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网友发现自己常去的
某猫国际商家竟然关店了?
而且还不是一家两家?
屈臣氏海外旗舰店12月27日关店?
经常网购的朋友最近可能留意到屈臣氏海外旗舰店发了一个公告,
宣布屈臣氏海外天猫旗舰店
将于12月27日23点59分,
停止接单并关闭店铺。
而且不止是天猫旗舰店闭店,就连屈臣氏海外京东旗舰店也是如此...
同样情况的还有下面这些海外品牌,
都陆续出了闭店公告
再加上更早之前的Macys官方海外旗舰店闭店,
已经有一大波的海外品牌陆续“闭店”了...
而闭店的原因有的店铺写了是因为授权到期、因国际业务运营策略调整,或者海关政策问题,但更多的是没有写明关闭店铺原因。
2019年《电商法》即将实施
而此时,距离2019年1月1日,《电商法》正式实施只剩下10天,也不禁让人浮想联翩...
特别是回想起这段时间越来越严的海关,
9月底浦东机场“代购大屠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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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半夜挨个过机,排队罚款
没有奢侈品?
护肤品也不放过,
面膜一片片查,
东西一件件摆上去,
别想逃...
谁都别想逃过
有一位做进口服饰代购的淘宝店主
被判走私罪10年,
罚金55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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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一名代购回国
因逃税74万余元被起诉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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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名代购是从葡萄牙里斯本乘坐航班,于6月18日抵达北京首都国际机场,入境时选走无申报通道,未向海关申报任何货物、物品。
后来海关在他的行李里查获了名牌手表、项链、化妆品等大量奢侈品,这个过程他只是赚个4000元的利润。
但经海关计核,这名代购涉嫌逃税高达74万余元,因数额巨大触犯了《刑法》规定,需负刑事责任!
以及,海关近日推出的新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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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发短信、打电话给包裹收件人,要求个人身份验证,确认商品交易信息。
真的是轮不到你不重视,只要你是电子商务者,比如淘宝店主、朋友圈代购、微商就通通在此影响行列里,哪怕你可能只是帮亲朋好友带礼物,都有可能中招...
毕竟之前官方都发话《电商法》后
帮亲友带礼物或被缴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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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亲友带礼物,
属于经营活动同样要纳税!
如果违反规定,
最高要被罚50万元!!!
只要满足下面一条,就有可能被判定为经营活动!
1、境外购物超5000元人民币以上
2、境外购物+免税店购物超8000元人民币上限
3、非居民旅客自用品超2000元人民币以上
这里的非居民旅客是指进境居留后仍回到境外其通常定居地者,比如长期居住在澳洲的华人华侨,按海关规定,对这类人携带拟留在中国境内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2000元人民币以内(含2000元)的,海关予以免税放行。
4、带有大量重复、未开封商品
很多人看到上面可能会想,那我不带贵价品,带点小礼品,你说羊奶皂、绵羊油、木瓜膏这些,又便宜又好用的手信,正好适合给亲朋好友、同事同学带。
然而,
从海关政策、网友经历来说,
这样做的风险也不小...
对进出境个人物品,海关以“自用、合理数量”为基本验放原则,而这个正常数量、标准都是由海关来判断的。
所以如果你有大量重复、大量未开封的商品,也很有可能被海关判定为“经营活动”!
5、带这20种必征商品不申报
如果你买了下面这20种东西,即使是自用,数量也很少,价值也没有很高,都必须主动向海关申报,否则就可能面临罚款。
音响设备、空调器、电冰箱、洗衣机
照相机、复印机、程控电话交换机
微型计算机及外设、电话机
无限寻呼系统、传真机、电子计算器
打字机及文字处理机、家具、灯具
电视机、摄像机、录像机、放像机
前几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也发布关于印发《电子营业执照管理办法(试行))》的最新通知,
具体试行管理办法如下:
没多久,网上就流传了一张杭州市颁出的第一张网店营业执照,
再次告诉你,在《电商法》实施之后,以后像淘宝店主、代购、微商这些电子商务者再也不能像从前那样“白手起家”,而是必须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在工商局进行工商登记,拥有营业执照,
而且进口商品还需要有中文标签,另外如果你卖的东西里有涉及到食品,那你还需要申请食品流通许可证!
其次,之后电子商务者还必须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如实申报纳税。
如有违规可能将面临巨额罚款,或担刑事责任...
2018年可能是对代购并不友好的一年,
而马上要到来的2019年还是未知状况,
届时代购圈可能会面临重新洗牌,
肯定会有人迷茫、有人困惑,
但答姐还是希望,
所有那些年坚持正品的良心代购
都能够坚持下来,
度过这个难关!
有需要的小伙伴
不妨抓住这仅剩的10天,
大家且代且珍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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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网络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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