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多名微信群主已被拘留!身在海外也一样!《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即将实施,这九种信息千万别发!

原创 2017年09月12日 最西澳


还记得前几日轰动朋友圈的一则新闻吗?


安徽阜阳界首市男子杨某因不满交警夜晚查酒驾,在一自己建立的微信群中发布“他们傻X吗,下雨还查?一群傻X穷这个样”等侮辱性言语。被当地警方以涉嫌寻衅滋事行政拘留五日。



界首警方称,群主杨某向不特定众多人发送侮辱性信息的行为构成寻衅滋事,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之规定,依法可以给予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的处罚。



还有沈阳青年吴某用微信建了一个100余人的微信群。而群员马某在群中每天都发布“有大片看”信息,向群员收取数十元会费,每天向交钱的人发送淫秽视频。



群主吴某因视而不理,涉嫌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被警方依法予以刑事拘留。


法官表示依据两高的司法解释,“利用互联网建立主要用于传播淫秽电子信息的群组,成员达30人以上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建立者、管理者和主要传播者,以传播淫秽物品罪定罪处罚”。




近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更是印发了《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于2017年10月8日起正式施行。


《规定》要求:互联网群组(如微信群、QQ群、微博群、贴吧群等各类互联网群组)建立者、管理者应当履行群组管理责任,即“谁建群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规范群组网络行为和信息发布,群组成员在参与群组信息交流时,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文明互动、理性表达。


而一旦违反《规定》,群主将会面临民事甚至是刑事责任!


民事责任:群主如及时制止群员发布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内容,则不会因存在过错而与发布不当内容的群员承担民事责任。否则,就有可能承担连带责任。

治安处罚:对群员发布的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违法内容,群主如果不履行监管职责,则有可能面临共同的治安处罚。

刑事责任:对群员涉嫌犯罪的行为,如果不行使监管职责,放任群员违法犯罪,在主观上,有可能构成间接故意,从而与涉罪群员构成共同犯罪。所谓间接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有意放任,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



此外,根据《规定》,请大家注意不要发下列9种话题:


1,政治敏感话题不发


2,不信谣不传谣


3,所谓的内部资料不发


4,涉黄、涉毒、涉爆等不发


5,有关港澳台新闻在官方网站未发布前不发


6,军事资料不发


7,有关涉及国家机密文件不发


8,来源不明的疑似伪造的黑警辱警的小视频不发


9,其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信息不发





看到这里不少网友们表示:吓得赶紧把群解散了~



另外,对我们广大的海外华人来说,《规定》同样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千万别以为身在澳洲,就能在微信上信口开河,真的说了太多不该说的,等回国时也许在机场等待你的,就不是亲人,而是警察叔叔了。



而如果你要拿隐私权说事,小编必须提醒你,其实不光是中国,包括澳洲在内的许多国家都不允许在手机上发布敏感内容。


今年7月份,在澳洲的墨尔本机场,一个中国留学生的签证被取消,就因为其手机里不堪入目的表情包。



而2015年12月,加拿大同样发生过类似的事件,一个中国留学生因为手机里未成年人的色情视频被警方发现,最终被遣返回国。



可见,不论身在何处,你手机里那些“隐私”都可能会给你带来麻烦。


所以,最好的方法,当然是不用那些违法、违规的表情包,不谈论不应该谈论的话题。



但是,相信大家都在很多微信群里,也都建过微信群,我们可以保证自己不违规,却约束不了别人。


在这样的情况下,最西澳建议您,除了平时注意查看自己的微信并及时清除不良信息以外,在有可能出国或者回国过海关前,如果不确定自己的手机里是否有“危险”的内容,可以先将聊天记录备份后,将微信聊天记录清空,以防止不必要的麻烦。




当然,还是那句话,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微信作为一款通信软件,在带给我们诸多便利的同时也知道了太多秘密……


请大家恪守底线,奉公守法,不要让微信成为你生活中的定时炸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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