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魔鬼在于细节之中”。
作为一个准备、或者业已签署合同,收购位于悉尼市区或者近郊区商业地产的中资企业,FIRB 审批新规Monetary Thresholds 适用中的两个技术细节,在判断该交易是否需要FIRB审批时至关重要。
Foreign Investment Review Board的简称,即外国投资审批委员会。其主要作用是在遵循国家利益和法律的条件下,审查外国投资提案,尽可能增大投资流量,同时保护澳大利亚的利益,与申请人协作,确保国家利益得到保护。2015年,根据修订后的Foreign Acquisitions and Takeovers Act (2015),澳大利亚财政部外商投资委员会(FIRB)实施了新的审批金额标准(Monetary thresholds),以定义何为“重大举措(significant action)“。很多的专业机构均对此进行了各自的解读。然而,笔者注意到,对于新的审批金额标准中”已开发商业地产(Developed Commercial Land) “适用的两个技术细节问题,即使在许多房地产业内人士之中,亦存在迷惑。
如果您是一家中国非政府/私人投资人在澳大利亚设立和注册的中资企业,准备在悉尼市区或者近郊区投资购买一个价值$1亿澳元的普通的商业物业。您很容易找到FIRB的说明,并很可能根据“Land Proposals“部分列示的数据得出这样的结论:我们是来自中国的私人公司,而中国与澳大利亚的FTA协议已经于2015年12月生效,所以我们收购已开发商业地产(Developed Commercial Land) 应该适用$10.94亿澳元的金额标准。因为我们的收购金额未达到这一标准,故而不须要FIRB批准。(a) Agreement country investors are Chilean, Chinese3 , Japanese, New Zealand, South Korean and United States investors, except foreign government investors.3 Once the China-Australia Free Trade Agreement enters into force.很遗憾,这个结论是错误的。因为按照法律和FIRB的解读,” Privately owned investors from FTA partner countries “必须是实体注册设立在FTA partner countries的企业。在本例中,如果您的中国母公司直接从中国收购这个商业物业(如无其他特殊情况),可以适用$10. 94亿澳元的审批标准。而作为一家注册设立在澳大利亚的公司,虽然您的母公司是来自中国,您也无法适用这一“高金额标准”。如果您有幸避开第一个误区,根据Land Proposal表格,很可能得出以下的结论:既然我不属于“Privately owned investors from FTA partner countries”,我适用“Privately owned investors from non-FTA countries”总可以了吧?那么我应该适用$2.52亿澳元的标准。因为我收购的物业价值低于$2.52亿澳元,所以我还是可以不必打扰FIRB。您注意到,在”$252m”一行下面,还有一个”Low threshold land (sensitive land)4, $55 million”的定义。您也细心地找到了法案中列示的“Low threshold land”的列表,因为您购买的商业楼宇是一个普通的写字楼或者商业中心,所以似乎不属于任何一种“敏感土地”的情况。列表中有一条“the land will be under prescribed airspace (within the meaning of section 181 of the Airports Act 1996)”,你确定了解这一条的含义吗?真正的专业人士会建议您打开Airports Act 1996,查询181条款。然后您需要到悉尼机场的官网上,查找最更新的“prescribed airspace”(或称“航空识别区”)。其中OLS和PANS-OPS两组图,正是您应该参照的 “prescribed airspace” 。您会惊讶地发现,该图中划了一个大大的“识别区”,几乎涵盖了整个悉尼市区和近郊地区。借用一位业内律师的玩笑:“我真想不出来,在这个大圈圈之外,NSW其他地方还有价值能够超过$5,500万澳元以上的已开发商业物业。”看到这里,也许您已经明白,您投资的位于悉尼市区或者近郊区的、价值$1亿澳元的普通的商业物业,是需要FIRB审批的,主要原因竟是因为该物业被划入“航空识别区”!!Obstacle Limitation Surface当您读完此文,您就会意识到,对于一个设立于澳洲的中资企业,悉尼市区和近郊的已开发商业物业投资的真正FIRB审批金额标准,是$5,500万澳元。更重要的是,在法律专业问题上,不应心存侥幸。
*信息来源
FIRB | Foreign Acquisitions and takeovers Act 2015 | Syndey Airport | Airports Act 1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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