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家!维州491要求"12个月工作Offer"如何计算?州政府这样说

2019年11月19日 信为plus


距离维州491新政公布已有一周时间

信为收到不少同学的咨询和申请,

不过有关州担保要求中的

“提名职位12个月工作Offer”

官网并没有给出明确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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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申请过程中,

我们发现有的同学已经与雇主签了合同,

并且开始工作一段时间。

还有同学虽然有12个月的Offer在手,但目前仍是学生签证。

这类情况是否符合条件呢?


我们先来看看官网对工作Offer的要求:


申请人必须获得提名职位至少12月的全职Offer,且每周工作38小时。Offer可以是不连续的。


问题1: 如果与雇主签了工作合同/收到Offer,但递交州担保时已经工作了一段时间,剩下的聘用期限不到12个月,可以申请吗?


州政府:不可以,必须还有至少12个月的offer或雇用合同。



问题2:如果目前持有学生签,尚未入职,但已有12个月以上的工作合同,可以申请维州491吗?

州政府:会考虑此类申请,并不要求申请人立即开始工作。



总结来说,维州491必须满足:递交之日起,手上还有至少12个月的聘用合同。可以是不连续的Offer,但必须是提名职位全职工作(每周不少于38小时)。此外,雇主必须在维州偏远地区经营了至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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