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财富生活指南》特刊连载
企业所得税
中国股东直接或间接拥有的在澳注册成立的公司在法律上和税务上都拥有其独立的身份。根据澳大利亚法律,在澳注册公司被认定为澳大利亚的纳税居民,需按照其应税收入或有税务亏损结转的公司及其分支机构,需要向澳大利亚税务局进行年度所得税申报,以及缴纳澳大利亚企业所得税,目前的企业所得税率为27.5%。除第一个年度外,所有经济实体须采用12个月作为一个会计年度,第一个纳税年度可延长至23个月。通常税务财年从7月1日起到翌年6月30日止,但也可对税务财年进行调整,以便与母公司的会计年度保持一致。
合并纳税
合并纳税制度允许多家全资拥有的澳大利亚公司进行合并纳税。当超过一家全资所有的澳大利亚居民公司或实体开展业务时,这些全资所有的公司可以选择成立一个澳大利亚税务意义上的合并纳税集团,并且只需递交一份合并的年度税务申报表进行合并保税。当这些公司由同一家澳大利亚控股公司所持有,或者为同一家外国公司在澳大利亚的多个同级子公司时,均可以选择合并纳税。对关联企业而言,成立合并纳税集团并非强制规定,公司仍可选择继续独立进行税务申报。但是若公司不选择合并纳税,可以适用的集团内减免是非常有限的。合并纳税制度也可适用于同一家外国公司全资拥有的若干家澳大利亚子公司。需要注意的是,合并纳税制度不允许分支机构加入合并纳税集团。合并纳税集团内的企业在所得税上被视作为一个纳税实体,仅须提交一份。
资本利得税
一般而言,资本性收益和损失无需缴税或得到税前扣除,但是需缴纳一定额度的资本利得税(CGT)。资本利得的净利润包括在应纳税收入内且须按照30%的企业所得税征收。当澳大利亚公司出售其持有的有实质经营活动的外国公司的股权时,在特定情况下,出售境外股份获取的资本利得(或资本损失)有可能被减免。应税资本利得应包括在所得税应税收入中,并且按照一般收入征收所得税。
对于非澳居民的在澳分支机构来说,他们需要按照应税澳大利亚财产的收益缴纳资本利得税,应税财产包括“应税澳大利亚不动产”、“间接持有澳大利亚不动产的权益”、通过澳大利亚常设机构运营的企业及期权、拥有收购上述应税资产的权利及期权。
应税收入
分支机构的应税收入包括应归属于该分支机构的全部来源于澳大利亚的收入,以及出售澳大利亚应税资产中获得的应税资本利得。澳大利亚子公司的应税收入包括其全球收入(居民企业的收入在境外已征税的情况下,可适用外国税收抵免政策),及从出售应税资产中获得的应税资本利得。
利润调回
分支机构的税后利润调回不必缴纳预提所得税。澳大利亚子公司的利润作为股息调回至境外控股公司时,须就未付税的股息缴纳预提所得税。通常情况下,若股息已缴纳30%的企业所得税,那么该股息可被视为是已付税股息,无论股息支付发生在付税当年(或后续年度)。
源于澳大利亚的收入在境外的征税时点
通常来讲,分支机构来源于澳大利亚的收入会在收入获得时被其总公司所在的境外国家视作为应税收入,而不是在分支机构将利润汇回时。而来自澳大利亚子公司的收入则一般在利润汇回时进行征税,除非该子公司适用于其总公司所在的境外国家的受控外国公司的相关规定(建议投资者在该境外国家就相应法规寻求进一步咨询建议)。建议在开始运营前,投资者应在其母公司所在国家寻求具体咨询建议,以便提前了解澳大利亚运营在投资者所在国家将会产生的税务影响。特别是股息的预提所得税税率将按澳大利亚与母公司所在国之间的国际税收协定的相关条款确定。
税务亏损
(分支机构或子公司)在澳大利亚产生的经营亏损可无限期结转,用以抵扣未来年度的利润。但在公司不符合“所有权延续”测试,也不符合“相同经营测试”时,公司以前年度的产生的税务亏损将不予抵免未来年度的利润。建议投资者同时参考所在国所得税税法中关于澳大利亚子公司或分支机构营业亏损的相关规定。
关税和间接税
