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动态]“新规”不新,影响不大

2016年02月11日 APIC集团


所谓FIRB“新政”
今天小编的朋友圈又不淡定了,到处充斥着所谓海外投资“新政”。相信你们也被下面这幅图刷屏了吧。
大多数的说法是,从2月9日起,也就是这篇文章发表的日子开始,FIRB“新政”,认定大多数推倒重建的独栋物业,不属于新房的范畴,因此海外人士无法购买。
“新”政不新
相信大家对于2015年海外人士投资政策的改革记忆犹新。一次是7月1日起,维州政府对于海外房产投资人士收取3%的额外印花税(stamp duty surcharge)。而另外一次则是针对所有海外投资者,澳洲政府将收取至少5000澳币的FIRB申请费用。对于这两个“新政”,中澳媒体宣导的沸沸扬扬。
但是这一次的所谓“新政改革”却悄无声息,直到今天才集体爆发了出来。这个看似对海外投资者有着巨大限制的政策甚至被许多人称为“悄悄的修改”。

小编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登陆了FIRB的官网。首先小编找到了这条政策的具体内容(如下)
有两个地方值得注意
1)任何翻修房不属于“新房”范畴,这个不难理解
2)“generally” 这个词也是现在许多人的争论点,从语法的角度来看,说明还是会有特例的,具体标准需要等待FIRB(ATO)的解释
https://firb.gov.au/resources/guidance/gn03/
附上网址,以示清白😎
这个对于新房的定义,早在去年12月的时候就已经修改。它只是被大部分人忽略了而已。并不是什么2月9日开始实行的“新政”。
具体影响?
小编不得不说,对于大多数(99%)的海外投资者来说,影响为0。
最简单直观的理由就是,这政策都修改推行了至少2个半月了,直到今天才被大多数人知道。
事实简单粗暴地证明了,它对我们几乎没有什么影响!
但是架不住朋友圈的狂轰滥炸(有个朋友凌晨2点发微信询问小编这个“新政”),小编与APIC专业的开发团队深入探讨了一下。得出以下结论:
留学生
留学生(一般为573签证),签证1年以上有效期者,可以购买一套二手房用以自住目的,不得以任何形式出租,签证到期并没有任何续签的情况下必须在3个月内出售该物业。并且以我们公司的统计数据来看,几乎没有留学生有购买独栋别墅,或者开发独栋别墅的想法。 因此,对留学生群体来说这项政策没有任何影响。
投资移民者
大多数为163或者188各类签证,许多投资移民人士对于土地有着特殊的情节,最基本的要求就是“大”,因此对于独栋House有着很大的需求量。根据现行规定,这类临时居民同样可以只购买一套二手房用于自住。那么也就不在乎是否是新房,是否是翻修房。当然,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这类人对于土地的需求。但是,这类人一般都会在2-3年内取得永居资格(PR),到那时,限制自然取消。因此影响也不是很大。
其他海外投资者
对于一般海外投资者来说,目标市场集中在离市中心10公里至20公里之间,售价在100万澳币左右的房产。这样的目标产品,基本上都不太考虑所谓“豪宅”了。 
“限制”???
似乎从去年3月开始就不停的有媒体在讨论澳洲对于海外投资者的“限制”。那么政府对于海外投资到底有什么看法?
以上节选自2015年12月,FIRB改革小组成员Ann Middleby在一次活动中的讲演。在她接近半个小时的讲演中,多次提到,去年一系列的改革,并不是为了限制海外投资。澳大利亚欢迎海外投资者在澳大利亚各个行政区域投资各个行业。去年的一系列改革,主要目的是为了规范完善海外投资行为,保障国家、社会、以及澳洲居民的利益。

入乡随俗
我们生活在澳大利亚的土地上,海外人士来澳洲投资,那么自然要‘入乡随俗’,遵守当地的法律法规。合情合理合法的投资,最后才能保障自己的利益。澳大利亚投资大环境的稳定规范,同样也是为了所有海外投资者的利益。
最后说两句
身为一个地产从业人士,小编同时也看到了澳洲政府对于地产行业的预测。
FIRB对于地产开发审批的大方向仍然是为了增加澳洲房产的供给量。说明澳洲仍然面临着快速增长的人口压力,需要大量的房源满足人口增长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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