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学概论》:保险是集合具有同类风险的众多单位和个人,以合理计算风险分担金的形式,向少数因该风险事故发生而受到经济损失的成员提供保险经济保障的一种行为。 《保险法》)第2条明确了保险的定义:“本法所称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监管?这和P2P没区别
无论你是在北京还是成都、广州、上海一时好奇通过手机买了相互宝产品,某一日真的不幸被病魔缠身,感慨人生无常之余,又庆幸当初的灵机一动,结果相互宝或是以它在某个夜深人静的夜晚修改了保险协议,又或是它们的审核团队认为你这就是不符合他们的要求,少赔或者不赔时,法院诉讼看上去都是最后一条救济道路。然而,一眼望去,在这家只有区区几十名法官任职的小小基层法院,等待法院裁决的队伍长到一眼望不到头。我就是曾经那个排队的律师之一。相互宝的队伍,我排了一年。给立案部门打了无数个电话,给委托人解释了好几次,终于今年发现电话再也没人接了。
不得已,亲自去了一趟杭州。
这一年里,杭州西湖法院表示他们一开始是拒绝的。相互宝案件材料像雪花一样从全国各地寄到西湖法院,这样的工作量,就算让杭州西湖法院辖区里的案件全部放一边,也是审理不完的。所以很快的,西湖法院在没人提出管辖异议的情况下,冒着风险自己裁定自己没有管辖权。然而拖延了一阵子,杭州中院一纸裁定还是下来,认定西湖法院有管辖权。
但是中院的裁定让西湖法院以一己之力,去办本该由分散在全国各个基层法院处理的案件。这当然是不可能的任务,如果硬安排法官去办理,那么我想无非是杭州少几个法官,多几个律师或者企业法律顾问的结局。
那相互宝的案子怎么办,那些等着相互宝的保险金来救命的投保人们怎么办?
杭州法院不得已与相互宝的关联公司想出一个妖招。由相互宝的关联公司成立一个平台,让发生纠纷的投保人们把案件材料上传到这个平台,然后由关联公司进行调解处理。
我当时听到西湖法院的答复,赶紧问了几个问题。
1.西湖法院的法官参与调解吗?
2.调解书有什么效力,如果对方不按协议履行,是另案起诉还是直接执行?
西湖法院的答复是,没有法官参与,目前还没遇到协议签订后不履行的情况。对方公司还是蛮有钱的,应该不至于。
然后我问了最后一个问题
关联公司作为裁判参与调解,那不就变成了教练员给自家的运动员做裁判员吗?这公平、公正又怎么保证呢?能找到律师法院起诉的,本身都是和相互宝协商不成,不得已才向法院起诉的人啊。
美丽的女法官对我投来无奈的微笑,无言以对。
分摊费会越来越高 未来存爆雷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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