关税
澳大利亚是世界贸易组织(WTO)及世界关税组织(WCO)成员国之一,其关税法规和程序与相关原则相一致。澳大利亚海关在货物进口时征收关税,对大多数货物而言,关税的一般税率为关税计税价值的5%,这通常代表了合理的货物离岸价格(FOB)。除消费税应税商品外,比如烟酒,关税从价计征,税率可为0%、5%或10%。进口产品的具体关税税率依货物的关税类别而定。澳大利亚给予个别货物关税减免的优惠,这些优惠主要适用于那些在澳大利亚没有可替代产品的情形。另外,针对某些行业如采矿业、农业、食品加工业和包装业、制造业及天然气、电力及水供应业、资源加工业等,澳大利亚政府也提供相应的关税减免优惠。澳大利亚签署了若干自由贸易协定(FTA),例如中国、美国、东南亚国家联盟(ASEAN),所以从特定国家来源的货物有可能享受进口关税减免的优惠待遇。澳大利亚一直在积极与其他国家协商新的自由贸易协议,每项协议都有具体的产地规定,是享有优惠关税税率的前提条件。
商品和服务税(GST)
商品和服务税(GST)是对应纳税的商品、服务或“任何其他应税事项”征税,是一项间接的、广泛征收的消费型税种,澳大利亚目前的商品和服务税税率为10%。如果一家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在澳一年度中所提供的商品或服务达到或可能达到7.5万澳元,或一家已非营利为目的的企业达到或可能达到15万澳元,那么该分支机构或公司则需要注册澳大利亚商品和服务税。
登记了GST的企业须进行月度或季度申报,申报内容反映在业务活动报告表中。另外,净商品和服务税额(应付商品和服务税减去进项税抵扣)应在申报同时向澳大利亚税务局缴纳。如果公司营业额未到规定而选择不注册该税种,就需要自行承担当地发生费用相关的商品和服务税费用,还需要持续关注公司营业额,一旦达到或超过规定,就必须立刻办理注册。某些提供的服务或产品,比如金融服务或产品及住宅出租收入,属于“进项课税”,提供进项课税服务和产品的供应商无须缴纳GST,但须对购入服务和产品支付GST,并且无法申请该进项税退税。GST是对在澳大利亚境内提供的绝大多数商品和服务的价格外征收的,而任何进口到澳大利亚的商品都必须缴纳商品和服务税,进行过GST登记的企业可就进项税(购买物品)获得进项税抵扣,正确使用公司或实体来进口商品可以保证获得进项税抵扣的成功率。
业务活动报告表
公司应缴的或税务局征收的大部分税款应统一按月或按季度向澳大利亚税务局缴纳。企业必须申报业务活动报告表来记录每一项缴纳的税款。即将支付的税款总额划分为公司预缴税款(企业税预缴税款)、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雇员税)、员工福利税、商品和服务税等。为完成业务活动报告表,公司必须及时记录收入及支出。这些记录应提供业务活动报告表所需信息,并满足企业内部报告的要求。
印花税
各州和各领地对印花税的规定不同,但一般来说印花税是各州和各领地针对特定交易而征收的。公司设立无需缴纳印花税,但如果涉及到公司股权的交易或转让就可能需要缴纳一定额度的印花税,而相关规定和税额取决于公司设立地、公司在澳主要资产的形式和所在地等。
股权转让税
非上市公司如果注册地或者股权登记所在地是在新南威尔士州或者南澳州,那么在股权转让时就有可能需要缴纳印花税,适用0.6%的从价印花税税率。
土地持有税
当收购一家在澳直接或间接拥有土地或土地权益的公司股权时,需通过参考各州/领地的对于“土地”的定义和税收的标准来判断是否需要缴纳土地持有税。土地持有税的税率一般为5.5%,最高可至7%。
此篇文章刊登于《澳大利亚财富生活指南》, 投资务实 INVESTMENT, P130-1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