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辩!“合法杀人”还是“人道主义”?别说你不在乎安乐死立法!

2016年10月12日 今日阿德莱德




上周,安乐死的支持倡导者Kylie Monaghan因癌症晚期在Port Pirie去世了,她的遗愿是南澳的国会议员可以投票赞成她的提议——安乐死合法化,让人可以"有尊严"地离开。

她的亲属在她去世后说,“在Kylie最后的日子里,她仍然希望南澳的政治官员们可以投票赞同安乐死合法化提案,虽然她知道即使法案通过,也来不及帮助她了,她还是希望能够帮助到其他人。”


安乐死这件事看似离我们很遥远
其实......

如果有一天我们身患绝症,痛苦不堪,在明知治疗也不能最终挽留自己的生命的时候,是选择安静无痛苦地死去,还是尽最大的努力让自己多留在人世一天?

如果我们身边的人,我们的亲人挚友,你是希望把他们多留在身边一天算一天,还是希望TA能早日摆脱病魔,毕竟天堂里没有绝症?

什么是安乐死?

安乐死是指对无法救治的病人停止治疗或使用药物,让病人无痛苦地死去。安乐死一词来源于希腊语,本义是“幸福”地死亡。现在,普遍的定义为患有不治之症的病人,由于精神或躯体的极端痛苦,在病人和亲友的要求下,经医生认可,用人道方法使病人在无痛苦状态中结束生命。

现在澳洲,安乐死还没有正式地在全澳合法。前段时间珀斯一名女医生采取措施,帮助一名80岁的重病患者加速死亡,警方甚至以此声称这名女医生涉嫌谋杀!

中国首例安乐死案

再回到中国来看,早在1986年,一位名叫王明成的青年为身患绝症的母亲实施安乐死,因此被检察机关以故意杀人罪提起公诉,经高法审议后无罪释放。17年后,胃癌晚期的王明成要求安乐死,但被拒绝。他临终前表示,不能如愿很遗憾。经历了漫长而痛苦的折磨,他终于走完了多舛的一生。

两三个案例看下来,似乎安乐死是值得提倡的,让患者本人和亲属有选择的权利,未免不是一种人道主义的体现。

支持者说.....

大部分安乐死支持者的观点——生命既然是属于个人的,在不妨碍社会的前提下,人为什么没有权利结束自己的生命?

澳洲的一名护理人员,安乐死的倡导者Susie Byrne说,一直以来她都在深入思考医疗领域的核心原则——“不损害”(No Harm)这个词,什么是不损害呢?看着你的病人极度痛苦,却摆脱无门,她认为这不能称为“不损害”,而是真正地伤害病人和他们的家属。
推广:

反对者说......

然而,也有反方观点认为,生命应该是属于社会的!个人对生命的义务,实际上是对社会的义务,安乐死如果立法,一个又一个的患者选择安乐死,可能会使得安乐死呈现“井喷”式增长。

此外,任何微小的法律漏洞都可能被人利用,为谋杀、逃避赡养、摆脱医疗失误等提供方便。再说,重病求死之人依然有求生欲望,时常在疼痛和平静之间摇摆,如何判断他的真实意愿?生命是单行道,没有后悔药吃的!

目前,安乐死话题在全球范围内,仍然十分敏感。安乐死是否能够广泛地写进世界各国的法律,应该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对于安乐死,您怎么看?您也可以在留言区留下您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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