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分之一共享车司机隐瞒收入 澳洲税务局发6万封提醒函

2017年06月30日 悉尼的华人



参与Uber等共享服务的司机,

有三分之一还没有

登记GST或完全申报他们的收入。


澳洲税务局(ATO)助理局长惠勒(Tom Wheeler)表示,自澳洲税务局于2015年8月开始收集数据以来,已有超过10万人从共享服务中获得收入,但其中约三分之一仍未登记GST和/或完全申报收入。


澳洲税务局已经向60,000名司机发函,提醒他们履行报税义务。


在澳洲税务局的裁决于2015年8月生效之后,Uber和其他共享服务的司机必须登记GST。而此前,他们只要申明自己的收入低于7.5万元,就可以不必缴纳GST。


Uber在法律上对裁决提出异议,认为他们和出租车服务不一样,但是,在今年2月的一项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决定中,联邦法院同意澳洲税务局的观点,即Uber司机就像“出租车司机”,必须缴纳GST,即使他们的收入未达7.5万元。


惠勒表示,澳洲税务局自2015年8月以来已经向6万名司机发出了通知,并将继续写信给其他司机。


他说,“我们看到司机人数有所增加,但离职率也相当高。我们的监测表明,这6万名司机中只有一半在2017年1月至3月季度获得了开车收入。”


惠勒说,“澳洲税务局在教育司机遵守报税义务方面有更多的工作要做,并要确保他们遵守规定。”



澳洲税务局每年收集超过6.5亿条数据,最近已经开始直接从共享服务的协调机构,金融机构和使用出行共享应用、直接为Uber等公司提供信用卡详细信息的个人那里直接获得信息。


如果共享车司机到年底前还没有登记GST和/或隐藏收入,澳洲税务局可能会采取包括审核和审计在内的合规行动。



他说,“如果你提供共享服务,但却没有澳洲商业号码(Australian business number)和GST登记,那么你应该把它作为首要任务。”


“通过报告你的共享服务收入和GST,还可以就你的经营费用(例如你的汽车、汽油、保养以及智能手机和上网流量使用情况)申请减税和GST抵免。”



报税时,澳洲税务局经常遇到工作相关开销的减税申报,惠勒提醒纳税人“你只能申报与你的工作业务有关的部分”。


如果雇主让员工使用共享服务,而不是持牌出租车,可能会被征收员工福利税(Fringe Benefits Tax)。长期以来一直坚称自己不是出租车服务的Uber现在告诉费尔法克斯媒体,他们希望在员工福利税的问题上,澳洲税务局对他们与出租车一视同仁。



往期热点推荐


欢迎提供爆料!

随手拍,随手爆料!


悉尼新鲜有趣的事,敬请关注我们

新浪微博:悉尼的华人

公众号:sydneychn

爆料邮箱:[email protected]




收藏 已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