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周前我们接到客户指令,在观望许久之后,终于下决心意欲购买悉尼的一处办公室楼商业地产。正当我们在紧急做尽调期间,突然于2020年3月29周日传来联邦财政部长宣布,澳外国人投资管理局(FIRB)在2020年3月29日晚突然更改政策, “外国人”买家在澳做不管任何形式或类别投资,在29日晚10:30之后,免申请额度都降为$0,并且申请期限由原来的30天延长为6个月。
澳洲公民没有住满200天理论上也算“外国人”,不过得到另外一条法律免除申请义务。
澳洲PR或新西兰公民(不管有没有住满200天)如果购买民用地产的话,免除申请义务
外国政府投资人做任何投资 – 免申请额为 $0
购买澳洲媒体 – 免申请额为 $0
购买澳洲矿业 – 免申请额为 $0
购买民用物业 – 免申请额为 $0
空置商业用地 – 免申请额为 $0
建成的普通或敏感商业物业 – (协议国(含中国)私人投资者)免申请额为 $1,192 million
农业用地 – (如果外国政府投资人)免申请额为 $0
农业用地 – (如果外国私人投资人)免申请额为 累积不超过 $15 million
2020年3月29日FATA法律更改的重点是将所有免申请额度调整为$0,因此对于我们这位客户的意向收购,见以上第6点,由于免申请额从原来的$1,192 million降到 $0,因此重点是收购主体不能是“外国人”。
如果是一个自然人,非“澳洲常住居民”;
如果是一个公司,非澳洲常住居民、外国公司或外国政府持有“重要权益”
如果是一个公司,多个非澳洲常住居民、外国公司或外国政府加起来持有“重要累积权益”;
如果是一个信托的信托人/公司,非澳洲常住居民、外国公司或外国政府持有“重要权益”;
如果是一个信托的信托人/公司,多个非澳洲常住居民、外国公司或外国政府加起来持有“重要累积权益”;
外国政府;
其他FATA法规可能额外规定的人士。
(注1:“澳洲常住居民”指:在交易产生(即签购买合同)前的12个月内在澳居住不少于200天。)
(注2:“重要权益”指:单个外国人权益超过20%,外国人及其关联人士所持权益相加超过20%。“重要累积重要权益”指:所有外国人及其关联人士权益加起来超过40% 。
(注3:“外国人”的关联人士一定情况下也被认定为外国人。)
(注4:单元信托认定是否为‘外国信托’和公司类似,即单个外国信托单元持有人权益不超过20%,关联人士相加不能超过20%,累计外国权益不超过40%)
(注5:酌情信托(含家庭信托)中,如果任何一个受益人为‘外国人’,该信托即被认定为外国信托。)
(注6:澳洲公司里,即使所有股东为澳洲人,如果董事会里有澳洲董事,并且外国董事投票权和澳洲董事相等,此公司也被认定为外国权益超过20%。)
(注7:其他任何实体中,如果外国人权益占实际控制权,此公司也被认定为外国实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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