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财富生活指南》特刊连载
澳洲公司有四个基本的商业结构可以选择:个体经营者(Sole trader),合伙企业(Partnership),信托(Trust),公司(Company)。
企业结构与设立要求
个体经营者 Sole trader
个人可以自身名义独资经营业务,通常也称为独资企业。这是最简单的业务结构,除了本人没有其他独立的法人实体,个人负责经营、控制和管理所有方面的业务。就税务而言,独资企业主个人的财务状况和其企业的税务是同一个,经营收入将按独资企业主的个人税率征税。另外,企业需要一个澳洲商业号码(ABN)。独资企业主个人的优势为设立成本较小,而所有利润都归个人所有,卖出时也保有所有税后收益,但劣势为企业主个人需承担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与业务相关的法律责任和义务。如果企业面临严重的债务危机时,企业主的私人财产也可能随时被用于偿还债务。
合伙企业 Partnership
合伙企业是指若干个人或公司合伙经营的企业,需要至少两名或以上(不超过20人)出资者,是与一人或多人进行业务合作,共同分享利润并承担损失和责任。每个合伙人对企业的净利润和资产均享有个人利益。合伙企业通过一份合伙协议而设立,它规定了合伙人间的权利及义务,优势是设立成本是较为廉价。并且,每个合伙人的私人资产是公平的清偿合伙债务,这也被称为“连带责任”。
信托 Trust
信托机构是一种常见的投资工具,是一个人或一个公司同意持有盈利性资产或财产为他人谋取利益,常用于物业投资及小型企业的运作。建立信托需要确定谁是合法持有的资产的受托人。谁是从收入中受益的受益者。因此,信托的基本功能之一,是把受托人的持有和控制权与受益人的所有权分开。信托主要是帮助增加资产保护,企业风险不会牵连受益人的个人财务,因为企业的资产在法律上属于受托人所有的,而不是由受益人。
最常见的信托是全权委托或家族信托。设立信托的成本会相对昂贵,并且行政材料也可能更复杂,但在税务上是由受益人或信托机构持有人承担纳税义务,因此信托被视为无需缴税的实体,拥有很多免税的优势如:受益人可按照个人所得税率缴纳,否则,信托基金要按照最高边际税率(46.5%)纳税。
作为受托人,你可以使用你的自由裁量权,决定每个受益人每年获得的收入的比例,只要结果是包含在信托契约的规则范围内。
作为受益人,可通过个人回报,按信托分配的份额纳税。
如果所有的收入都分配给了受益人,信托本身不承担任何税务(特定情况下,受托人将代表受益人缴纳税款)。
信托需要自己的税务号码(TFN)、ABN和GST。信托是不需要承担预付款(PAYG Instalment)责任,但受托人和受益人可能要承担其责任。
如果有受雇员工,也要按规定为他们缴纳养老金。
公司
公司是最复杂的商业结构但也是最常见采用的形式。通常注册公司的费用更高,管理成本也更高,但股东个人资产不会因公司债务而受到追究。公司资产的所有者是该公司,需缴纳营业税和公司所得税。
公司种类中还分为:
私人有限公司(Pty. Ltd.)
私人有限公司须按照各州的公司法组合,其成立方法相对复杂一点,但澳洲 很多会计师、律师都能代理成立公司。
公共有限公司(PLC)
公共有限公司是较大型的组织,成立过程比私人有限公司更复杂,而且有制定的最低股东人数。政府对这类公司管制甚严。公共有限公司分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两大类。
除上述主要的商业结构之外,还有其他结构可以考虑。比如:
外国企业分支机构
外国企业如果要在澳大利亚设立分支机构,需要在公司开始营运后第一个月向澳大利亚证券与投资委员会(ASIC)申请注册为外国公司。注册时,公司代表需要提供公司总部设立的相关文件、公司章程、注册备忘录、董事会成员名单、董事会秘书姓名或指定代理人,而分支机构则需要提供其总部的年度财务报表及其他相关报告。
外国公司
在澳大利亚注册的外国公司需在澳大利亚拥有注册的办事处,并委托一家澳大利亚代理以确保其遵守澳大利亚法律。公司股东如果有25%是海外居民,公司也会有可能被定义为外国公司,这种情况下就需要向财政部另行办理外资经商的手续。在外资政策上,澳洲鼓励外资的进入,但一直保留着外资审查体制。该体制对一些敏感行业和投资金额巨大的外资项目实行“项目申报”(Notification)和“预先审批”(Prior Approval)。
此篇文章刊登于《澳大利亚财富生活指南》, 投资务实 INVESTMENT, P118-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