空闲时间里赚一点外快。一举两得,何乐而不为!
但是很多兼职甚至专业代购并不知道,你们正在代购的其中一类东西其实是涉嫌违法的!
这种东西就是药房里的药品!
注意,这种药品指的不是大部分代购售卖的保健品,而是可以真正起到某些治疗作用的药物。
比方说,澳洲代购圈几乎都很熟悉的Prospan小绿叶止咳糖浆。
澳洲神药Nurofen推出的儿童退烧药
以及一些必须在处方药窗口才能获得的,诸如祛疤膏......
排油丸等
售卖这些处方药和治疗性药品一经查处,将会按照售卖假药处理。
当然,看到这里你一定觉得很冤枉!自己卖的都是药房里的正品,怎么算得上是卖假药呢?
根据我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
未经批准而生产、进口即销售的,一律按假药论处。
也就是说,即使这药确确实实是国外药房里买来的真药,但是在我国境内售卖却变成了卖假药。
如果你还将信将疑的话,下面这个代购的亲身经历应该足以让人引起重视了。
法制网报道了这样一条消息:
从2015年开始,林女士开始托一些经常出国的朋友从日本和美国代购一些母婴用品回来,然后在自己的母婴店里售卖。
这些进口货很对这些来买东西的妈妈的胃口,于是她开始更加留心这些妈妈的需求,渐渐的也开始卖起了一些针对儿童感冒发烧药品。
除了在店里卖,为了扩展客户,她也开始在微信里打广告,客人越来越多,生意也红火起来。
(朋友圈母婴代购截图)
可是在有关部门的一次突击检查中,检查人员发现林女士的母婴店并没有药品经营资质,也没有药品进口的手续,她售卖的进口药均被认定为“假药”。
林女士为自己辩解道,她卖的不是假药,都是朋友在正规渠道买来的,有小票。而且自己家孩子都在用,绝对没有问题。
但是负责此案的检察官却表示,进口药品的真假指的不是药品本身,关键在于是否获得了《进口药品注册证》。
根据我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药品进口须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审查。通过审查的药品才会被批准进口,并发给《进口药品注册证书》。
未经批准进口的,均按假药论处!
因此,即便是国外正规药房里的“真药”,只要没有办理进口手续就一律算“假药”。
一旦被认定为售卖假药,后果很可能相当严重——根据我国《刑法修正案》的相关规定,制假、贩假的最高刑罚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
要说林女士冤枉,其实她也不冤枉,因为她的无知才导致她现在面对这样的结果。
所以,小编也在此奉劝各位经常代购药品的朋友:
本着对自己和别人负责的态度,今后再代购的时候一定要三思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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