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病毒冲击下的律情 – FIRB篇

2020年04月04日 澳房汇


文 / 羊琛子


2019年底,新冠病毒COVID-19突如其来,先是在其他国家地区肆虐,然后逐渐侵入澳大利亚。被大洋环绕自成一体的澳大利亚,自今年2月以来,随着确诊病例数字直线上升,人心渐渐变得惴惴不安,进入3月已经感觉山雨欲来风满楼, 从3月24日总理讲话以后,社会各行各业立即被席卷入COVID-19的暴风骤雨之中,这一切的发生都快得令人咋舌。

两周前我们接到客户指令,在观望许久之后,终于下决心意欲购买悉尼的一处办公室楼商业地产。正当我们在紧急做尽调期间,突然于2020年3月29周日传来联邦财政部长宣布,澳外国人投资管理局(FIRB)在2020年3月29日晚突然更改政策, “外国人”买家在澳做不管任何形式或类别投资,在29日晚10:30之后,免申请额度都降为$0,并且申请期限由原来的30天延长为6个月。


从官方发布的短短几遍媒体文章来看,澳洲政府这个政策很明显是临时决定的应急措施,还未来得及就实际审批政策做出任何调整,或者说可能政府还未能决定如何做调整。

从我们客户的角度来说,客户本人是澳洲永居签证持有人,可是客户一直在中澳两地跑。我们立刻意识到这位客户意向收购可能会有FIRB的问题。

如何理解免申请额这个概念呢?

FATA法律的起点是任何“外国人”在澳做任何投资都需要向FIRB提出申请:
“投资”这个概念包括购买土地、生意、购买公司或信托中的权益、取得(土地或生意)的抵押权(Mortgage 或 PPSR)、取得土地的使用权(licence)等。

除非FATA法律规定对某些人免除申请义务,例如:

  1. 澳洲公民没有住满200天理论上也算“外国人”,不过得到另外一条法律免除申请义务。

  2. 澳洲PR或新西兰公民(不管有没有住满200天)如果购买民用地产的话,免除申请义务


或者在某种投资金额情况下,免除申请义务。作为一个参照,下面是更改前的一些免申请额度:

  1. 外国政府投资人做任何投资 – 免申请额为 $0

  2. 购买澳洲媒体 – 免申请额为 $0

  3. 购买澳洲矿业 – 免申请额为 $0

  4. 购买民用物业 – 免申请额为 $0 

  5. 空置商业用地 – 免申请额为 $0

  6. 建成的普通或敏感商业物业 – (协议国(含中国)私人投资者)免申请额为 $1,192 million

  7. 农业用地 – (如果外国政府投资人)免申请额为 $0

  8. 农业用地 – (如果外国私人投资人)免申请额为 累积不超过 $15 million





2020年3月29日FATA法律更改的重点是将所有免申请额度调整为$0,因此对于我们这位客户的意向收购,见以上第6点,由于免申请额从原来的$1,192 million降到 $0,因此重点是收购主体不能是“外国人”。





FATA法律规定 “外国人”的定义包括自然人、公司或信托,具体来说为:

  1. 如果是一个自然人,非“澳洲常住居民”;

  2. 如果是一个公司,非澳洲常住居民、外国公司或外国政府持有“重要权益”

  3. 如果是一个公司,多个非澳洲常住居民、外国公司或外国政府加起来持有“重要累积权益”;

  4. 如果是一个信托的信托人/公司,非澳洲常住居民、外国公司或外国政府持有“重要权益”;

  5. 如果是一个信托的信托人/公司,多个非澳洲常住居民、外国公司或外国政府加起来持有“重要累积权益”;

  6. 外国政府;

  7. 其他FATA法规可能额外规定的人士。


FATA法律还有以下延申规定:

  • (注1:“澳洲常住居民”指:在交易产生(即签购买合同)前的12个月内在澳居住不少于200天。)

  • (注2:“重要权益”指:单个外国人权益超过20%,外国人及其关联人士所持权益相加超过20%。“重要累积重要权益”指:所有外国人及其关联人士权益加起来超过40% 。

  • (注3:“外国人”的关联人士一定情况下也被认定为外国人。)

  • (注4:单元信托认定是否为‘外国信托’和公司类似,即单个外国信托单元持有人权益不超过20%,关联人士相加不能超过20%,累计外国权益不超过40%)

  • (注5:酌情信托(含家庭信托)中,如果任何一个受益人为‘外国人’,该信托即被认定为外国信托。)

  • (注6:澳洲公司里,即使所有股东为澳洲人,如果董事会里有澳洲董事,并且外国董事投票权和澳洲董事相等,此公司也被认定为外国权益超过20%。)

  • (注7:其他任何实体中,如果外国人权益占实际控制权,此公司也被认定为外国实体。)


我们紧急建议客户将过去12个月的出入境记录找出来,精确计算在澳日期(出入境当天都可计算入内)是否满200天。这12个月是“签购买合同日”之前的365天,而不是交割日之前的365天。

我们的分析是对于审批政策是否做调整可能还将取决于市场走势。现有的FIRB审批指南已经有比较完整的保护国家利益的政策,一般情况下应该不会做什么调整了,但是如果澳产业贬值太厉害,不排除政策会调整进入封锁期或至少审批尺度更严。

  


作者简介:羊琛子
德盈律师事务所创始人/合伙人、新闻硕士、法律博士,新南威尔士州执业律师,澳大利亚最高法院执业律师,澳大利亚国际公证律师
电话:02 92234880;手机:0401085862;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

点击阅读原文获取更多房市消息




收藏 已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